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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新聞組的荒謬言論

  中大校友評議會談英語化問題,只請校方來,不請持不同立場的同學。同學於是透過合理途徑報名,評議會拒絕。同學親身前來論壇,希望改善這偏聽情況,評議會粗暴力趕走他,身為東亞銀行高層的彭玉榮更出言恫嚇:「我會用盡全力不去聘請你!」並要摘下同學的名字,曾任教署高層的馬紹良斥責同學作「細路」,指他們「不懂規矩」。

  在In-media的討論串 http://www.inmediahk.net/public/article?item_id=29607 中,討論者提到早大新聞組 news://news.hkteen.org/hkteen.university.CUHK  上,一些另人失望的留言,於是我亦到那裏瀏覽。   在中大谷上看到,竟然有人認為主要錯誤責任竟是同學,而彭等人並不算有什麼錯。他們指,評議會不許同學來,同學強行要來,是觸犯評議會規矩。至於彭等人,他們沒有犯評議會的規或香港法律,是【有權】這樣做,只是公關、處理等問題可以改善。每當人們指出彭等人不合理、不合公義,這些人就說:「是否『你的理』就是理、就是公義?」   法律是公理的明確表示,但由於要寫得明確,沒可能把一切公理上的對與錯都盡寫成法律。公理並不是一人話事,公理之公,在於它在該時該社會,有基礎性和普遍性,是建立該社會的核心。好像維護各方利益的平衡權利,不讓法律成為強權用來剝奪小民自由之工具,是一種公理。這也是法治精神的一個基礎。   因為公理並不是完全明確,就矮化它的存在,然後把一切準則限於明文法律,把走法律罅但有違公理的事合理化;把一定已有規則權威化,而拒絕審視規則有沒問題(例如規則本身有沒違反「保障各人權利,免於成為強權工具」的法治精神),這只不過是在裝成好像很有道理的威嚇、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