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纏擾立法保婦女 立法執法成效存疑

(獨媒特約報導)政府於2011年12月19日開始就纏擾法立法進行公眾咨詢,政府打著保障婦女免受纏擾的旗號,希望得到大眾的支持。然而法案本身存有不少灰色地帶,如怎樣定義纏擾行為,而且法例牽涉的範圍太大。律師莊耀洸指出,婦女團體爭取修改《家庭暴力條例》近十年,政府一直稱「技術性問題」難以實行,但這些問題竟在纏擾法案中「成功解決」。他質疑政府自相矛盾,借保護婦女為名,打壓新聞及社運自由,造成重大影響。新婦女協進會於2月4日舉行了一場有關纏擾法的討論會,多個關注婦女權益的團體都有代表出席討論會,當中包括關注婦女性暴力協會、群福婦女權益會、職工盟等等,各團體代表都表示對纏擾法的立例抱有懷疑。

家暴問題涉纏擾 法改會建議可民刑同執行

當日討論會最熱切關注的是纏擾行為與家暴問題。在大多數家庭暴力個案中都牽涉纏擾行為,如婦女不斷受到前配偶的騷擾、跟蹤。婦女團體爭取擴大保障範圍、家暴刑事化和設立家事法庭近十年,遲遲未受到政府正面回應。不是說民事檢控已可保障婦女,就是指設立家事法庭同時處理民事刑事案有技術困難。據莊耀洸指出,是次纏擾行為刑事化、受害人可從民事及刑事途徑同時提出申索,豈不就是婦女團體一直提出的要求?表面上家暴問題的確沒有刑事化,能作出刑事申索的是纏擾法而非《家暴條例》,但本質上依然是解決家暴問題,制止施暴者的纏擾行為,阻止施暴者對婦女繼續施行暴力。政府這樣耍文字遊戲,表面上沒有將家暴刑事化,但暗地內卻容許刑事解決,這豈不是自打嘴巴?

他更指出,若前線警員執法更嚴謹,已有助處理大部分婦女被纏擾的困境。例如很多時婦女報警被丈夫虐打,警察到場後便問婦女有沒有「還手」。婦女回答有時,即使是低限度的反抗,警員仍然解說成雙方皆有出手,「要告會兩個一齊告」。這樣已嚇怕驚魂未定的婦女,下次再受虐亦不敢報警。他又提出曾有案例,警員接報到場,婦女指丈夫不准她離開家門,但警員不會意識這已屬非法禁錮。另群福婦女權益會代表分享,警員到場後往往當著孩子面前問受害婦女是否告她的丈夫。她解釋婦女在孩子面前,很難說開口要告他們的爸爸,情況令人難以啟齒,亦很易心軟。若再遇到同類事情,婦女亦不會報警,覺得警察不能幫助她們。施暴情況一旦在「家庭」場景發生,似乎執法者便換上不同標準判斷,可能是文化傳統和執法警員敏感度不足,令施暴者得不到應有制裁。其他婦女團女都指雖然有機會向相關部門提供培訓,希望增強他們對家庭暴力的認知,講解婦女的困境,但效用不大。

政府逼切立例 未有數據支持

政府逼切的對纏擾行為立例,但卻未能提供數據支持其逼切性,保安局局長李少光在11年6月的立法會上提出非法放債及收債數字有下降,而且在《家庭暴力條例》及《放債人條例》都有列明對纏擾行為的管制,這些資料令外界對政府急切立法的原因有所猜測,到底纏擾行為的立法是否別有用心。婦女團體同意現行法例對家庭暴力受害者保障,但她們亦懷疑纏擾法建議修改現行的《家庭暴力條例》比訂立一條新的法例更能令婦女得到保障。莊耀洸表示,若要訂立纏擾法並非不可行,只是現在纏擾法所涉及的範圍過大,恐會被人濫用。他建議若要立纏擾法,應限制在收債、家暴、戀愛等關係及收樓情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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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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