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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補機制 封殺公投

替補機制  封殺公投

編按:今日6月28日,政府宣佈修訂備受爭議的立法會替補機制,改由同一張名單遞補空缺。然而,假若同一張名單沒有次名的候選人或不願意出任,則繼續採用最高票的落敗者替補。律師會表明不接受任何修訂,認為修改重大,須諮詢公眾,要求政府撤回方案。馬嶽教授亦指,新修訂依然保有落敗者替補的設計。這意味的是,政府堅決封殺「五區公投」,避免辭職名單只有一位候選人或名單所有候選人拒絕替補,從而啟動補選的可能。

(獨媒特記陳子報導)政府在5月17日提出立法會替補機制,取消補選,改為依據上一屆選舉,獲最大餘數得票的候選人名單的首名補上,並於5月31日向立法會提交《2011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政府表明是次修訂是針對去年5月「五區公投」,聲稱要堵塞「漏洞」。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林瑞麟指參與「五區公投」的議員濫用補選機制,浪費公帑,有盡快立法杜絕同類事件的必要,並期望可以在七月中立法會休會前完成立法。是次修訂完全沒有公眾諮詢,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認為,政府希望盡快立法,以達到封殺泛民議員再就爭議性題目如《基本法》第23條進行公投的政治目的。

替補機制提出後引起社會強烈反彈。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率先撰文,調侃替補機制「曠古絕今」,轟政府有關理據誤導公眾。各院校年輕學人亦聯署批評替補機制剝奪市民參選及投票權,要求政府撤回草案。6月18日,草案委員會舉行公聽會,一共有118個團體和人士參加。23日,13名泛民議員不滿政府未有公眾諮詢,宣佈退出草案委員會。大律師公會亦於6月25日第三度發表聲明指草案違憲。

日前(6月26日),「民間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運動」於旺角西洋菜南街召開「政治霸權剝奪選舉權——替補機制為廿三條鋪路」論壇。論壇邀得中大政治及公共行政學系副教授馬嶽、獨立媒體成員葉蔭聰、民間人權陣線召集人范國威及03年反23條的青年成員葉寶琳,討論替補機制的荒誕之處。

替補違選舉精神

林瑞麟認為「現時建議的替補機制是尊重並體現『 比例代表制』 的安排 」。馬嶽教授於六日後於《明報》刊出的《輸者替補曠古絕今》一文,反駁政府對比例代表制的理解。「比例代表制最簡單和重要的精神和原則,就是議席應該大致按照選舉中各政黨名單得票的比例而分配。 」換言之「議會的議席分佈,可以大約反映社會中民意的分佈」。但根據替補機制,因為名單眾多關係,議席空缺通常不由原政黨的黨員替補,改變議席比例,不能準確反映民意。

馬嶽在論壇中點出替補機制容許落敗候選人替補,是扭曲選舉精神,有違民主。選舉作為民意表達的重要一環,剝奪市民補選的權利等於剝奪表達政治意見的重要途徑。他舉出08年奧巴馬當選美國總統為例,當時不少人認為奧巴馬當選是因為選民透過選票去懲罰共和黨過去的執政失當。如果以替補機制代替補選,一旦有當選議員離任,落敗候選人就能獲得議席,市民透過選票表達的意見就會被扭曲,失去以選票監察政黨的權利。

他亦斥替補機制會降低立法會議員的代表性。以零八年新界東選區立法會選舉為例,長毛以四萬多票當選,如果根據替補機制,長毛離任後議席將由獲二萬多票的田北俊替上。除了代表人數明顯下降之外,投票給長毛的人又怎會希望田北俊代表他們?四萬幾人的代表豈不突然消失?如果再加上不斷有議員離任及替補,最後可能由只有幾千甚至幾百票的落敗候選人成為立法會議員,令民意授權及代表性大打折扣。

倉卒立法 缺乏諮詢

政府推出替補機制的手法被批評為一意弧行,倉卒立法。政府5月17日提出替補機制,務求7月中立法會休會前立法,以短短兩個月審議草案和完成立法程序。顯然政府希望跳過與反對派磋商和諮詢程序,靠建制派以票數護航立法。

政府就諮詢及立法時間的取態惹起泛民人士不滿。泛民曾於6月22日一次草案委員會會議中動議要求政府立即回收草案,但被建制派以13票對9票否決。13名泛民議員於同月23日宣佈退出草案委員會杯葛替補修訂。人民力量的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則提議提出千條修訂以「拉布」方式拖延立法程序,並於7月13日立法會會議最後一日會期包圍立法會。

民陣代表范國威於論壇中指出關乎市民補選權利此等大事,竟沒有公眾諮詢,違反程序公義,情況比起廿三條立法更為嚴峻。他指廿三條立法時政府仍有做公眾諮詢,有就使用「白紙」或「藍紙」條例草案作公眾諮詢及諮詢程度的深淺作討論。但今次為替補立法,涉及基本人權和憲法,政府竟然完全沒有諮詢公眾的打算,公眾根本不可能在短短兩個月內了解有關的建議和作深入討論。

范國威質疑政府如此倉卒立法是因為受到中央壓力,要求特區政府盡快立法,以杜絕變相公投事件再次發生。而且2012政改方案於去年6月通過,新增設的「超級區議員」能簡化變相公投,如沒有替補機制阻撓,只需一名「超級區議員」辭職即可發動變相公投。

大律師公會:替補違基本法

香港大律師公會分別於6月17日、21日和25日三度發出聲明回應替補修訂草案,質疑替補機制違反《基本法》、《人權法》及《公民和權利國際公約》,不合理地剝奪市民選舉權。《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公會指「由選舉產生」的基本要求為「選民的意志的自由表達」,而替補機制下產生的立法會議員並非在「選舉」定義下選出。選民在立法會慣常選舉投票時,需要同時投出「後補候選人」(the Back-up Candidates),但選民無法得知何時會出現空缺議席、誰會離席、在甚麼形式下離席。基於以上不肯定因素,先前選舉無法反映選民意願,選民可能希望因應情況改變投票意願。另外,現時選民只有一票(投給某一候選人名單),選民並沒有投票支持任何後補候選人,因為一張選票不可能拆開兩部份,分別顯示正選的選擇和後補候選人的選擇,選民對後補候選人的選擇從未表達過意見。所以,替補機制並不能讓選民的意志自由表達,選民對空缺議席的選舉權被剝奪。

同一道理,根據選舉的基本要求為尊重和體現選民自由意志的表達,替補機制也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和《香港人權法》第二十一條乙部及《公民和權利國際公約》第二十五條乙部「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選舉必須普通而平等,選舉應以無記名投票法行之,以保證選民意志之自由代現」不符。

政府邏輯荒謬

論壇講者就政府不支持有補選及推出替補機制的理據和邏輯加以拆解和批評。林瑞麟指去年五區總辭投票率只得17%,清晰顯示民意,絕大部份市民不支持補選,作為以替補代補選的理由。但葉寶琳反駁2000年程介南離任後補選投票率為33%,2007年馬力逝世補選投票率為52%,不能以五區總辭投票率低而一概而論。她指,就算五區總辭投票率只得17%,亦不代表沒有投票的選民支持廢除補選,他們可以有種種原因沒有投票,例如不同意公投運動形式等等,並不代表選民想放棄自己投票的權利。馬嶽以自己作為例子,他雖然反對五區公投的運動形式,但他捍衛市民有以投票作為意見表達的渠道。

馬嶽亦指政府認為「有人濫用補選制,所以就要取消補選制度」這種邏輯「恐怖」。他反問「是否有人濫用綜援制度,為防止濫用就要取消綜援?」

葉蔭聰批評政府在很多討論上訴諸簡單的價值或原則,例如就替補機制,政府將濫用公帑原則放無限大,忽略其他更高的原則例如選舉權,言論自由等等。他再舉版權修例定二次創作為刑事罪行一例,顯示政府只訴諸維護知識產權,發展創意產業的單一原則,漠視言論自由等關乎基本人權的原則。

廿三條分拆上市

葉寶琳認為除替補機制外,警權愈來愈大、國民教育推行等均反映政府以「溫水煮蛙」式逐漸扼殺公民權利,為廿三條立法鋪路。所以替補機制不僅與立法會議員有關,全港市民都應該意識到自己的權利被逐步剝奪。

葉蔭聰為網絡言論自由方面補充。今年6月2日,政府向公眾發出《2011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新聞稿, 修訂建議涉及限制二次創作,扼殺網民創作和傳播權。另外,選舉管理委員會於今年6月9日進行就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諮詢,指引內容包括以「平等時間」規管網上電台及電視台在選舉期間的言論。他指政府這些舉動顯然壓抑了公民社會價值,建議市民七一上街對抗政府。(香港獨立媒體網就版權條例及平等時間的相關報導,可參見小狼《版權修訂惡法來襲 動漫創意族群遭殃》及《扼殺「惡搞」,封殺網台:網絡白色恐怖第一波》及《選管會劍指互聯網,馮驊諮詢會遭炮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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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補論壇錄影: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1 馬嶽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2 范國威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3 葉寶琳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4 葉蔭聰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5 范國威、台下發問
一人一票踢走功能組別論壇 Part 6 葉寶琳、馬嶽、台下發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