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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偽造的社會對立

被偽造的社會對立

在《國王的新衣》的故事中,國王最終沒有穿衣,就去國民面對展示他的新衣。原來事件是有後續發展的,有個小孩忍出住笑,笑國王沒穿衣。有個二打六官員出來為國王解圍,但解圍的方法不是說出真相,而是製造另一個虛構的對立:立即指責這個小孩沒有品味,沒有教養。這個二打六官員的行為實在很白目,但是,它竟然引起全香港圍繞着這個虛構的對立不斷跳鬼,群起爭論這個小孩的品味和教養。

菲傭居留權的爭議並非在於是否所有菲傭都應該有居留權,這個知覺方式無異於集體思覺失調。其爭議在於,有沒有個別例子的菲傭,其實在香港有生活及工作能力,適合在香港定居,合符基本法廿四條的要求,只是因為《入境條例》不合理的規定,而令這幾位菲傭無法申請居留權。

舉個例如果說,政府不再起用女性消防員,原因是女性的體力比不上男性,擔心她們在火場的人身安全。大家會如何想?這根本是性別主義。如果政府又舉出女厠或配套的行政不便為理由呢?這仍然只是隱性的性別主義,這些行政方便理由根本不是理由,而是砌辭。

我們知道女性的平均體力不及男性,但這又如何?我們就可以因此縱容性別主義?

菲傭能否適應香港的生活,融入香港的文化,在香港不倚靠社會救濟而生活,這根本與居港申請人是否菲傭完全無關。香港不知怎的,有些人就是盲目崇洋,認為所有歐洲人或美洲人都比所有菲律賓人更能適應香港的生活。崇洋本身不是絕症,但崇洋崇到這個地方,真是無藥可救。

不少人指出菲傭雖然本身能適應香港的生活,但他們將來會有下一代,香港的資源不值得用在低水平的這些人身上。這是妄想症。就算是更有錢人都不能預測他們的下一代有什麼水平。有誰能舉出壓倒性的論證,證明他們每個的下一代比菲傭每個的下一代更優質?

我們(特別包括社運人士及影響香港較進步的力量人士而言[註一])不必,也不應去因應這個命運而去討論菲傭對香港有少貢獻。他們對香港有多少貢獻,作為一般討論是可以的,但不應以此角度討論菲傭居留權的爭議。我們的討論應該清楚說明,單以國籍與職業來討論貢獻/福利消耗,是不相關的歧視條件,不恰當的討論方面,是偽造不存在的社會對立,是把原本無衣國王的過錯推給講真話的小孩身上的手段。總而言之,是唯恐香港不亂。

《入境條例》是政府訂入的,《基本法》是人大訂立的,要抗議要衝擊,麻煩去中聯辦,去政府總部,不要偽造不存在的社會對立,不要用偽對立來污染公共的討論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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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有個講法,就是主張我們應該靜候法院判決才作判斷。我們應該尊重法院的判決,這是錯不了的,但是法院也有法院的程序侷限,例如在美孚新村的官司中,法院可以以當純的程序理由判決,當中的道理不一定會被厘清。然而,沒有法院的判決,大眾就不能有各自的判斷嗎?不是,正如我之前所問,我們知道女性的平均體力不及男性,這樣我們就要容忍男性足球比賽中禁絕女球證的一刀切規定嗎?我們真的要等待法院的判決嗎?當道理已經十分明顯時,等待法院判決才作判斷是完全沒必要的。

舉個例,明報引述陳弘毅指出,政府在必要時還可拿出當成中英聯立聯絡小組的秘密文件而解釋基本法「立法原意」。他正確地指出,引用特區籌委會的意見文件來以證明中英兩國之間的意圖是欠說服力的,但正正因為這些,想出用秘密文件去打官司這一招,實在絕到不能再絕。政府有這些秘密武器,真的還是很難對付。但是,我們在此講道理,勝負是不應該取決於誰手上有多少秘密武器,或誰有多少權力。這些技術因素不會影響我們的道德判斷。不過,真的虧陳弘毅想得出來,用一些連當年人大委員都沒有看過的秘密文件,去證明那些人大委員立法時有什麼立法原意,看來,法律的立法原意,將會出現連當年立法者都全數不知道的情況,這一招真是超必,以後打官司無人夠佢打。

同場加映:槍打出頭鳥既戰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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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一:我沒打算勸導某些人,因為他們的行為是受到選舉利益影響的而繼續分化香港社會,勸導他並沒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