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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將普通話邊緣化

《基本法》規定中文是香港的法定語言,但是在香港語言生態之中,被列為聯合國官方語言的中文普通話,實際上被嚴重地邊緣化了。早兩年,有位議員在立法會倡議推廣普通話,議員們有一天也曾經用普通話笑談了一陣;香港電台普通話台也曾風風火火搞過推廣普通話大聯盟。但是,一切都流於形式。因此,回歸八年來,在官方重大場合,普通話依然被泠落。普通話不普通的結果,是社會詬病多時的差劣的中文寫作水平依然故我。

三語實際只重兩語

雖然香港特區的語言政策是「兩文三語」,但實際上社會重視的只是「兩文兩語」,被排在第三位的「第三語言」普通話形同虛設。在不少重大場合,特區高官為了彰顯香港的語言個性,有時輪換使用粵語與英語進行雙語發言;立法會的議事堂,除了上述那個特殊日子外,亦只存在粵英雙語空間。其實,上述場合的雙語發言只具象徵作用,因為不少會議場合均提供同步翻譯設備,發言者只需使用一種語言,在座聽眾卻可各取所需。

在多姿多采的當代社會,語言功能的確不僅止於思想交流,它同時是一種色彩強烈的政治符號,通俗而言,是一種政治姿態。以中國外交部為例,上世紀九十年代中期該部宣布每周新聞發布會只使用漢語 (普通話)作為工作語言,不再配備英語翻譯。外交部遍地都是外語人才,但是卻偏偏限定只用漢語回答,這是典型的外交姿態。當年歐盟舉行外長會議,德國外長菲舍爾英語極為流利,卻偏偏用德語發言。法國政府對法語的保護與對英語的排斥,更是有極端之嫌。聯合國論壇更是如此。在這種政治背景下,有特殊身份的港人在重大場合選擇粵英雙語發言而省掉法定的普通話,將「三語」簡化為「兩語」,客觀上加深了普通話邊緣化的危機。

《基本法》有兩處條文提到語文問題。第一處是總則第九條:「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和司法機關,除使用中文外,還可使用英文,英文也是正式語文。」這部香港的「小憲法」有意將中文的地位排在英文前面。第二處是第一百三十六條:「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原有教育制度的基礎上,自行制定有關教育的發展和改進的政策,包括教育體制和管理、教學語言、經費分配、考試制度、學位制度和承認學歷等政策。」語文,即語言與文字的合稱;中文,即是規範漢字與規範漢語的簡稱。規範漢語就是普通話。《基本法》既然沒有特別註明條文中的中文口語是粵語,那指稱的自然就是普通話。

方言誤作中文語言

特區政府網頁稱「中文和英文同屬香港的法定語文。政府機關、法律界、專業人士和商界均廣泛使用英文。香港不乏受過良好教育且精通雙語甚或三語 (即英語、粵語和普通話) 的專才」。在這段文章中,作為法定語言的普通話,被置於方言後面。這是香港長期以來的語言生態,也是回歸八年來,「國語」依然被繼續邊緣化的尷尬地位。因此,教育界根據《基本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爭論教育語言時,往往只在方言與英語之間徘徊,而將普通話完全置於一邊。

方言不同於少數民族語言。方言只有音沒有字,將普通話由中文分離出來而代入方言,於是香港的語文出現了毛病,在香港,「中文」成為漢字與方言的混合稱謂。難怪從小接受方言教學的人士,較難寫出一篇合乎語文邏輯的文章。因此,母語教學口號的實際效用,僅在於強調香港語言文化與內地的距離。記得回歸前立法局有位「民主派」議員,提出將普通話與外語一般對待,只建議考慮在學校開設普通話課程,而不作教學語言之想。這種政治考慮,導致學校培養了一代又一代中文不合格的學生,亦導致傳媒中文水平每下愈況。

排斥普通話者勝利的代價,是令學生們的語文水平難以脫胎換骨。「香港學生的中文水平不須提高,似已成為一種共識。今年六月,內地一批小學校長訪港後認為,香港小學畢業生的中文程度只及內地二年級小學生;香港小學課程綱要規定小學生要在小學六年內認識二千六百個漢字,內地則要求七歲半的兒童,在入小學一年內懂得閱讀和寫文章,上海市更要求三年級認識二千五百至三千三百個漢字。」這是發表於「人民網」的一篇文章,作者看來是由北方南來,故而「局外者明」地為香港學生的中文水平感到奇怪。但是,這位作者只知課程設計有問題,尚不知香港學生中文水平的最大障礙在於教學語言的選擇。所以,中文水平低下能僅怪學生嗎?

重視蘇浙小學經驗

如果了解內地小孩漢語基礎的人,就不會輕易用內地有三億人學英語來排斥中文的重要性。內地學生是在堅實的母語基礎上學習外語的。正如北京重點大學的學生拚命學外語一樣,那些學生絕對是中文水平一流的天子驕子。他們的語言國際化是建立在扎實的民族化基礎之上。

原蘇浙小學校長孫方中女士,是香港教育界名人,她雖是香港教育界資深的「局中者」,當年卻負責任地排斥政治偏見,在殖民時代就堅持以普通話作為教學語言,數十年風雨不改。年紀稍長的人都知道,蘇浙小學是當年出名的優質私校,學費不菲。蘇浙培養出來的眾多學生,依然是講着道地粵語的香港人,唯一不同的是,在有需要的場合,他們會突然冒出一口漂亮的普通話。這些「蘇浙」人,不會將普通話視為內地的「土話」,他們會自豪地解釋,我們小學念蘇浙,用普通話教學。孫校長當年做過一項研究,結論是用普通話教學,行文流暢程度比方言教學高了百分之二十。可惜,這麼好的教學榜樣當局卻忽視了,任由教學語言之爭惡性地循環下去,害了學生也苦了一大班語文基準試不及格的老師。

二零零二年,時任教育統籌局長的羅范椒芬在立法會說過:「我衷心希望香港市民把握學習和練習普通話的機會,也希望立法會的議員多用普通話發言,以身作則推廣普通話,我也非常欣賞譚耀宗議員提倡『敢說』文化,這對推廣普通話絕對有幫助。」「敢說」必須突破的心理障礙,不僅有說不好獻醜的怕羞心態,在後殖民氛圍下,說穿了,還有語言奴性心態。羅太對普通話的熱情是真誠的,上世紀七十年代的港大校園,曾經興起學習普通話熱潮。今日特區要人們如果能以這種熱誠,經常藉重大場合發表普通話演說,那宣揚普通話的效應肯定大過高校每年一度的校際普通話比賽。

可嚴

大公報    
2005-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