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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建聯區行動報導)市區要公屋 規劃要民主

2012年5月8日 [舊區更新電視台]


引言:

一些市區重建局新舊項目的街坊及義工,今日齊齊到候任特首辦公室門口開記者招待會。今次行動並不以求見梁振英為主打,而是以公告梁之承諾不可盡信,市民要盡監督之責為主打。參與者輪流宣讀立場內七點要求後,將立場書、象徵市民監察的多對眼睛及標語貼在大閘,叫口號及唱歌後離去。

梁振英及其前選舉辦主席張震遠(同為市區重建局主席)二人,皆於不同場合表達可以在市區建公屋,更說可以在市區重建項目中撥地建公屋,處理現時公屋輪候時間過長及市區劏房居住環境悪劣的問題。然而, 2011年,張旗下的市區重建局曾言市區重建不可以建資助房屋,現在又突然改口,一時一樣,令人懷疑,故今天參與人士宣告將會持續監察新特首梁振英及其「親密戰友」張震遠的工作。

同時,張震遠於本年4月的兩度發言,都稱只會將市建局的小型地皮拿出來做公屋地盤,卻絕口不提手裡拿著的大地盤,包括深水埗海壇街/桂林街項目、深水埗K20﹣23項目(亦即去年有近4000街坊支持、要求項目建造公屋的[深水埗居民自主規劃方案]之地盤)、觀塘等等。張又聲稱市建局不會自己建造合宜的出租房屋,或者公屋,可是,根據《市區重建局條例》,市建局是「有權而且可...改建、建造、折卸、保養、修葺、保存或修復任何建築物、處所或其他任何附屬構築物。」(見香港法例第563章《市區重建局條例》第6章第2款e)

同時,張亦要求如市建局拿出地皮建公屋,政府就要有條件交換,如簡化收樓程序(簡化被收樓人士的上訴程序等),即是把小業主的利益與劏房租戶的利益,透過政策去對立起來,有意形成社會分化,破壞社會和諧。市區重建局在成立時獲政府注資一百億、給予免補地價的優惠,以及可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即無需收樓到八成都可強收民產)的巨大權力。立法會賦予市建局如此大的優惠和權力,是要求它做到以人為本,改善舊區居民的生活環境。可是,由於權力很大,故亦要求它受一定監管。根據2011年始完成的市區重建策略檢討,目前對市建局的監管程度已引起許多受影響街坊不滿,如果只為市建局盡其責任,就又要減低對被收樓的街坊的保障作為交換條件,殊不合理。

今次出席和支持行動的重建區街坊,是包括業主、租戶、天台戶、舖戶,包括不同區、不同時段的重建項目及不同身份的街坊。由於消息互通,街坊並未被分化,更在要求的七點內清晰表達街坊對市區更新過程中,規劃民主化及照顧所有受影響人士的訴求:包括公屋、可負擔房屋、可保存社區網絡的小型街舖之規劃等等。

今日行動之立場書原文如下:

舊區街坊聯合行動 監察市區重建
市區要公屋 規劃要民主 承諾要兌現 我們要監察

梁振英在特首選舉期間,多次公開指稱自己上任後會在市區找地建公屋。梁先生當選後,其競選辦主席張震遠先生(張先生同時是市區重建局的董事局主席),亦在今年4月初接受電視訪問, 說可以考慮把市建局收的地,給予房委會建築市區公屋,不過,如果市建局這樣做,就希望政府可以提供一些額外的優惠,例如縮短市區重建程序等。

由於梁先生仍未上任,張主席亦只說「考慮」。而且,一年多前,張先生所主持的市區重建局和鄔滿海先生作為副主席的房協,在回應深水埗街坊要求在深水埗一個仍未有任何規劃的的重建項目內建公屋時,曾說,市區重建項目不可以建公屋。然而,一年後,張先生又出來主動說可以做這件事。到底張先生是按照什麼政策什麼法例去發言?還是只是他個人的放風行為,不代表市建局?到底是否可信?故,今天,我們一群舊區街坊,就來到候任特首辦公室,希望督促梁先生,履行競選承諾;亦希望督促張主席,不要只放風試水溫,該做的就應該做。現已有超過十七萬輪候公屋的長隊,市區劏房的居住環境和租金都令基層市民不堪負擔。

對於市區重建,我們認為應該在同區的重建項目地盤內建設:

1) 公屋:讓市區租戶可改善生活環境,可保存社區網絡;

2) 可負擔房屋:讓所有被重建的住宅業權, 一律平等地樓換樓、呎換呎, 原區安置, 保存社區網絡;樓換樓不補差價, 因為街坊已將高空發展權讓給市建局, 將來即使回遷, 在高樓大廈中所佔的地權也會比原來的少, 再加上等待回遷期間, 街坊已有幾年時間值的損失, 不應要街坊再補差價;

3) 設小型舖位, 可買可租:小型街舖的租金應該要是原區小本經營業者可負擔的水平。這樣做是為了達致舖換舖, 維持地區街道特色;同時,小店舖乃是基層的生活圈之一部份,雖保留以保存社區網絡;

4) 不要大商場, 不要領匯, 不要停車場;

5) 作為一個以人為本的機構,提供土地在市區興建公屋,為有需要的市民提供一個合理的居住環境,是社會責任的承擔。市建局若將提供興建公屋的土地視為減輕對其監管的交換條件,與其以人為本的宗旨並不一致。另外,政府已經給予市建局三大利益, 包括重建項目免補地價, 一百億的注資, 以及可動用《收回土地條例》強收民產, 故,為保存以人為本的宗旨,及以平衡該區街坊自主決定本區發展方向的權利,政府實不應再減輕其被監管的諮詢程序和過程。 ;

6) 如果地盤規模較大,應該以綜合發展模式, 如以往利東街H15關注組所提出的[啞鈴方案](一個綜合發展方案); 或如順寧道重建關注組就深水埗四個地盤提出的[深水埗居民自主規劃方案]( 有公屋、可負擔房屋、街舖、公共設施)。 如果地盤規模較小, 亦可以在同幢大廈, 使用混合模式發展, 可租可售, 開設地舖和適量的公共設施;

7) 現時市建局各個重建區內皆有不只一個項目, 我們認為, 市建局應在每區的地盤作以上規劃, 讓後來的同區重建項目街坊獲得合理的安置。

今日我們一班街坊來到,就是希望向公眾表達,作為長期關注舊區發展的市民和直接受影響的街坊,我們對市區重建項目的民主規劃要求,及要求在市區建公屋,我們會一直監督梁先生和張先生, 在市區重建和市區建公屋這兩個議題上面的表現。

順寧道重建關注組、H15關注組、深水埗重建關注組、九龍城道重建關注組、福榮街重建關注組、新填地街重建關注組、北帝街重建關注組、住屋正義行動

2012年5月8日

其他行動照片請往:http://www.flickr.com/photos/12616153@N08/sets/72157629631618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