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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垃圾焚化爐聯盟:官政合謀做假,硬銷垃圾焚化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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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按: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在4月20日不支持政府將焚化爐提交工務小組,意味在曾蔭權政府任內,將無法申請撥款。而反對垃圾焚化爐聯盟19日召開記者招待會,批評政府在環保政策上交白卷,對於近年垃圾不斷增加以及本地再造比率低下的問題。聯盟又批評離島區議會拒絕就「反對焚化爐」作表態,反而成立一個會議不公開的工作小組,似為與政府相討賠償鋪路。下為聯盟的新聞稿,獨媒相關報導可見「離島」及「焚化爐」tag。

香港成為 「廢物之都」 三冠王
邱騰華在任環境局長以來,香港的都市廢物處理政策及措施亳無寸進,更加令香港成為 「廢物之都」 三冠王的 「臭譽」:廢物增長之冠、人均廢物增長之冠、輸出廢物之冠(佔整體廢物的51%)。

一籃子綑綁式方案
今年3月26日,邱騰華企圖以一籃子方案,將減廢回收再造、擴建垃圾堆填區及興建垃圾焚化爐以綑綁方式,迫使議員通過有關建議。邱騰華美其名為 「三管齊下」,實際上只是 「獨沽一味」,過往政府在推行源頭減廢及回收再造的政策乏善足陳,但在推動不環境的垃圾焚化爐卻大力推動,是 「捨難取易」 的心態。在超過110個團體出席公聽會反對有關設施後,立法會議員要求押後討論,甚至要求擱置有關計劃。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將於明天(2012年4月20日)繼續討論是否接納本末倒置 、浪費資源、破壞環境、污染空氣、危害健康的垃圾焚化爐。

政府為了要硬闖關無所不用其極,不惜大話連篇、誤導公眾;另一方面就官政勾結,出賣市民。

大話一:超越英美日韓論
前環境局局長廖秀冬製訂的廢物處理政策大綱,目標是將香港的廢物減少75%,只有25%需要堆填處理。但現時有50%垃圾需要堆填;邱騰華聲稱香港的回收再造的成效 (recycling) 超英美日韓,達52%,但事實上,香港整體垃圾增加12.3%,邱騰華玩文字遊戲:Recycling應該是指回收再造,但邱騰華就將回收51%(Recovery)加1%再造(Recycling)概括為回收再造,誤導公眾;50%的回收廢物,都是輸出垃圾,而且在運輸過程中做成二次污染;如果將50%輸出的垃圾在本地進行再造的工業,可以創造大量基層就業機會。邱騰華回收再造及減廢的政策是交白卷。

邱騰華減廢交白卷02
邱騰華減廢交白卷03

大話二:無毒論
邱騰華聲稱超級焚化爐屬高科技設施,空氣質素超過歐盟標準。不過,其他地區如台灣擬建焚化爐前的幾年已做環境影響調查及各類測試,香港政府草草做環評,又急急地填海,在未沉降完成做在填海區興建超級焚化爐,做法實在兒戲;其他地區焚燒的垃圾,是經過回收分類的過程,但香港尚未做好垃圾分類,許多不可分解的物料如塑膠,經燃燒後會釋出二噁英等致癌物質。

大話三:人有我有論
邱騰華引用的地區例子,他們所使用的超級焚化爐,是處理一些已分類的垃圾,而且每日焚燒的數量只是幾百公噸,但香港擬建的焚化爐每日焚燒3,000公噸,完全不能類比。菠蘿與大樹菠蘿相比,風馬牛可相及。是偷換概念。

官政勾結,出賣市民
邱騰華不旦大話連篇、誤導公眾,硬銷垃圾焚化爐;更令我們憤怒的是官政勾結,出賣市民。

過去,離島區的居民,特別是長洲及大嶼南的居民大力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爐,長洲鄉事委員會及當區的區議員多次召開居民大會、遊行請願等行動,反映居民的意見,並於2011年3月21日的旅遊漁農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上通過動議,一致要求政府終止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及後多次討論有關焚化爐的議題,會上的議員都齊聲反對。然而,撥款申請在即前的關鍵時刻,竟然沒有議員支持由容詠嫦議員(愉景灣區)提出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的動議,離島區議會主席周玉堂(南丫島鄉事委員會主席)及委員會主席李桂珍(長洲北民選區議員)用種種程序的理由,拒絕進行討論,大嶼山民選區議員黃福根則以語言上的限制,不明外藉人的意思,所以沒有支持動議。離島區議員的表現前後不一,態度一百八十度改變,透過會議程序的不公義壓抑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聲音,背棄民意。但最令人感到耐人尋味的是,離島區議會在不支持 「反對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動議,但卻在立法會尚未通過撥款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設施前,竟然在離島區議會成立專責工作小組,討論具體操作問題,20/2提出成立工作小組,15/3就召開首次會議,並由環境局副局長潘潔出席會議。不過,該工作小組的議程不公開、會議錄音不公開,完全是黑箱作業,公眾無法參與及監察。我們有理由相信,離島區議會已與政府勾結,背棄居民,以不表態扮關注的態度,實質是搵著數的政治交易,為邱騰華向立法會申請撥款舖設上台階。

環境局隱瞞事實
從環境局在3月26日遞交給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文件編號 CB(1) 1369/11-12(01) 第4.1.3.3段:在區議會的層面,我們在2011年2月21日向離島區議會作出簡介,當日會上部分區議員強烈反對政府選擇石鼓洲為擬議綜合廢物管理設施的選址。我們在2012年2月20日離島區議會會議上進一步回應了區議員的提問,而會上離島區議會同意在區議會以下成立一個專責工作小組作出跟進。工作小組是一個高層次的跨部門平台,讓離島區議會與涉及項目各個方面的政策局及部門直接溝通。事實上,在2011年3月21日的旅遊漁農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上通過動議,是全體議員以決議案方式,一致反對有關項目。這是離島區議會唯一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的議決,可以說是離島區議會一個正式的立場。為何環境局只輕描淡寫又不如實反映事實。事實擺在眼前,環境局為淡化離島區議會的反對意見,刻意隱瞞事實,沒有如實反映離島區議會曾動議反對興建有關設施。邱騰華這些簡單的事實都隨意扭曲,誠信破產,為求目的,不擇手段。究竟由環境局提供的資料,還有多少是弄虛作假的呢?

我們要求:
強烈遣責邱騰華隱瞞事實,沒有如實反映離島區議會曾動議反對興建有關設施。
離島區議會要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3月3月21日的旅遊漁農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上通過動議,一致要求政府終止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
離島區議會立即擱置工作小組的運作,所有相關會議,必須公開,讓公眾參與;
要求立法會議員尊重民意, 否決垃圾焚化爐撥款的申請

附件:合謀做假,硬銷垃圾焚化爐——離島區議會事件簿
1. 過去離島區議會各議員一直強烈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在2011年3月21日的旅遊漁農及環境衛生委員會上通過動議,一致要求政府終止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

2. 長洲鄉事委員會亦曾經舉辦居民大會,遊行示威,海上示威等行動,強烈抗議在石鼓洲興建焚化爐的計劃;

3. 2012年2月20日,李桂珍議員連同百多名長洲居民,但在該次會議上,居然沒有一個議員願意支持容詠嫦提出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動議,反而提出要成立工作小組,要求有局方代表出席。 為何原則上反對,又為何要成立工作小組傾技術性問題呢?

4. 結果,工作小組首次會議於3月15日舉行,翻查離島區議會的網頁,並沒有公開會議的詳情,公眾無法知悉及旁聽,我曾致電秘書處查詢,她表示一般不會將資料上載區議會網頁,而旁聽的安排需得到主席的同意。 如此,工作小組的運作完全欠缺公開及透門,市民無法監察及參與; 另一方面,有關會議紀錄,我曾經要求索取會議的錄音(一般大會及委員會的會議在會議的兩天後都會上載網頁供公眾收聽),但經秘書處諮詢主席的意見後,主席表示有關錄音只供秘書處紀錄之用,不可公開。 為何工作小組的會議過程要有特別的處理呢?

5. 首次工作小組會議,副局長潘潔有出席,當日是傾工作小組的職權範圍,但現階後立法會正討論是否支持興建垃圾焚化爐,仍未通過撥款,這階段應該是區議會向立法會表達意向的重要時刻,工作小組成立之目的實在耐人尋味。

6. 聯盟曾要求離島區議會根據2011年3月21日的議決,向立法會議員反映地區議會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意向,但秘書處回覆,離島區議會並沒有向立法會提交任何文件反映該區議會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意見。

7. 容詠嫦議員分別在2月20日/3月19日及4月23日的委員會及區議會大會提出反對興建垃圾焚化爐的動議,但分別以不合會議常規而被否決,根據離島區議會的議事規則,動議必須在會議前十個工作天提交,及得到和議才可在該次會議上提出,除非獲主席行使酌情權則可在會議上即時提出動議;

20/2 的區議會大會,容詠嫦議員在不足十個工作天前提出動員,被主席以不符會議常規而不獲安排討論,容議員在該次會議上多次要求主席行使酌情權(事實上,過往主席也曾行使過),但不獲主席同意,最奇怪的,是無議員幫口,涉及居民權益,而立法會討論在即,區議會的表態有需要清楚交待時,但其他議員,竟然無人和議,結果是次會議在無人和議下不作討論,而其他議員也可以避過一次表態的壓力; 同一議程中,張富提出很多關於垃圾焚化爐的具體問題,認為環保署過去沒有詳細解釋,要求成立工作小組,並要有局方代表出席。 此建議一拍即合。

19/3的區議會旅遊漁農及環境衛生委員會,容詠嫦議員跟足會議常規,在會議前十個工作天提交動員,但竟然無人和議。 當日容詠嫦議員質詢為何無議員和議,有關動議符合市民的訴求,但議員不和議,莫非他們支持 或 不反對在石鼓洲興建垃圾焚化爐。 主席李桂珍同樣用會議常規,動議沒有人和議的情況下,不作討論。 席上,黃福根議員表示,曾經有幾位外藉人士向我提出一些意見,由於他的英文程度的限制,不太明白他的意思,所以日後會加強溝通等等。 事實上,LIM在三月份己在全區發起318大遊行,318有近千人遊行,傳媒大幅報導,咁都唔知?佢做乜野區議員?

26/3後長洲居民及大嶼山居民分別發出公開信,質疑有議員轉軚及出賣居民,及後長洲的區議員發出嚴正聲明,聲稱反對焚化爐的立場不變

23/4 的區議會,容詠嫦再按會議常規,在4月2日前提交動員,但同樣沒有議員和議,結果不獲討論。

議員突然轉軚,不作表態,官鄉勾結,出賣居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