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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呃綜援」的雞蛋仔伯伯

攝:王家文

(獨媒特約記者報導)香港有一套獨特的判斷善惡的標準:領匯瘋狂加租幾倍迫到小商戶自殺——不是罪;大家樂明明每年盈利過億仍要克扣員工那每小時28元的飯鐘錢——不是罪;雞蛋仔伯伯吳旭輝為了那每月幾千元幫補家計去賣雞蛋仔——是罪。很多香港人似乎也早已對這套善惡標準麻木了,甚至認同了這套善惡標準。君不見很多網上罵吳伯的人用詞的惡毒?很多人把「呃」綜援當成瀰天大罪。

歸根究底,今次對吳伯的責難其實源於「呃綜援 =瀰天大罪」的想法太根深蒂固。但很多時我們卻忘了,領取綜援的原因有許多,有合理,有不合理,而我們通常不是真正了解,卻貿然得出結論,眾口一詞責難。如果能細心認識,我們會發現,雞蛋仔小販所謂「呃」綜援,其實是捉襟見肘、「走投無路」及「制度使然」。

六月二日,吳伯到警署報到,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正委)、街坊工友服務處(街工)、灣仔市集關注組、社區發展陣線等團體便發起了「撐雞蛋仔伯伯!撐小販!聲援吳伯警署報到」行動,聲援吳伯之餘,希望喚醒大家對小販問題的關注。吳伯事件其實只是「病徵」,真正的「病因」其實是香港的小販政策。正如關注團體的新聞稿寫道:「這次事件反映了政府的綜援制度鼓勵受助者『自力更生』,但在小販政策及綜援制度上卻不承認小販的合法性。這些政策夾縫剝奪了不少基層市民獲得生計的機會。」

綜援政策令賣雞蛋仔成罪

一般公眾會誤以為,領取綜援者一定不可以工作,但按香港規定,是有所謂「低收入綜援」的。低收入綜援的最高豁免計算金額為二千五百元。協助吳伯的正委幹事葉寶琳指,「以吳伯的例子,若他之前有向社署匯報收入,是可以繼續領取綜援的。」

但問題是,由於政府於70年代取消了小販發牌制度,因此當新入行的小販基本上是犯法的。於是吳伯的案例便變得很弔詭——吳伯理應可以合法地伸請低收入綜援的,卻因無小販牌照制度的關係,被迫不能向社署伸報,被迫「呃」綜援。葉寶琳在引述社署人員說:「根據現行規定,任何人如無牌販賣,即屬違法;無牌小販不應獲發任何綜援金,他們須放棄非法擺賣,才能申領綜援。」這裡,我們看到了現時香港小販政策的可笑之處——一心想賣雞蛋仔自食其力,卻是有罪?

小販是個好東西:作為扶貧手段

傳統都市規劃著重整潔和秩序,這和官僚理性(bureaucratic rationale)背後其實又是同一套邏輯,因此政府「睇小販唔順超」實在十分正常。但這套官僚理性思維卻有一個很大的盲點——忽略了小販獨有的功用。這次聲援行動的發起人葉寶琳在《從雞蛋仔伯伯看綜援和小販政策》一文便曾分析過小販的功用:「在這商業化的香港社會,我們大多只能替老闆打工,若希望可以有更自主的經濟生活和收入……小販和擺地攤對中年或青年而言都是一條出路。而且消費者不必去高昂租金成本的連鎖商店購物」。的而且確,現在領匯商場商鋪的租金最少也要萬多元一個月,對有意自資開鋪的小市民來說是很高的門檻,小販未嘗不是他們創業的一個好平台。

對低下階層的消費者來說,小販也提供了價格較低廉的產品。就算以自由主義的視角來看,引入小販和連鎖店競爭,亦有助提高經濟效益。葉在文中又指:「食環署每年卻以七億八千四百萬元的公帑,聘請二千二百零四名小販管理隊員來對付這群小販。用不切實際的「追數制度」去對付無牌小販,這難道是符合效益嗎?」

近年開始受大眾關注的天光墟,正是一個活例,現時政策忽視低下階層的需要,小市民卻努力找到自己的空間:天光墟是一些清晨開檔,天亮收檔的非法市集。這些市集賣的貨品售價較一般街市及商鋪低,因此吸引不少低下階層市民到這些天光墟購物。其中一個更令人驚訝的例子,是紅磡寶其利街的天光墟,那裡貨品的售價平均不超過10元,10元就可以買一雙鞋子或一件衣服。前來購物的很多是南亞裔新移民,或其他低下階層,當領匯加租令普遍商鋪的商品售價變得對他們來講太高,天光墟甚至可能是他們唯一的選擇。

Jane Jacobs(珍.雅各布)在1961年出版的《The Death and Life of Great American Cities》裡早就批評過傳統都市規劃思維忽視了如小販這一類「城市髒物」的功能。她寫道:「還有比外貌的醜陋和沒有秩序更糟的事情,那就是偽裝秩序的虛矯面具,它會忽視或是壓迫努力存在或是應該提供的真正秩序。」簡言之,就「Handsome is as handsome does」。

出路:設立小販區

今次聲援吳伯的團體提出兩項提議:「1. 設立小販區,讓小販可以名正言順地進行經濟活動;2.當小販被合法化後,領綜援的小販即可向社署正規地申報收入,仿傚目前的自僱人士做法,鼓勵綜援人士可以參與經濟活動」。

其實小販區可以多種多樣,不單可以在政府管理下的公共空間中設立,甚至可以改變私有空間。今年三月,記者曾經到元朗錦繡花園採訪居民發起的保衛錦繡美食廣場運動,當時我留意到錦繡花園這一類沒有領匯商場的私人屋苑裡,商鋪的數量比較少的,居民購物很多時要乘車到市中心,十分不便。當時我便想,如果在這一類私人屋苑設立小販區,便可讓居民能更方便地購買必需品,同時亦為低下階層提供工作機會,可一石二鳥。

潘國靈在《第三個紐約》亦提及過所謂「私有公共空間」(Private Owned Public Space, POPS)在紐約構成了公共空間重要的一部份,書中提及早在2000年紐約城市規劃署,紐約市藝術協會和學者便聯合出版了《Private Owned Public Space: The New York City Experience》,一本研究私有公共空間的重要學術書籍,證明紐約市政府對私有公共空間的研究已十分重視。反觀香港,對私有公共空間的討論卻仍未能進入公共輿論。就好像前面提及的錦繡花園,它裡面其實有不少公園和空地,而且用途可較具彈性。例如,錦繡花園的公園就可以玩滑板。我們是否可以研究一下在此類私有公共空間設立小販區的可能性?

聲援行動當日,支持者高呼「撐伯伯,撐小販,打擊地產霸權」。要明白吳伯的案例並非個別事件,而是揭示了背後的問題——自相矛盾的小販政策和綜援制度,以及背後更大的問題——地產霸權對香港整個經濟制度的扭曲。

六月二十六日星期日,在天水圍天恆村將舉行「撐小販市集,扺抗地產霸權」嘉年華活動,時間為下午兩時至五時半,即場有論壇及小販攤檔,爭取設立小販市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