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窗裡窗外

誰說只有香港名店的櫥窗不能拍攝?櫥窗展示的從來都是不能說的秘密,那麼簡單的道理,怎麼我們都不知道?

君不見阿姆斯特丹紅燈區的櫥窗都也是拍不得的呀。從旅遊大巴下來,導遊第一件事情也是提醒遊客先把照相機收好。我們的廣東道不也一樣道理嗎?紅燈區不准拍照是為了保護性工作者的隱私,購物區嚴禁攝影當然是保護品牌的形像啦。就像明星都有肖像權,產品也應該享有自己的「造形權」吧?怎能讓你隨便說拍就拍呢?

置於櫥窗的目的就只有展示,但產品跟性工作者本質就不一樣,產品沒有隱私,沒有人道考慮和尊重的需要。如果說要去國家公園拍山水風光,也要取得政府同意,你不會覺得很荒謬嗎?要是那是千年壁畫我都還可以理解,閃光燈對顏料色彩造成破壞。至於品牌產品,難道會每照一次就降價一成了嗎?答案是會的,生產商的心理價值貶低了。可是最吊詭的地方是,櫥窗佔住了行人的目光,產品都堆到櫥窗去,一眾行人暴露於五光十色的誘惑之中,那又是誰先侵犯了誰?

物慾薰心的藤蔓從櫥窗內爬到櫥窗外,店內擺設到路上行人,那隻無形的手還是要管。看哪,廣東道上的行人色迷迷的看著一眾名牌包包和華裳,舉起相機拍照,快門放大原始的佔有欲。「咔嚓」一聲,留住的不僅是溫度、速度、溫柔和憤怒,還有城市人內心的空虛和寂寞……

(註: 本文於同步發表到個人部落格上, 參考連結為:http://movingfromhere2there.blogspot.com/2012/01/blog-post_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