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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倡設立互聯網「禁止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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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Russia Today

原文參見:Russia Today:Internet giants, privacy advocates in 'Do Not Track' showdown (24.7.2012)

編按:互聯網絡公司收集用戶私隱圖利,一直為網民詬病。美國私隱倡議者正希望透過設立「禁止追蹤(Do Not Track)」 機制,保障用戶私隱,結果引來網絡公司強烈反對。本地對互聯網政策討論不多,網民更是常常處於被動狀態,任由網絡公司或服務供應商任意更改收集資料條款。參考外國案例或對本地網絡倡議有裨益。

美國出現互聯網「禁止追蹤」機制討論,目的是讓互聯網用戶更妥善地控制個人資料。措施令互聯網公司與隱私關注團體對壘,他們的問題是:網上的規則該有多嚴格?奧巴馬政府正考慮建立一個專責管理互聯網的政府機構,而為推動隱私倡導者和企業之間的談判,「禁止追踪」機制已成為討論項目。

企業如Google和Facebook十分擔心立法會導致利潤損失,因為她們的用戶數據收集正是日常業務的一部分。雖然用於其他目的的數據收集也許可以繼續,但她們網站裡的針對性廣告將受到嚴重阻撓。建立此機制的想法於2007年出現。對倡議保障用戶隱私權利的一眾團體而言,此動議則是他們進程的一大步。減少企業對用戶使人訊息的使用,意味著用戶可以隨意隨心上網,而毋須擔心老大哥在背後密謀以他們的資料賺錢 。

然而談判10個月,雙方仍沒有達成任何協議。事實上即便是對「禁止追追蹤」一詞的定義,倡議者和企業間仍存有分歧。如果他們在年底前還沒有達到共識,雙方就要面對立法的危機:互聯網企業將無所適從,因其運作模式正正就要求用戶把他們的個人資訊雙手奉上。網絡公司說,用作針對性廣告的數據收集是網路運行的必要條件。收集及向廣告公司出售用戶資料以往只是企業的額外收入,但現在已是互聯網的主要收入來源。業內人士透露,等價交換下消費者得到的是可以免費取得資訊及使用在網上服務。美國直效行銷協會(Direct Marketing Association)的政務副總裁Linda Woolley甚至說:「如果你擺脫了它,你就殺了互聯網。就是這麼簡單。」單在2011年上半年,網上廣告單單在美國的收入就將近15億美元。

數位民主中心(CDD,Center for Digital Democracy)的執行主任Jeffrey Chester說:「人們上網的時間越來越多了,我們希望可以減少個人資料和數據足跡。」美國消費者維權機構Consumer Watchdog的隱私項目主任John Simpson指:「如果你的企業運作是建基於對使用者的監視和偵察,那麼當你被人們發現時,巨大的讓步乃是不能避免。」

互聯網巨頭則表明,白宮應確保「禁止追蹤」工具只讓網絡用戶控制他們所收到的廣告,而不是把用戶完全從資料系統中刪除。

其他可能性?

Google、Yahoo和她們的顧問聯合提出了一份「禁止追蹤」的議案。內指企業不能把用戶的個人資料用於跨網站的針對性廣告,然而企業始終擁有其最終決策權。隱私倡議者則指,該議案根本與他們現時的限制無異,企業的意圖和目的沒改分毫。目前的情況是網絡公司常常濫用用戶的數據,例如在瀏覽器插入特殊代碼,讓反跟蹤軟件失效。又例如上月,旅遊網站Orbitz被揭露不當地使用其資料收集工具。該工具用以查探用戶使用的是Mac或PC作業系統 。由於有研究指普遍Mac用戶較PC用戶富裕,Orbitz就針對性向Mac用戶提供更昂貴的酒店房間。

與此同時,由電子前線基金會(EFF)、Mozilla和斯坦福大學的學生Jonathan Mayer帶領的隱私倡導者提出了另一議案。議案禁止企業向已選擇「禁止追蹤」選項的用戶收集用戶資料。保安相關事項則可有例外。倡議者說,他們的建議並不限制公司與用戶的直接關係 。網站如Yelp 和Foursquare並不受影響,因她們純粹是為了向用戶提供相關推介而記錄用戶資料。

Jeffrey Chester指時間緊迫,如果企業和倡議者無法盡快達成決議,隱私保護團體將自行推動立法 。「短期內,如果我們不能在得到一個合理的協議,消費者們將把問題帶到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歐洲聯盟和美國國會,並向世界表示「禁止跟踪」已死,而我們需要立法和監管,」

翻譯:歐輝鵬
編輯:方鈺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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