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寮屋漫談

一般香港市民聽到「寮屋」二字,都會覺得是非法霸地建設,政府收回土地是合法、理所當然的,但事實又是否如此?

香港寮屋歷史

在五、六十年代,因國共內戰、文革浩劫等人禍,內地難民大量湧入香港避難而政府根本無力處理,故此等難民在全港各處自行搭建各式鐵皮屋、木屋等自住,這些相對簡陋的居所就是我們今天所謂的寮屋。這些寮屋一般是聚集成群,好讓居民可以互相照應(主要是防盜)。後來寮屋群的規模越建越大,衍生出衛生及消防問題,直至1953年石硤尾大火燒毀該處的寮屋區令近五萬人無家可歸後,香港政府才改變房屋政策,興建公營房屋安置居民,寮屋在香港的數量才受到控制。

寮屋的價值

雖說寮屋是自行搭建,但因當時香港大部分可建屋土地均為原居民(註一)所「聲稱」擁有,故建屋也是需要付款給原有土地擁有人的。一般是以繳納農作物等方式分期付款,而居民就在住所附近租地或自行開墾田地種植及飼養禽畜作為收入來源。 隨著寮屋區規模擴大,區內亦出現了各式糧油雜貨舖、理髮店、水電工程五金舖等商業活動。在部分較大的寮屋區,居民會自行組織村公所/互助社等組織,集資設立公用設施如引入水電喉管、滅火沙桶,修築出入道路等方便村民。

後來香港經濟起飛,居住在寮屋的年青一輩多往工廠工作,而婦女則在照顧孩子的同時,擔任務農及各式輕工業「兼職」如製作膠花、製衣及焊接小型電子零件等。當時物質條件尚未富足,故鄰舍間互相照顧幫助,分享各種資源,共同創造了所謂獅子山下精神的香港奇蹟。

隨著公共房屋的落成,寮屋的重要性日漸減退。「上樓」(入住公共屋邨)成了戰後在城市工作的新生代的普遍心願。在1982年及1984-1985年,寮仔部(現今的地政署)為全港所有寮屋進行登記,詳細記錄每間屋的面積、高度、居住人口等資料,當時聲稱是為了讓居住在寮屋的居民獲得「上樓資格」(即沒有紀錄在案的居民不會獲得遷居公屋資格)。寮仔部會在已登記的寮屋上用紅字寫上建築物尺寸及地段編號,而內部檔案更是詳細的列明寮屋各部分的建築材料及用途,諸如木搭廚房、鐵皮豬欄,屋前有xx面積的農地等等。 此等有檔案紀錄的寮屋會獲發牌照,稱為臨時屋牌照,處於官地上的每年需向政府繳納地租,建築物各項維修改建均要向有關部門申請,是完全合法的居所。

自此以後,任何新建的寮屋都不會獲發牌照,為非法寮屋。

寮屋的將來

今天,政府常以「遷拆寮屋」為理由,強行摧毀多條已有合法牌照的村落,而賠償條款更是不合理的苛刻。舉例來說,清拆一所七百呎的牌照屋政府賠償不足30萬,然而屋主家庭因獲得這筆賠償,資產即超過入住公屋的條件,試問三十萬可以在私人市場購得怎樣的居所?故此居民的激烈反應是完全可以理解,因為政府把他們當初辛苦經營的家園賤價充公,將他們「有瓦遮頭」的卑微要求給完全摧毀。更令人氣結的是,政府運用宣傳機器不斷抹黑不肯妥協的居民,在普羅大眾、原居民及受影響居民之間製造矛盾,渾水摸魚,唯智者所不平。

縱使寮屋已完成其歷史任務,但我們不應忘記其出現是因為當年政府無力提供充足住所,唯有讓居民自行解決本身住屋需要而衍生的合法產物;絕不是非法霸佔、政府施恩等負面輿論。現在土地有價,政府過橋抽板,諉過於寮屋居民侵佔土地,阻礙社會發展。為政者帶頭侵佔民產,強行清拆無本生利,是非常卑鄙的行為。

(註一)原居民與後來才遷居香港的市民,法律地位有天壤之別。原居民享有多種特權而普通市民則無,故遷拆寮屋大多向非原居民開刀而原居民則絲亳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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筆者的個人經歷:

我很小的時候(0-5歲,78-84年)居於屯門某原居民村附近的寮屋。該寮屋的前身是豬欄,於六十年代被外祖父母向原居民買下來,重建後成為外祖父母一家七口的居所,後來母親那一輩全都往市區工作,祖父母就留在屯門養雞及製作咸酸菜。我出生後,星期一至五母親把我送到屯門讓外祖母照顧,星期六日就接我回到上海街的唐樓生活。現在回想起來我的童年真是幸福無比:屯門家有貓有狗有雞,唐樓住處又有一大群親友鄰居照顧(欺負?)我。記憶中有一幕是全村人一起高喊「死人寮仔部」,攔著家門的事件,也許就是為了當年強制登記寮屋的行動吧。敝人近年為該合法寮屋進行翻新,被地政署刁難一番後,現在已成為相當現代化的「House」,任誰也不會認為它是「寮屋」,有空的話不妨來體驗一下有天台有露台光猛開揚寧靜的寮屋生活!所以,「寮屋」其實只是特定歷史因素下的產物,某些處於私人地上的豪宅也是持臨時屋牌,豈容政府說拆便拆! 請諸位飽讀聖賢書的讀者不要再向弱者抽刃,不要運用專業的法律條文鑽空子欺負年邁無知的村婦,更不要將不合理的事情以經濟發展為由無限的將之合理化!

電芯人@新界東北發展關注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