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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主與公僕

前言:

臉太不平等,或有或無,有臉者固然極樂榮耀,可以超脫法律,特蒙優待。而 無臉者則未免要處處感覺政府之威信與法律之尊嚴。所以據我們觀察,中國若要真 正平等法治,不如大家丟臉。

摘自林語堂 <臉與法制>

正文:

如果你聽過「禮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禮記‧曲禮上》,再看以下的片段,你根本不用覺得訝異‘。

愚以為,該名警員此刻應馬上上香還神及叩謝祖先而不是會見傳媒──試想像一下,若在古代,他可能已經頭盔不保。

亦幸好,今次涉案者只是患有疑似公主病的「包大人」姪女而不是真正的公主,否則,他可能已經發配邊疆甚至人頭落地。

單是「護駕不力致令公主受驚」已足夠叫「臣罪該萬死」,更何況他們一班身穿朝延制服的奴才竟然連「有失遠迎,望公主恕罪」一類官場套話也忘記了,還敢叫公主下車吹波波!單是無禮一罪,已可禍延九族。

他們不是天真到真心相信「天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嗎?難道他們不明白公僕的真正意思,是公主的奴僕?

此外,愚亦以為,坊間「法律面前,窮人含恨」的說法值得商榷。

因為這句說話的前提是,「眾生皆平等」,而這句說話,太西方人思維了!

而事實上,即使西人經典<動物農莊>也有「但一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一類說法。

更何況,我們具有香港特色的法治系統未有因本案而動搖,雕像的眼依然被遮蔽,法庭的大門依然大開,而無需依循「未見官,先打八十」的傳統。

你們一班賤民竟不心滿意足?

後記:

問題明顯不在法律條文本身,而在特區人如何適應特區的「一法兩制」新潮流。

針對有關問題,愚以為特區教育界應該多做一點,例如盡早向莘莘學子介紹封建時代的階級社會特色及禮儀,社會上的噪音雜音自可減少。

原文(含有關連結)
http://tommyjonk.xanga.com/731099571/%E5%85%AC%E4%B8%BB%E8%88%87%E5%85%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