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作者是香港大學嘉道理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他批評政府日前推出的「新農業政策」對農業無定位、無方向,具體而言亦無願景、無目標。結果文件中出現多處互相矛盾的地方,如科技與可持續發展的並不相融,「中央化」的農業園與在地及社區的永續農業原則相違。作者認為文件中的政策「停留在極低層次」。原題為〈香港農業……是等待香港政府的覺醒〉。
新農業政策的諮詢文件剛在今日出台。老實說,經歷了雨傘運動後,我已經對現屆政府不抱任何希望。但農業政策說了多時,終於能見得到,如何都會有一種希望。但很可惜,它只令我更加失望。
有在大學上莊的朋友都應該知道,至少我們 HKU Environmental Life Science Society 多年來都是這樣教導下莊的,在訂立一份 Year Plan 之前,必先明白學會憲章內的 Aims,然後在依據這些根本而重要的大原則,再去訂立莊期內我莊想達到的Aims。之後,才就著這些理念目標,去規劃出應該要做些甚麼以達到目標。我們亦經常強調,不要先想一些想做的活動,最後才作一些理念目標出來去配合這些活動,因為這本末倒置的做法,只會令全份 Year Plan 徹底失敗。
而政府就在這諮詢文件,有意無意地,做了一個完美的錯誤示範,而我亦絕對相信是有意的。
無定位無方向
政策是政府施政的重要計劃,一個良好的政策, 對上必先要符合一些施政和城市發展的大原則,再根據原則,制訂合適和明確的理念目標,再根據理念目標,制訂措施以達致目標。
在整份文件中,我看不到任何將香港農業定位的方向。到底發展香港農業,是主要以配合什麼的大原則而去訂立? 是配合香港整體的可持續發展,還是食物安全, 還是經濟發展?只能在第三章 「本港農業持續發展的益處」中,看到各項東拉西扯的「益處」,比較明顯的定位,是在行政摘要 8. 「可持續農業發展以及推動農業創新和提升生產力對大城市的均衡發展的重要性,在全球得到愈來愈廣泛的認同」和 3.13 「是說明了農業對於一個城市的均衡和可持續發展可發揮的角色」。既然如此,我姑且假設農業在香港的定位是以香港的均衡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為中心,而之下的目標和措施亦必須符合這兩大原則定位,而我不知政府所指的「均衡發展」的定義是什麼,所以我只會以可持續發展公認的原則作討論。
無願景無目標
沒有明確的原則和定位不要緊,退而求其次,至少,一個政策都應該要有清晰的願景和目標。但在整份文件中,我亦找不到。
在文件中只能在三段散落在不同章的文字,找到比較貼近的目標。包括:3.4 「在未來的發展中 , 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應是借助多元化的生產方法、新科技和現代化管理方式,提升農業的生產力及營利能力,使農民得以自力更生、改善生計,以及更有能力應付經營環境轉變所帶來的挑戰」、4.2「 新政策的其中一個主要方向,是借助多元化的生產方法、新科技和現代化管理方式,提升農業的生產力及營利能力,使農民得以自力更生、改善生計,以及更有能力應付經營環境轉變所帶來的挑戰」和 4.34 「基於自由市場運作原則,我們不會建議就本地農業生產總值或供應本地新鮮農產品所佔比率訂定任何特定目標。 這種方法重量不重質,或會衍生效率低下、窒礙創新的效果 。此外,本地農業出產並非主要食糧產品,以人為的方式訂一個數字指標,對食物供應情況並無實際參考作用」。
在3.4 一段中, 那只是「其中一個主要目標應是」,顯然說明政策還有其他目標,那又到底是甚麼呢?在4.2一段中,其實只是 copy and paste 了3.4的那一段。而4.34 就更奇怪,一個政策不寫清楚應有甚麼目標不特只,反而說明不應有甚麼目標......而這描述亦是極為誤導。第一,為何「基於自由市場運作原則,我們不會建議就本地農業生產總值或供應本地新鮮農產品所佔比率訂定任何特定目標。 這種方法重量不重質,或會衍生效率低下、窒礙創新的效果」?為何基於自由市場運作原則就不能設定量的目標? 舉例如房屋政策下,都有很多以量為主的目標,那房屋政策就不是基於自由市場運作原則嗎?顯然不是。第二,為何有了量的目標, 就必定會「不重質」?為何不能做到重量又重質?第三,為何這些數字指標「對食物供應情況並無實際參考作用」?既然沒有實際參考作用,那在文件內多次闡述數字指標如產量、市場佔有率和總耕地面積等來做甚麼? 第四,如果沒有量的目標, 那又如何衝量質的目標成功與否?
政策停留在極低層次
在一份沒有明確的大原則、定位和目標的政策諮詢文件下,那些提出來的措施,根本就不值一提,因為根本就不知道措施能否有效地在符合原則的情況下達到目標。而我如上文所述,我假設其中一個原則是配合香港的可持續發展,以這為例,在文件中很容易可以找得出一些矛盾和謬誤的地方。舉例如下:
1. 由於一開始就已經沒有良好的定位,所以整個政策也只能停留在極低層次。好像多次說要提倡運用「新科技」,但雖知道可持續發展其中一個基本理念就是要明白科技是有限制的,我們不應以科技作為解決問題的根本取向。例如,在文中多次讚揚和提倡水耕法,但水耕種植根本就和可持續發展背道而馳,更諻論3.6提及的「長遠來說,更有助保育自然資源,豐富生物多樣性,從而為我們的子孫後代留下一個充滿生氣、多姿多彩的生態環境。」
2. 其中一個最為重要的措施,就是設立農業園。但是如以可持續發展為原則的話,這亦是不合適的。要達致真正的可持續發展,亦是要提倡本地化 (localization) 和以地區社區為本 (community-based)。反之,設立農業園是將事情中央化 (centralization),不是應採的方向。一些先進而重要的農耕理念和技術,如永續農法 (Permaculture),更加是隻字不提。舉例如馬屎埔,當地農友在那裡實踐永續農法的理念,成功建立了良好的社區脈絡,才是可持續發展應走的方向。
3. 在4.8 (d) 寫到農業園的其中一個目標是「接收因政府的土地發展計劃而需覓地復耕的合資格農民」,這根本就是和行政摘要 7(d) 「農業的可持續及現代化發展會鼓勵土地業權人利用農地進行生產,有助土地資源的善用,以及有助保護鄉郊地區邊緣地帶,讓城市與鄉郊的發展互相融合」有著極大的矛盾。
4. 如第一點所述,政策停留在極低層次,完全沒有提及和其它政策相掛勾和配合的地方,較高層次如香港的土地政策或較集中的事項如廚餘回收等的配合,一概沒有。
總結來說,我希望見到的農業政策應是以配合香港的可持續發展為原則下,制訂出明確的目標以及相符的措施,如鼓勵在現在荒置的農地上進行復耕。但我看到的只是一個本末倒置的政策,給我最大的感覺是,這根本是為合理化城市發展如新界東北等項目的一個副產品。雖然高局長口口聲聲否認,但這樣差的一份政策咨詢文件,很難說服我不這麼想。在差不多兩年前參加了香港農業論壇後我打了一篇「香港農業……是等待香港人既覺醒」,但現在我認為,更重要的是,香港農業……是等待香港政府的覺醒。
諮詢文件,請大家都能踴躍發表意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