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醒醒,我們是否真的需要「文化局」?

千呼萬喚始出來的文化局,在送入立法會審議之前,被置在傳媒鎂光燈、大眾的目光下,先受測試和考驗。恰巧,過去的周日乃中華民國的總統就職典禮,同時也是當地文化局成立的日子。月餘之後,焦點移到我們這一岸。新特首就職,新文化局出台。時間上的接近,叫人不得不將兩事相提並論。有趣的事情在香港發生了,大家一再樂滋滋地參與「跑馬仔」遊戲,從黃英琦到許曉暉,再鎖定許曉暉vs.龍應台。一方面,我高興。文化局比西九矚目,公眾也相對積極投入參與討論。另一方面,我又感到很是懊惱,文化局由誰掌管,會比文化局的職能重要嗎?究竟我們現在是要一個文化局,還是一位文化人呢?

答案太過明顯。更明顯的是,自特首「跑馬仔」開始之後,揭露了香港官場(甚至社會)的運作邏輯。自稱擁有完善制度的同時,我們還是不相信制度,我們還老是覺得人流必政改,某程度上隱喻了人治多於法治的unspoken truth。話說回來,如若文化局的定位正確,是認同及推助本土文化發展,而非中宣部的話,那怕是根正苗紅的人來出任局長,我們還是有監察和否定的權利。說到底,我們就是還不相信制度能夠管得住人。信心,是我們所缺乏的。原因,太多歷史上的陰影,叫香港人一直放心不了。

再往後推一步,我問:「我們是否真的需要文化局?」。雖然這局似是米已成炊,但我認為文化,不一定要有「局」才能得以發展。政府扶助本土文化是應該,而且值得的事。然而,政府參與不能太過效果主導,也不能太過偏食。某種藝術回報率快而高,為了「做好盤數」,所以多投資於此。不對!某種產業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有國際地位和價值,所以集中資源於此。也不對!政府的角色是分配者,平衡各種不同聲音和表達方式,使得一切藝文活動在獲取資源的渠道上,擁有公平、公正、公開的分享權利。資源的共享,不光是實際的物質和金錢的幫助,更重要的是一份肯定和動力。要達到這職能,其他建制的存在也可以發揮同樣的功能。局,只不過是N分之一的可能。

在銅鑼灣引入誠品書店,就等於香港自此有處處書香了嗎?同樣,設立了文化局,也等於香港充滿藝文氣息。不要再囿於「文化局」的符號。但願人和局的討論沉澱之後,社會公眾會有更多理性的思考,思考香港推動文化應當要做的事。

(註: 本文於同步發表到個人部落格上,參考連結:http://movingfromhere2there.blogspot.com/2012/05/blog-post_2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