立即捐款

「坐爆」的意義——兼論國家機器與法律

匆匆行文,結構較為混亂,惟希望趕在六四之前貼出,見諒。本文較為冗長,讀者可自行決定跳過某些章節。

前言

明天六月四日,除了六四晚會,還有一個重要的行動。在三月六日因為堵路被捕的人仕,保釋的日子已經到了。就如聲明上所說,警隊任意拘控示威者又不予起訴,是想以置刀於頭上手段威脅抗爭者。為了彰顯整件事的不公,他們決定以集體放棄保釋,要求警方在四十八小時之內決定是否檢控,要麼就乾脆撤銷控罪。在這預想可能的四十八小時幾間,則就是坐在警署,

直接地說,我認為這件事所受的關注與支持與其應該所受到的有很大的距離。另一方面,被捕人士之間的爭論亦令到筆者憂心重重。所以實在覺得要寫一些甚麼。

首先,我會述說一些基本的理念,亦即是作為馬克思主義者的筆者是怎樣看待國家與法律。然後在這個框架下,我會指出是次事件的特殊意義。筆者會嘗試說明,那種由進步式自由主義的觀點,即認為這是「警權問題」的說法有其不足,亦未能足份展現出是次行為的社會性意義。在這樣的分析底下,筆者會嘗試一定程度介入拘捕者之間的論爭。我認為在這個現況下,是次「坐爆」是最為合理可行的行動。最後,我會嘗試述說自己的期昐,以及對未來行動作出展望。

警察與法律的基本特質

在述說整件事的重要性之前,我不得不基本勾劃一下基本的社會分析。

在一般的想像底下,法律與警察在現代社會中均是扮演著頗為崇高的角色。前者是透過民選的立法機關制定的律則去規管人民,界定社會應該如何正常運作;而後者則是其執行者,擁有合理使用暴力的他們,會確保那些律則被執行,是國家內部安全的保衛者。無論是前者還是與後者,相對於政府的行政機關,他們均被賦與一種中立性(neutrality),一種獨立於政治爭拗或判斷的權威。比方說,我們很容易會說,現在政府的某類政策是偏向某些利益族群,但基本上會認為,除了少部份的法律有所偏頗,整體來說還是中立於各國階層的——比方說,就算是李嘉誠殺了人還是要坐監的。同樣道理,除了小部份情況,常識上我們也是理解警察基本上也是保護國家內部秩序,對誰都是一視同仁。

而在我等馬克思主義者眼中,這是一種過份天真的社會觀,無視實然上統治階級如何管治社會的具體操作。以上提到,無論是法律與警察均被賦與一種中立性——其實這是統治階級製造出來的幻像。在整個資本主義、代議民主的政治體制裡,我們被誘騙相信,透過後者政府是由人民控制。事實上資本的力量卻是在無形地影響——如不是主宰——一切。其經濟力量可以很大程度上主宰選舉結果,或是間接地透過傳媒,教育影響民眾的思想,亦即是所謂意識形態的操控。無論是放眼世界抑或回顧歷史,根本沒有代議民主體制得以挑戰資本的根本利益與力量便可見一班。

而法律與警察,則是統治階級,亦即資本維持這個剝削制度,嚴防勞動者反抗的兩大工具。一方面,法律是從精神上肯定資本剝削勞工的合理性,更重要的,是劃定了民眾反抗的形式。例如和平示威請願,透過所謂代議仕施壓這等有限度真正挑戰資本力量的反對模式,法律是給予一定程度的許可(也只是一定程度而已),這種嚴中帶寬的管治模式正好可以令民眾相信,這些法律是公平公正的,是為了全體人民而非個別階級服務,從而有效維持既有體制。

然而,在諸多透過意識形態的統治形式以外,資本還是要有一道實在的保險:萬一有民眾不遵從這種遊戲規則怎麼辦?那就是第二度板斧——警察的作用了。赤裸一點,警察,或所謂「國家機器」,就是資本透過暴力正接打壓勞動者的反抗的工具。同樣由古至今,警察永遠扮演著以暴力打壓反抗民眾的角色。無論是再民主的國家,比方說作為自由民主象徵的英美兩國,其警察有總有以暴力打壓罷工示威的歷史,但卻從沒有資本整體作過甚麼威脅。

其實,法律與警察這種偏頗性是顯然易見的。但常識性的自由主義世界觀卻是錯誤地忽略了這個重要事實。如果說法律的偏頗性是透過立法機關的間選、對傳媒與教育的操控;那麼作為最後防線的暴力機關警察的保護則更是直白。再民主的國家,警察機關的組成總是最不民主的。就說香港,由最上的警務署署長到最下的輔警,沒有一個是選出來的;對警隊的所謂監察就更是笑話,所謂警監會根本毫無權力可言,所謂投訴大部份都無法得直。事實上,警隊這種強調紀律,服從命令的嚴格威權式體制更是使其最不受民眾影響,最方便為資本/政權所服務。

無論再對所謂警權有戒心的進步式自由主義觀點,也無法擺脫某種常識,就是警察終究是要維持社會秩序,法律的基本精神還是一種平等。難道說,法律不是禁止傷害他人嗎?警察不又是總會捉拿那些罪犯嗎?這些都不是對整體民眾有利嗎?這些不都是反映了,就基本理念來說,這二者都是一定程度中立嗎?事實上,這正是典形的意識形態欺騙——為甚麼我們要只著眼於這些例子?而非考慮整個階級的得益?為甚麼我們可以無視歷史上每一個國家之中,法律到底是對誰有利?警察又總是偏向誰?警察維持的,到底是誰的秩序?法律肯定的,又是誰的平等?

三六堵路的分析

惟有套用以上的社會分析,理解法律與警察在資本主義之中扮演的真正角色,我們才能真正理解到先前三六堵路所引發的大規模拘捕,以及是次「坐爆」的重要意義。

首先,先前的拘捕並不是因為香港的法律出了甚麼特別問題,又或是因為香港的警察特別邪惡。無論在任何資本主義國家,堵路都會是犯法的,警察也是會動用一定程度武力驅散群眾的。整件事根本就是法律與警察機關階級性的體現。當然,我們不是說所有規範人類社會的律則都會這樣,又或所有負責管理人民治安的機關總會如此。但只要我們大體上資本主義-代議民主政體以下生活,那以上的結果幾乎不能避免。

「坐爆」的殊別意義

以上便提到,法律的其中一項重要(階級)功能,便是認可某些不會真正影響資本運作的和平抗爭方式。而三六堵路的群眾,是近年少見有意識地排拒傳統和平示威,認為必須以更有力,即阻擾社會運作來抗爭的行動。這很明顯嚴重犯了統治階級的忌諱,所以才會有作出數十年未見的大規模拘捕,然後再以「刀懸頭上」的方式來控制情況。而「坐爆」就是要挑戰這個回應。要知道堵路和以往的一些示威者被打壓有所不同,這不是被老屈襲警,或是近乎儀式的推撞,而是有意識地犯法。這個行動就是在說:「我們就是要集體犯法來抗爭,你夠膽檢控我們嗎?」這是要為一種更有力的抗爭模式作正名,也是對法律以及警察的正面挑戰,而這些均是未來抗爭路線最需要被開拓展的議題。

內部論爭

我不是被被捕人仕。事實上我當天因為早段就中了只胡椒噴霧所以被拉了出圈外所以沒有被捕。但我的一些朋友也是被捕者,不過其中對於「坐爆」這個做法有點保留的也不少。一種說法是認為「坐爆」沒用,因為就算警方不打算起訴你,亦不確保將來可以重新再提。另外一種反對聲音,就是認為整個做法是有點賴皮,堵路抗爭,本來就是公民抗命,應該是要被告的,還要透過這來彰顯法律制度的不公,所以應該而這「坐爆」的方法卻是在迫使警方會因為壓力而放棄,反而失卻了意思。

關於第一點,如果純粹考慮最終被告與否,那其實真正的問題還是在於到底有多少群眾支持,社會大眾有多理會,以及具體的政治形勢。透過「坐爆」一時的壓迫,或許可以延緩,但無法真正阻止。但我們必須要顧及行動本身帶來的鼓舞與象徵意義。正如以上提到,是次行動是很明顯地正接挑戰法律與警察機關,如果這個時候警方(或者應該是律政署)有所退讓,這對於以後再作堵路的人還是有激勵作用的。覆水難收,這勢必留下一條相當不好的尾巴,亦是對警察以及法律的正當性一個打撃。當然,這些都只能夠成為文宣的資料,沒有相應的行動,一切也是空談。

關於第二點,我認為這裡牽涉到兩個問題。第一個是關於「公民抗命」與「理應被捕」的關係。無可否認,以接受被捕作為抗爭更能顯示出勇氣,但我認為姿態上卻是較為被動,高調以勢脅人則是在這個法律與警察的戰場上更顯抗爭力量。再者,公民抗命的歷史上之所以會以承受刑罰為重點,不只在於其犧牲,還有在於其接受法律整體的正當性。自願被捕,只是因為我們反對的是個別法律而非法律本身。但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我不認為我們可以無視所有道德刑法,但卻不可能接受這個極其偏向資本階級的律則。當然,或許被捕者一起在逃更好,但這很明顯這不可能是一個多數人會接受的意見。這就落到去第二個問題:如果是次回應一一三拘捕的行動是為了鮮明地向公眾表明立,為以後行動的舖墊,那某程度上的團結與共同進退實是無可避免。

結語:要在真正對決前做好累積

作為一個馬克思主義者,我相信真正的改變不會可以透過議會或協商得來,我相信群眾運動,無論是工業形式的還是街頭形式的,才是我們真正的憑依。資本與政權有時會礙於形勢而有所退讓,但假若我們開始真正觸犯到他們的根本利益時,他們勢必祭出國家機器與法律打壓。這次的一一三拘捕,很明顯就是這樣的例子。

一直以來,所謂警方對示威者的不公,我們總會說警方權力過大,或是沒有受到足夠監管。然後就容易去到怎樣儘量幫助示威者本身。這些當然是重要的問題,但這種態度卻總不能轉化成為運動力量,用以對警權進行約束。一方面,我們總覺得真正的問題是一些具體政治經濟訴求,例如最低工資,例如政改,警權總是問題,但總是附帶的問題。客觀上來說,這些事件總是小股小股的出現,每次總是被捕少數人,大家也就容易覺得只要幫得到那些示威者就可以了。

但如果我們認為不能依靠傳統和平合法的模式抗爭,那這種情況實在不能持續。可以想像,越來會有越多人被捕,而隨著事態的升溫,其國家機器的特質將會越來越表露無遺。我們必須將警察機關視作獨立的問題去嚴正處理。在這一方面,傳統自由主義的框架盡顯其無力之處,因為它不能正視國家機器、法律、與資本之間的緊密關係;它不能將警察機關理解為一個從結構上為資本服務的部門;它能夠支持的就是一定程度上改良其監察機制,而無法正視其不可救藥的特質。左翼的分析正正就是要要填保了論述上的空隙,為未來的衝突上的意識形態戰做好準備。

我重視這次的「坐爆」,正是因為我認為代表著某種可能性的開端,希望可以為抗爭方式,為警察的本質,為法律的階級性等等問題來一場清算。當然了,單單是「坐爆」是沒意思的,其後必須還有大量的後續論述與行動。而在六四至七一這段時間中間就是最好的時機。

另一方面,機會亦代表著危險。統治階級也勢必理解到這些問題不容赤裸裸的暴露出來,法律的正當性與警察的權威亦不容挑戰。火頭亦必須被止於萌芽之中。「坐爆」的行動如果沒有大眾的支持,其中的朋友就有一定危險了。當然,或許因為其他形勢而置使他們不會作出檢控。但無論怎樣,除非我們放棄挑戰既有制度,相信所謂和平請願或是議會壓力就可以改變社會,否則或遲或早,我們始終要和法律與警察進行決戰。就在最後的對決來臨之前,我們必須累積好足夠的群眾與論述力量。

編輯連結: 拒絕濫捕不再保釋——三月六日被捕人士放棄保釋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