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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管會:只許建制黨虛報地址,不許泛民候選人玩 Facebook

選管會:只許建制黨虛報地址,不許泛民候選人玩 Facebook

在 Google Plus 裡看到網友 Galileo 上載了南區選舉主任林浩鵬給民主黨區議員柴文瀚的信件,內容指柴的 Facebook 賬戶,又無聲明,又無設定保密,違反選舉指引,已交由警務處處理!

我氣上心頭,滿城盡是建制種植園,選民地址亂填,政制及內地事務局長譚志源拒絕倒塞漏洞,推說住址證明侵私穩,選委會卻下下針對網上交流工具下手,指社會網絡是選舉宣傳,我驚叫,這是什麼世界?

入屋參觀還是廣告?

搭上搭,找了柴文瀚的電話,問他有何回應。柴文瀚指正在聯絡選舉主任跟進,但對方未有回覆,若警方真的決定要告他,他也奉陪到底,如他於11月14日 Facebook 回應所言,「歡迎上法庭,由社會及法官評論」。他也正在構思一封聲明。

他重申,把 Facebook 視為選舉宣傳是極度荒謬的事,那裡是一個人日常跟朋友閒話家常的空間。他承認自己的確無聲明自己的賬戶不作選舉用,認為這樣的聲明「無謂」,因為一個人不能把生活切割開來。重點是,他沒有登報或放公共平台宣傳過他的 Facebook 賬戶。

他又指出,Facebook 是社交網的設置,朋友會看到他的狀態,其他人要搜尋才能找到他,即使他的狀態設置是公開,若不主動找是不會找到的。情況就像自己沒有把家門上鎖,而人家找上門,看見門開著推門入來觀看,這是宣傳嗎?他不明白選舉辦要挑這些「濕碎」野做,而不跟進其他擺明謊報地址的事。

找不到的 Facebook Account

在電話跟柴了解過後,我試著以 search 的方法找他 Facebook 的戶口,竟然找不到!(見下圖)這是因為我不是柴的 Facebook 朋友,我不知他是以英文名字 Henry Chai 去做登記。亦即是說,若雙方不是朋友關係,我只會透過共同朋友 share 柴文瀚的狀態才能看到他的東西,否則無機會睇到,要找也找不到。相反,想睇柴文瀚的新聞和背景,只要 Google 一下,就一目了然,但Google 裡卻沒有 Facebook 的狀態的,即使賬戶設定為公開。若 Facebook 叫做係宣傳,選舉期間係咪要封網呢?

在遍尋不獲下,我又搭上搭地找到柴文瀚的 Facebook 戶口。與一般朋友的習慣一樣,柴過去一個多月主要是剪報與報評。事實上,柴的狀態裡貼對手黃才立的海報和剪報,較自己的更多。

選管會鴻文

在寫稿之前,已致電南區選舉主任林浩鵬,竟然是電話錄音,留下聯絡方法,希望了解具體是柴文瀚哪個狀態出問題,待覆。此際大家欣賞下下林主任的信件:

柴先生:
         二零一一年區議會選舉

  你於本年11月14日的申述書已經收悉。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554 章第 2 條(a),選舉廣告 (election advertisement) 就選舉而言,指為促使或阻礙一名或多於一名候選人在選舉中當選而發布的
(a)公開展示的通知;或
(b)由專人交付或用電子傳送的通知;或
(c)以無線電或電視廣播,或以錄像片或電影片作出的公告;或
(d)任何其他形式的發布

  另外,根據《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 7.3 (a) 段,選舉廣告包括在選舉期間(即由選舉提名日起至選舉投票日止的期間)所發出或展示的任何印有候選人姓名或照片的宣傳材料。有關指引的第 7.45 (iii) 段亦指明候選人須就其經電子媒介(包括互聯網的社交網絡或通訊網頁)發送的選舉廣告,呈交聲明。  

  假如你認為該社交網頁純屬私人社交網頁,亦沒有利用此個社交網頁進行任何選舉活動,你應預先在網頁設定,限制其他人瀏覽你的網頁。由於現時任何公眾人士,包括在你選區內的選民,都可以瀏覽你在網頁上展示屬於選舉廣告的圖片,而你亦沒有在你的社交網站戶口限制只容許「朋友」才可瀏覽,因此你聲稱你在你的社交網站上載的圖片純屬私人生活習慣的論據並不成立。

  選舉主任經審慎研究,在本年10月25日向你作出的投訴,及你所提交的申述書後,認為你的申述沒有提供足夠證據為你辯解。你在上述社交網頁發佈的選舉廣告,沒有在分發後的首個工作天結束前,向選舉主任繳存聲明及有關的文本,違反了《區議會選舉活動指引》第 7.45 (a) 段。此外,由於此個案可能涉及觸犯《選舉管理委員會(選舉程序)(區議會)規例》第 541F 章103條 (6)(a)(i)段,選舉主任會將個案轉交警務處跟進。

  選舉主任嚴重警告你,在任何情況下必須遵守選舉規例和指引,如你再次違反選舉規例或指引,選舉管理委員會會對你作出公開譴責。

南區選舉主任(林浩鵬代行)

副本送:選舉管理委員會投訴處理會
2011 年 11 月 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