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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一:公民抗命當小販

今年七一,將會當一天小販。

賣的是花生,附上「謀生是人權」的便條。

這是公民抗命。用羅斯的說法,就是行動者在知道這是非法行為的情況下,以公開展示的形式進行此行為。故此,當小販時,將告示這是無牌小販之標語,以正視不同於非政府組織 “NGO” ,免公眾誤會。

公民抗命的意義在何?羅斯被稱作康德的傳承者。康德對西方哲學的一大貢獻,在於把人的自由意志提拔上來。康德名句:兩樣東西在我的心靈越發景仰和敬畏,天上繁星和心中的道德律令。後者,用上中國說法,就是人的良知了。羅斯的理論,正是從良知出發,借「無知面紗」的喻象,帶出法律除了作為法例條文的合法性,更應從人的角度,審視法律背後的道德性。我們應設身處地代入他人,尤其是弱者的處境,去審視法律的合理性和情理性。若法律不合理,公民抗命就是一種方式,去激發社會思考,這樣的法律是否該作檢討和修訂。

何以是小販?基本法第三章第三十三條列明:香港人有選擇職業的自由。小販就是一種職業,只是被打壓的一種職業。港人越來越不快樂,全球排名榜總徘徊尾末。何解?皆因港人的生活形式越來越身不由己,營營苟苟。當保安要禮貌週週,當售貨要常帶笑臉,洗廁所要充滿passion……一切一切,不過是為了企業形象。香港人能為自己而工作,能謀自己的生,能在工作中謀求自身的幸福嗎?

弗洛姆對幸福的看法很有啟發性。且讓我如此表述:人都追求愛、追求幸福。愛不可強求。幸福呢?大多看似追求幸福的,其實不過是作為一種逃避,事後滿虛空。真正幸福,應是能夠獲取更深刻長久的心靈滿足的。如何達致?弗洛姆創造性地闡釋了馬克思一個觀點:「創造性勞動」。就是說,在勞動過程中,勞動者並不用規行矩步的按既定指引行事,而能在勞動中發揮其自主性,達至自我創造和自我實現的目的。相對當保安、當清潔,小販不正是更能達至自主性勞動的工種嗎?這是更能讓香港人快樂和幸福的職業。港府憑甚麼把小市民這樣的工作權利抹殺?

何解是花生?吾幼家貧,居於葵盛木屋。一盞昏燈,一張木床。晚上美宴,就是一道「鹽油撈飯」,香香滑滑的,記憶中還有質感,用的該是粗鹽吧!家父出洋家用無期。家母何以維生?從葵盛推小車,載我和姊,往半小時之遙之石籬售賣花生也。從此,每天早餐,就是十粒花生,和姊你一粒我一粒的數。這樣,花生讓我學會了從一數到十;學會了何謂分享;同時,養育了幼年的我和家人……

故此,今年七一,當上小販,既是實踐港人本應享有的擇業之權;同時,亦可體現港府近年高度倡議的課題:勞資共融。其極致正在此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