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立法會還剩下什麼?

首先,是增加各事務委員會主席的權力,可以把「不守規舉」的議員趕出會議廳,美其名是要「維持秩序」,實際上是扼殺言論及表達空間。立法會議員是由全體市民選出的代議士(功能組別議員除外),在極度有限的空間下代表市民監察政府,尤其是控制政府開支。

誰也知道,在現時的立法制度下,立法會議員有立法之名,而無立法之實,以私人條之例草案形成訂立法例的可能性近乎零。立法會早已淪為「吹水會」,但議員還算可以代市民罵罵政府施政缺失,為市民出出氣。本來把議員趕走的權力只限於大會上立法會主席的權力,現在卻將權力擴展至事務委員會的主席,在現時眾多事務委員會皆由建制派把看來,部分議員的言論空間必然給進一步削弱。

更讓人心寒的,卻是政府剛剛公佈,建議修例所謂「防止議員辭職再參選」,而且更只是針對民選議員及將在2012年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議員。去年政府提出一個政改爛方案,部分泛民議員為了讓市民表態是否支持方案,遂決定辭職再參選,以「變相公投」。姑勿論這一次行動是否「成功」,但的確提供了一個機會讓市民再次以投票方式,表達意見。

為了不讓事情再一次發生、為了不讓市民再有表達意見的空間,政府聯同建制派提出修例,表面上目的是為了不「浪費公帑」,實際效果卻是把市民表達的空間再加收窄。在建制派護航下,是次修例肯定會獲得通過,全港市民將會一同失去寶貴的表達空間。

議員在議會內的表現,市民是看到的,但既然市民投票選出議員,政府即使不認同,但仍有必要尊重,不能為了便利自己,就削去議員的權力。假如議員的表現不佳,選民自然要他們票債票償,用不著政府來多此一舉。立法會的權力本來已經非常少,而今竟然再進一步削減,究竟立法會還剩下什麼權力,可以代市民監察政府施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