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孽愛姬管法》
(曲寄:《熱愛基本法》 http://www.basiclawspeech.hk/03.wma )
作曲:招紙揚
填詞:不是王小明
唱:P-李克勸;C-陳詠琪;R-譚慧琳
P:以字眼 玩着色 數當天 亂追憶
靠護法 釋就釋 不須解釋
C:維記笨伯 三字經 好高聲 多精警
要罵到 死右派 都給肅清
R:共眾商家多勾結 博取功業
誓要肅清所有背國媚外的港英餘孽
P:馬列志 不用數 睇新聞 寫鱔稿
稅盡耗 搞文宣 天天洗腦
▲C:為了利國 家被綁 好北京 衰香港
說為國 只為黨 極之堂皇
R:未理於這基本法 已寫的文字
盡靠口講可作控制 人治得很本~事
合:國家偉大權力 法規嘴巴定
即使寫了律法 仍是不須認
誰若有雪亮眼睛 要抗命發聲
讓黨領導了的自治力 對這異見鏟平
這些偉大成就 你怎麼可敵?
高呼「左」派萬歲 重造思想價值
有這大法 Say No 你笨極
懶理後世 於46年的 香港有 孽愛姬管法▲
P:這大法 真擅隱 想解釋 請等等
要度吓 北大君 心中所諗
[重唱 ▲]
註釋:
1. 「真擅隱」是指「真是擅於隱藏啊」,亦即「魔鬼在細節」,絕無宣揚其他「大法」之意,敬請上面「頭頭」不要誤會,你剛剛幻聽而已。
2.為什麼以「P、C、R」作為三個歌手的代號?因為原來的詞以「H、G、K」作三個歌手的代號囉!因此,本人絕對沒有把「PRC」顛覆之意,只是模仿原作把「HKG」顛倒的模式,跟從它而已。
P.S.:
原詞有許多不協音的地方,像「實踐鎖定一國兩制成就早得到承認」、「令到香港緊靠祖國延續新的機~遇」等;更有「既利國這利家」這種不知所云、懷疑是寫錯字或塞了音就算的情況。以鄭國江的功力,這絕非他的正常表現。時間怱忙?沒有心機填?被要求必須這樣寫?填了後被改?哈哈。
我填的是協音的。很歡迎有心的/發口痕的朋友唱了它。這曲有卡啦OK純音樂版呢。XDDDD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