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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想要怎樣的公正?

原文題目:Quelle juctice voulons-nous
資料來源:法國雜誌«Sciences Humaines»
譯者:Sabrina Yeung

每個人都夢想一個更公正的世界......但以何種理由呢?平等嗎?對個人努力的認同嗎?為了尊重自主嗎?事實上,公正的原則不是沒有互相矛盾之處:例如,應否側重於平等或多勞多得呢?是否存在公正(just)的不平等(inequality)呢?我們能否促進真正平等的機會嗎?在這些問題上,眾聲喧嘩。

「誰能忘記那些難以接受的不公正呢?無論瑣事與否,它使一個小孩成為受害者。」盧梭年輕時被誣陷打破 Lambercier小姐的梳子,大約五十年之後,他寫《懺悔錄》時仍為這件事感到惱怒。或者,Georges Pérec被女老師奪走他那來之不易的小獎牌,因為他涉嫌在課室門口故意推撞一位小女孩......在校園或在家中,被同學或被成人冤枉,兩位小孩都經歷了不公正的狀況,同時為這些不公正而感到憤怒......而我們的心靈痊癒了嗎?答案是否定的。儘管這麼多年來經歷幻滅和體會到現實的悲傷,但我們當中總有一個小孩起來反抗。不公正是第一個。不需要複雜的推理,也無需偉大理論的建構,不公正總會成為我們其中一種經驗。

有一些明顯的、不容置疑的不公正,使我們每一個人都感到驚訝。2006年,名牌LVMH集團的領導 Bernard Arnault,僅僅是拿集團分紅,便已拿了相當於27000年的法國最低工資的數目! (譯者注:法國2011年最低工資是每月1073歐,約港幣11000元)但我們對界定這件事是否公正的標準經常存在分歧。因此它涉及稅收這個棘手問題。應該減少稅收和限制社會資源重新分配嗎?或者相反,應該支持更多的稅收以幫助社會上不幸的人呢?這個問題的答案,經常視乎回答這個問題的人的利益所在。很多企業領導批評稅收制度的不公正,因為它極少承認個人的功積。而低收入人士常常認為現時的社會援助不足以彌補難以忍受的不平等狀況。每一個人都呼籲更多的公正。但在同一塊地上,似乎很難達成一致。我們應該解決這些紛雜的聲音嗎?

公正的不平等?

社會學家François Dubet 質疑工作上的不公正情況。他和他的合作伙伴訪問了很大範圍的不同職業:護理人員、企業管理人員、建築工人、收銀女工、大學臨時僱員......差不多所有受訪人士都抱怨曾遭受不公正待遇。如原藉多哥的年輕女售貨員被歧視,一位公務員為不稱職的同事與他拿相等的酬金而感到震驚,護理人員被醫院極端分明的等級制度所蔑視,女服務員感到自己被別人視為女僕......不是每一個工人都宣揚人人平等,他們普遍承認公正的不平等。例如他們當中有些人認為,因為沒有高等文憑而沒有好的薪水,這是正常的。或者,有些人認為要考試才能成為公務員這個措施是正當的。但這些工作都曾展現出偏袒和賄賂,等級和特權,剝削和支配等情況。別人獲得更多好處時,一般會被批評。可是如果自己得到更多好處,則經常被認為是合理的。如何在這個難題上找到公正這個概念的定義呢?在各種處境和各種解釋背後,François Dubet 發現工人認為公正有三個原則:平等,承認個人為工作付出的努力,和尊重自主權。

揭發種族主義、性別歧視、蔑視的言語,否則就是缺乏平等?個人努力不被承認,與多勞多得的原則相違背的私相授受,不尊重個人自主權,過多的壓力,異化,缺乏工作餘暇,沒有責任感等,都會被批評為不公正。「當我們讓受訪工人說自己的遭遇時,我們發現他們可以引用十分複雜的哲學範疇的思想去支撐他們的言論,好像所有人都曾經讀過阿里士多德、康德或羅爾斯.....。」François Dubet說。不同的是,哲學家試圖逐條陳述公正這個概念的不同原則,而工人之間的意見則時常有分歧,而工人也不會把這些有分歧的意見按等級排列,或者著意達成一致。每一個人都希望有更多的公正,然而是基於不同的原則。不,其餘的,這一個總是支持平等原則,那一個堅決擁護多勞多得原則。我們當中每一個都使用幾個不同的公正的概念,而這些概念有時候是互相矛盾的。

例如,在平等原則和多勞多得原則之間永遠有不可避免的張力,因為即使以多勞多得的名義都會引起若干不平等的狀況,如薪水。那些支持平等原則的人認為,多勞多得原則下的競爭促使過份的個人主義,自私和金錢至上的心態,同時這個制度有利於那些出生便比他人有較多機會的人。相反,支持多勞多得的人則認為法令被濫用,同時平等原則不承認個人天份和努力。因此,如果我們要為公正下定義,應該仔細陳述那些界定公正的原則是甚麼。

1971年,一位很少人注意的美國哲學家決定接受前所未有的挑戰。他的名字叫羅爾斯(John Rawls),他發表了一本書,書名已顯示出他的野心,書的名字叫《正義論》。(譯者注:「正義」和本文用的「公正」,在原文是同一個詞,la justice,但《正義論》這本已有中譯,所以書名用回「正義」這個用語,但本文翻譯la justice這個字時,會用公正這個中文詞)

因為公正應該使各人的利益沉默,羅爾斯受博奕理論啟發,想像一個虛構的情境:在原初狀態,各個個體置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之下,換句話說,所有人皆不知道自己的情況──社會地位、性別、宗教、體能、智力或心理狀況等。他們會選擇怎樣的公正的原則呢?這裡,不能忘記我們經常引用的,去象徵公正的一個寓言──一個女人蒙著眼睛,同時保持平衡。公正應該不偏不倚,同時尊重個人利益。根據羅爾斯,置於「無知之幕」(veil of ignorance)下面,各人將會產生兩個共識:自由原則和差別原則。

公正統治

第一個使大部分個體達至自由的渠道,是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自由、個人生命保障和私有財產權......第二個定義社會公正的規則,是社會經濟的不平等是不可以接受的,除非它願意補償因這些不平等而被剝削利益的弱勢團體,和除非我們接受機會平等原則。公正,不是平等主義(equalitarianism)的代名詞。羅爾斯提出的公正(正義)的概念,就是公平(faireness)。在指定條件下,不平等可以在一個公正的社會立足。羅爾斯的理論受到很多批評:有人指責他給予國家太多空間,另外一些人指責他以個人主義和抽象的進路來看待社會,另一些認為他只用社會經濟的角度來理解公正。然而,在一些因追求平等而左右為難的民主社會,這個理論得到不可忽視的迴響。(難道所有人在權利上,不是天生自由和平等的嗎?)但是,在一個不是田園牧歌式的社會裡,事實上,我們不是每一個人都分享同等的機會的。

實現真正的機會平等?

今時今日,機會平等的問題,和羅爾斯式制度中的資本,無可置疑地是所有疑問的核心。因為,從理論上來說,它是確定自由、平等和多勞多得等問題的關鍵元素。機會平等保障了每個人都有相同程度的才能和競爭力,每個人都有相同的成功前景,儘管他們的社會環境和家庭出身不一樣。這個美麗的共識,沒有人會否認,特別是在依附共和黨精英的法國社會。而想像那些憑藉個人努力和長處而成為最高位的獎學金學生,他們眼中勇敢的淚水......呀,如Rachida Dati,一個瓦工移民的女兒,曾任護理人員,後來成為司法部部長!看到這張圖片,或許連喜歡懷疑一切的社會學家都會被說服了在這塊土地上已實踐了機會平等。然而,雖然學校和大學是向所有人開放,但調查顯示,社會出身擔當了一個決定性的角色。如果我們把形成社會精英的大學預備班歸入高等院校,則發現54%的學生來自高級背景或是教師的孩子,而只有15%的學生來自工人或受薪階層的家庭。如何可以使機會平等不只是一個官方的、虛偽的口號呢?

在《再思機會平等》(2007)這本書裡,哲學家Patrick Savidan質疑這個已達成共識的原則的前設。多勞多得這個概念沒有我們相信的那麼透明、簡單。這裡只有社會不平等:我們都沒有相同的能力和相同的殘疾。另外,如果我缺乏有用的天份,這是我的錯嗎?還有,Patrick Savidan指出,個體真的沒有他自身的天份嗎?或者我們忘記了,只是因為社會對於優秀的定義,是在於它看重某一類能帶來榮譽的能力,而不關心其他類別的能力而已。我有從事貿易的天份,在今天資本主義的社會,這樣的天份是一個很好的機會。較之有令人震驚的文字學天份,前者當然會有更加「平等」的機會。因此,根據Patrick Savidan所言,應該超越一個「能力導向的社會公正」的概念,因為這個「能力導向的社會公正」的概念,把不平等的情況歸咎於個體,並認為個體應為他們差劣的社會位置而負責。簡單而言,應該走出一種使社會上不幸的人產生有罪感的「超級個人主義」的視野。(譯者插嘴:突然想起香港那種拿綜援就是懶人的心態)

在哪裡我們可以返過來問,公正不再被批評只是一句空話呢。當然,這不是一件簡單的事,而我們的期望越來越大。這個問題,既不會在純粹的平等,也不會在簡單的多勞多得制中被解決。沒有一個單一的原則像魔法配方一樣,一次過一勞永逸地把所有問題解決。但不論如何,應該要有一個明確的要求,然後嘗試實踐這個要求,從而可以平伏一個在我們當中呼籲公正的小孩的憤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