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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小販擺賣是人權!

根據《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所有人民得為他們自己的目的自由處置他們的天然財富和資源,而不損害根據基於互利原則的國際經濟合作和國際法而產生的任何義務。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剝奪一個人民自己的生存手段。"簡單來說,只要不是作奸犯科,所有人都有權以任何方式謀生。

被抺黑為影響市容的老弱小販們到底影響了我們什麼?是他們令我們的交通費無止境上升嗎?是他們令我們儲錢儲一世都買不到樓嗎?是他們令沒錢的產婦不能在香港本土生仔嗎?是他們令今日的教育制度一塌糊塗,三三四學制下的學生之學歷不被外國承認嗎?

今日的情況是,我們一定要租用地產商旗下的商舖,才是合法。先有領匯把公屋商場私有化,後有香港城管食環署頻密狙擊街邊小販。在租金狂升的情況下,有人情味的傳統士多,茶餐廳,酒樓等已被機械化的百佳惠康,太興稻香取代。連不受租金影響,本為最基層人民維生方式的小販都要被城管迫上絕路。原因是什麼?就是要所有人都光顧連鎖超市和食店,當百花齊放的小商戶都被迫死了,他們就能隨意加價!

該公約又訂明:"本公約締約各國,包括那些負責管理非自治領土和託管領土的國家,應在符合聯合國憲章規定的條件下,促進自決權的實現,並尊重這種權利。"協助人民謀生,是每一個政府的責任。

當然,嚴格管制熟食小販是為了市民健康,是無可厚非的,但政府同時又不劃定專區給他們擺賣。只要他們登記資料便可以方便地管理,何必要繳付高昂的牌費?顯然,曾蔭權並沒有做好他份工。孟子早在二千多年前就一針見血地抨擊這種不負責任的政府:"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為也?"

請政府官員不要再扣示威者的帽子,說他們暴力和擾亂社會秩序。如果不是你們助紂為虐,使中產小康叫苦連天,令基層弱勢走投無路,就不會有如此嚴重的政治危機。希望你們好好反省改進,因為新一場"雞蛋仔革命"正一觸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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