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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全民選校董,一候選人資格成疑

「代表」全體中大畢業校友的中大評議會周年會員大會即將於七月七日召開,評議會自九三年成立,一直都「也無風雨也無睛」,然而過去幾屆開始有更多校友參與,希望以中大評議會的平台監察校政,評議會本來的「小圈子」機制因此出現嚴重問題,過去兩屆均出現不少具爭議性的事項。2010年大會,因為沒有核實出席會員大會,整個選舉作廢,續會又沒有處理登記出席的各種問題,更以時間有限為由腰斬「新民主女神像」的討論事項。去年中大校友周澄參選評議會主席,與後來被揭發為民建聯成員的陳志新競爭。是年評議會大會錄得破紀錄的超過500人出席及近2,000張有效選票,陳志新結果以1,405票比465票擊敗周澄。去年的大會又修改章程,將登記出席大會的制度收緊,由原本「前一日通知」改為「八日前通知」,對已經建立健全動員組織的建制更為有利。作為全香港其中一個小小的政治角力的戰場,建制(傾向認為評議會功能主要為籌款、支持學校)可說是佔盡上風。

然而,今年建制方面似乎與剛過去的特首選舉一樣,出現建制互相競爭的情況。一直以來,建制均會在事前協調等額的參選名單,並以聯票方式競選。因此在系統/建制以外的候選人基本上毫無勝出的機會。常委選舉方面,建制協調三位候選人出選三席,建制外的候選人,現民主黨南區區議員區諾軒很難當選。不過今年的評議會推選校董的兩個席位上,卻出現三位建制候選人,分別是李漢祥(祟基)、李劍雄(聯合)及黃顯榮(研究院)。過去幾年校董一席一向也無人競爭而不須投票自動當選,但今年的評議會周年大會,將會出現一人一票選校董的情況。

與特首選舉火熱的僭建議題一樣,建制內部競爭令一些從前不甚了了的「小圈子」做法浮上台面。

停止運作的校友會照派代表

中大校友評議會的常委會組成,存在幾層制度,十四個委員席位當中,有五位由另一校友組織中大校友會聯會推薦,中大校友會聯會比評議會更早成立,由崇基學院校友會、新亞書院校友會、聯合書院校友會、研究院校友會、教育學院校友會及逸夫校友會組成。然而校友會聯會名號雖響,但這些校友會不屬必然會員制。即便一個大書院的校友會,據了解會員最多也不過一千左右。與評議會的畢業校友自動成為會員,總會員超過十萬的規模不能相比。

雖云評議會「代表」十萬校友,但其實最多人參與的一次評議會周年大會,也不過有500餘人出席。但評議會與校友會聯會最根本的分別,是評議會是依據《香港中文大學條例》成立的,‎第9條規規定:「校友評議會的組成人員及職能在符合本條例及規程的規定下,校友評議會須由畢業生及規程所訂明的其他人士組成,而且可就影響或涉及香港中文大學權益的任何事宜,向大學校董會及教務會陳述意見。(由2005年第10號第23條修訂)」因此評議會可說是法定組織,功能上也明顯具有評議校政的功能。

然而評議會在九十年代籌組的時候,無可避免地大量複製了當時已經存在的校友會聯會的組織方式及人脈,並一直延續至今,包括當中不少潛規則。其中一條便是校友會聯會向評議會每年推薦的五位委員,是由六個校友會聯會成員中的五個分別派出一位代表,剩下的一個成員則會輪空。評議會亦似乎不會拒絕校友會聯會的推薦人選,因此選人的責任基本上是外判予校友會聯會。

這個由另一個獨立組織(校友會聯會)插一隻手進另一個獨立組織(中大評議會)的制度,今年終於出現問題。

前文提到校友會聯會由六個成員組成,其中一個成員研究生校友會疑不具合法性。

校友事務處的網頁上,並沒有研究生校友會的網頁,在 google 搜尋亦不能找到有關網頁。翻查公司註冊名稱為「香港中文大學研究院校友會有限公司」(編號 145844)公司註冊處紀錄,發現此校友會自1997年起,從未提交周年申報表予公司註冊處。交周年申報表是所有註冊有限公司的基本責任,欠交是需要罰款的,以及可被判罰款最高五萬元及按日失責700元,如果研究生校友會公司被告上法庭,欠債可以是以十萬計,公司董事亦須負上責任。公司註冊處更曾於2009年計劃宣告該公司解散,後來不知何故中止行動。

無提交周年申報表可能只是行政上的失誤,但由1997年至今欠交十五年,這是否表示研究生校友會這期間內停止運作,沒有召開任何會員大會及幹事會?假如是如此的話,研究生校友會在這十五年間又怎可能合法地提名代表進入校友會聯會代表會及幹事會,以至於派出代表參選評議會常委及校董?

筆者已將相關疑問電郵予評議會秘書處,暫未獲回覆。參校友評議會網頁,表示自己為「研究院首席代表」的校董參選人黃顯榮仍然在列。

距離登記出席周年大會的日子尚有兩天,中大校友如欲登記,可以填妥表格後交回校友事務處,也可參考非建制校友設立的facebook 活動

除了一般會務及選舉之外,暫時知悉大會將討論評議會產生方法及中大性騷擾事件。下為兩項討論事項:

檢討校友評議會常務委員會產生制度
近年常務委員會之常務委員議席,競爭激烈。根據《章程》,常務委員會十四名委員中,有五名委員由大學校友會聯會推薦出任。評議會成立至今已經近二十年,已有超過十萬名校友成員,成員經選舉成為常務委員的機會本身已經非常低。獨立運作的評議會常委會之產生,理應由評議會最高權力機構會員大會產生。然而,目前的章程中規定常委會中有五位委員由另一個獨立的組織大學校友會聯會推薦,近年校友對評議會的事務愈加關注,在常委會制度中存在委任制度,是會直接影響評議會的獨立性及代表性,與民主原則相違。

促請校董會調查黃燕雲事件並建議改善辦法
早前死因庭為中大前職員黃燕雲自殺案開展研訊,揭發中大前秘書長梁少光疑涉性騷擾,校園議論紛紛。事件牽涉多位中大高層,包括副校長楊綱凱、校長沈祖堯、防止性騷擾委員會前主席馬麗莊等等。從媒體報導及死因庭供詞中可見,多位高層面對性騷擾求助的言行和處理手法惹人爭議,包括言論充斥性騷擾迷思、處理求助不當、拒絕調查只顧息事寧人。此事不單對已故的黃燕雲有所虧欠,也令被投訴人梁少光失去公正調查的機會。據悉,梁少光也因此事去信校董會,為秘密檔案一事表達不滿。更令人憂慮的是,事件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不知道多少師生員工,長年處於黃燕雲或梁少光的處境。雖然死因庭已有研訊結果,但陪審團未有就黃燕雲是否曾被性騷擾作結論,也未有就中大的處理手法有任何建議。調查黃燕雲事件,一方面是希望事件能水落石出,另一方面則是須要檢討及追究多位高層處理性騷擾求助的手法,以及改善整個防止校園性騷擾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