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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預算案堵路行動紀事

聯署聲明:譴責暴力鎮壓 正視施政亂局

民間對財政預算案怨聲載道,政府近日雖然宣佈派$6000,但對結構性問題全無著墨,終於成為民憤爆發的導火線,足見香港社會不滿政府的情緒已達「臨界點」。今日多個民間團體和不同政黨,以反對財政預算案為主題發起遊行,約下午四時聚集在政府總部示威。傍晚六時許,當泛民政黨和人民力量宣佈「和平散去」後,約二百名示威者集結在皇后大道中近雪廠街前堵塞馬路,數十名警員站立在示威者四周監視。示威者在該處唱歌、發言、呼喚口號,部份人要求稅制改革,部份人要求曾蔭權下台。有示威者發言指,傳統遊行示威往往「和平散去」,根本對政權毫無影響力;要逼使政權正視社會問題,我們必須以行動阻礙社會運作,正如當下的堵路行動。中環是香港金融中心的要樞,如果我們能阻塞中環的主要道路,政權便沒有辦法必須立刻回應。與此同時,約二十餘名社民連成員在政府總部內留守,保護大樹下栽種的茉莉花。約八時許,留守政府總部的社民連成員被警方抬走,並加入皇后大道中近雪廠街的示威集會。

約九時十分,在皇后大道中的示威者突然沿雪廠街,疾奔至德輔道中與雪廠街交界的十字路口,警方未及攔阻。到達十字路口的示威者,有默契地手牽手造成人鏈圍在四周,過百警員慢慢包圍十字路口的示威群眾。約九時半,百多名警員在無任何警告下,忽然從皇后大道中方向肩並肩踏步衝向示威者,大量示威者反應不及被撞倒在地,混亂期間警方在無警告下使用胡椒噴霧,近距離射向示威者面部。至少五六名示威者因而受傷,包括一名八歲小童,部份雙眼劇痛呼吸困難,需電召救傷車送院。

警方於首輪武力衝擊後,陸續增援至數百人,並包圍十字路口其他示威者。在場示威者憤怒叫喊,狠批警方過度使用武力,為求清場,置市民生命安全於不顧。約十時許,警方再次衝撞及抬人,並將示威者帶上警車。約十一時許,113名被包圍的示威者被帶上警車。據在場人士消息指,被捕示威者主要送往北角警署,將被控以非法集結。警方於凌晨時份陸續釋放示威者,由於被捕人數眾多,直至早上十一時才全部釋放。

部份網友即時評論:
Leung Kwok Hung
有約113人因非法集結被捕,年齡最小是十三歲,全部朋友被送去北角警署,請各位到場聲援。有多名朋友在没有警告下被踢傷,及被噴胡椒噴霧,包括一名8歲小童。今日警方警力超過五百人,駐守地區來自香港各區,包括正在粉嶺學堂受訓的警員(現場記者提供)。另外在北角警署的警方一度不讓律師進去警署看示威朋友。

吳文遠
警方濫用暴力,插眼,噴霧、六個捉我一個,掉到地上,然後個PTU重同我講:「我哋已經好斯文,如果你喺利比亞,你巳經俾人射死咗」........

Tse Ngo Sheung
我親身在中環德輔道中示威現場,目睹一名小朋友和幾位朋友的雙眼,被警察用胡椒噴霧傷害後的痛苦狀況!!!小朋友在大哭,朋友們都痛得面容扭曲。我和別的朋友拿出袋中的水,讓他們沖洗雙眼。由於示威現場在馬路的十字路口位署,示威者圍成了四方形,欄阻四邊馬路,我在另一邊,當場看不到人們如何受傷,但從今晚的電視新聞所見,示威者是被警察們主動向前行而推倒在地的!!!強烈抗議警察使用不必要暴力!!!

Tang Siu Wa
抗議警方打擊和平示威!非法集結這條罪是用來控告黑社會毆鬥的,現在又用來控告進行和平示威的人士。由於被控人士過多,現在仍未能完全帶上警車,而且相信將會有不止一間警署在行政上被癱瘓。如果留守人士真的全被檢控,那麼這個一比一的檢控率,可與鎮壓茉莉花的中東國家比肩。警方愚蠢的強硬,成就了茉莉花革命的規模。請各方朋友向外國傳媒傳達此事,這足以成為國際笑柄。

其他影片:
SOCREC: 德輔道中警察暴力清場
NOW:6千人齊打小人抗議預算案
無線新聞報導
社民連片段:反財政預算案大遊行,到達遮打花園
社民連片段:反財政預算案大遊行,留守政總護茱莉花
社民連片段:政總清場
社民連片段:德輔道中拘捕行動
社民連片段:德輔道中拘捕行動之二

影像串流: 
影像串流: 

回應

剛從北角警署回來

有約60-70名示威者被捕於警署內,外邊有50多個聲援。傳還有一些示威者被送到海旁警署。

一些提議

1. 帶備面具。
2. 選擇更好地點。要使用interior line。十字路口不是好地方。
3. 設立指揮部。

補充

4 衝進地鐵站

5 極速封鎖其他道路

6 設立補給線和撤退路線

警察與公務員啊,你們是公僕,不是公敵。

不用站在那些藏頭露尾忽然叫痛的人前面擋駕,死撐,捱罵受辱,還落得助紂為虐之罪名。

即使受了指派,不得不立在原地,也可以不合作,消極的「執行公務」。(旁邊的人看不出來,旁邊的人其實也在做戲而已。)

下一次我們一起上街吧,很快就會有下一次了。

李少光:不應帶小朋友抗爭

傷到小朋友你就講d咁既野~~~

保安局局長李少光表示,小朋友心智未成熟,家長不應帶小朋友出席抗爭活動。

李少光回應昨日的示威行動,他表示,尊重市民表達意見的權利,但昨日的抗議行動演變成暴力衝突,導致3名警員受傷,其中一名警員仍然留醫,他對使用暴力的示威者予以譴責。

李少光指出,即使示威者的訴求多高尚,也不應使用暴力。他強調,市民有遊行集會的權利,但警方亦要保障其他人使用道路的權利。

對於警方使用胡椒噴霧對付示威者,他認為警方是在無可奈何的情況下,才使用最低武力,他認為可以接受。他表示,警方已經一再警告示威者,若不停止暴力行為,便會動用胡椒噴霧。

對於記者問及有小童被噴霧所傷,李少光表示,如果真有其事,他表示遺憾。但他認為,小朋友心智未成熟,家長不應該在抗爭活動中帶同小朋友一起,而暴力場面亦會教壞小朋友。

(即時新聞)

李少亮講得好

定下目標和計劃

下次應該以癱瘓中環交通為目標,支持至星期一或更長時間,用任何媒介把目標和訊息告知全港,要求市民不斷加入,佔據皇后像廣場,及補給物資作持久抗爭. 祝下次成功.

下次衝進地鐵站吧

衝進地鐵站也是一個不錯的行動。我們可以在站內靜坐抗議。

公關操作

難道大家看不到公關操弄的痕跡嗎?
一) 示威者沒有「衝出馬路」,因為在遊行未結束時,示威者已經開始在皇后大道中靜坐;
二) 亂扣「暴力」帽子。示威者五點多開始在大道中靜坐,九點多從皇后大道中遊行至德輔道中,接着在德輔道中和雪廠街交界佔街集會,整個個程都沒有「衝擊」過警察。昨晚,只有警察在胡椒噴霧協助下「衝擊」示威者的人鍊;
三) 譴責「失職」母親,轉移警察向八歲童噴胡椒噴霧的劣行;
四) 警察有舉出過警告牌,警告「不要衝過警察防線」,但這對於示威者是IRRELEVANT的,因為根本沒有人打算衝防線,示威者只想在德輔道中進行佔街集會。有線的報道也有誤:當示威者在德輔道中和雪廠街交界排成一個方陣後,就被警察包圍。幾乎所有示威者都被包圍了,不是如有線記者說,"再有幾十名示威者由雪廠街衝擊警察防線"。我再強調,昨晚只有警察從雪廠街向北攻擊示威者的方陣,示威者從沒有試圖從任何方向衝擊警察。

今日示威者覃俊基在記者會上講得好: 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逼政府面對問題。佔路比遊行能對政府產生更大的壓力,從昨晚警察的大反應就看到,政府害怕了。

朱先生,我有幾個問題

「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逼政府面對問題。」

為何你們總是要用到這種手段去爭取?
「遊行冇用」是否僅為你的主觀所想?
怎樣才叫「有用」,甚麼才是你們想要的結果?
走出路面是「原定rundown」?
政府是否因為你們「佔路集會」就「買你地怕」?

遊行就遊行,和平理性爭取不見得「冇用」,
0371就是香港人的驕傲,
相比起昨日的混亂難道我們還可以自豪一番嗎?

革命,鎮壓,公平,問題....

首先,小生想表明
小生而家在美國留學,對香港既事都只可以係網上得知而無法親身見證
有咩得罪,唔好見怪

近日成個世界好似好流行所謂「革命」,
先有茉莉花,到而家香港又有洋紫荊,
先唔講有乜目的,小生想問一問,有無必要?
班泛問主派有幾流氓,其實大家好清楚,
佢地心入面係唔係真係想幫香港幫市民,大家亦明白,
佢地所搞既所謂「革命」,目的只不過係借題發揮,
想推翻政府搞亂香港!
小生非常同意曾生份財政預算案係非常白痴,
而對佢既能力、做人既態度都非常懷疑。
但係小生亦相信,如果係真心為香港為市民,
根本唔需要搞呢場所謂既「革命」!
點解永遠呢班泛民主派,只係識得反對,
從來唔見佢地有提出過任何有建設性既題案。
反對有邊個唔識?所謂「欲加之罪,何患無詞」,
與其一直反對反對再反對,何不提出有用意見?
既可減少衝突,又可真正幫到香港。

至於警方既鎮壓行動,小生同意係有過份既地方。
但係示威者應該清楚,警方有責任去保障市民既生命、財產同權利。
而家上街示威阻塞道路既人,係香港人既一部份,但絕對唔係大部份!
佢地的而且確係影響到無份示威既人既權利,
既然出師有名,警方又點可以唔做野?
如果唔係,到時只會俾第二班人鬧,結果無變。
警方行動令小朋友受傷,係錯,但錯不在警方!
點解會有小朋友先?帶小朋友去示威已經有問題,
無好好睇住好好保護,發生事上黎又去怪人,呢個先至係最大問題!
要知道泛民主派同流氓無分別(唔好怪小生成日咁講),
警方用而家既手段去鎮壓流氓,其實完全無問題,
試想想如果受傷既係黑社會,大家又會唔會咁勞氣先?
而家係鎮壓流氓而誤中副車,又點解要完全歸咎於警方?
示威如果係完全和平守法,警方想鎮都無得出黎鎮啦。

最後小生覺得最好笑最無稽加無恥既,
莫過於班新移民!
係,佢地有交稅,但呢度唔係中國大陸,
無「做又三十六,唔做又三十六」呢回事。
未有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明佢地就算有交稅,都交得唔多!
如果咁都有錢派俾佢地,咁就真係唔公平!
小生認為所謂公平並唔係你有我又有。
你有做,做夠,做得好,你有,你應該。
我無做,又或者係做得唔好,我無,係我抵死。
呢一種先係公平!
如果唔係,不如小生話:「點解呀李生咁有錢,唔公平!我又要!」

其實香港而家變成咁,無非係因為大家都唔冷靜,
太多太多一直累積落黎既問題。
小生想講,我地唔應該將董生既氣出係而家既特首身上,
係,佢係做得唔好,係有問題。
但係點解我地又只係一直同流氓一齊發脾氣,
而唔真真正正去做有建設性既事?
小生有一句說話好想同果班同我一樣係八十後既人講:
寧為雞首,莫為牛後。
如果真係想幫香港出力,唔好再同班流氓一齊搞事。
自己組返個黨(連同大學又好,其他人又好),真正咁去為香港出力。

純屬個人意見只作參考,如有意見,亦請理性發表。
感激!

錯誤?正確?

今日示威者覃俊基在記者會上講得好: 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逼政府面對問題。佔路比遊行能對政府產生更大的壓力,從昨晚警察的大反應就看到,政府害怕了。

咁如果佔路都無用,係唔係應該試下放炸彈、殺人?
呢一種流氓態度應該嗎?
究竟目的係要政府怕,定係要政府做野?

警方濫用暴力,插眼,噴霧、六個捉我一個,掉到地上,然後個PTU重同我講:「我哋已經好斯文,如果你喺利比亞,你巳經俾人射死咗」
唔係話個 PTU 無錯,但其實佢無講大話....
某程度上,應該要慶幸呢度係香港....

不能怪罪新移民

的確有很多新移民是活在貧窮線下,是真正需要幫忙的,他們很多都不是好逸惡勞。

不要說甚麼誰沒資格拿了,既然批給他們單程證,就應該保障其基本生活,派給他們總比派給食飽無憂的人好吧?最慶既係,點解連移左民既人都有份?新移民冇份,移左民既就有份!係咪更加離譜?

$6K正正破壞了社會的和諧,其實錢是不應這樣派的。

好正義好偉大同好有良知

點解會有小朋友先?帶小朋友去示威已經有問題,
無好好睇住好好保護,發生事上黎又去怪人,呢個先至係最大問題!

非常同意,

細路唔識諗就冇法,你係大人、人地呀媽黎架!
帶個細路去遊行,冇問題喎,
但呢位媽媽識唔識睇咩時候呢?
我唔覺得「俾個細路摸下個盾牌」呢D叫公民教育囉!
出左事就呼天搶地、連家長都可以這樣撒賴,我們的下一代真係死得架喇!
點解宜家d細路咁自我自負自以為是,唔會諗下自己既行為有冇影響人壞大事,
以為自己有個大理想,要實現佢地既烏托幫就做乜撚都得,阻你返屋企都理撚得你,
結果「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呢D咁不負責任既說話
都比人讚「講得好」,
哇,真係好正義好偉大同好有良知囉!

警方必須指出,當時是否有合理懷疑,相信有人會使用暴力,否則當晚使用胡椒噴劑是違反(警察通例)

這是在官網也找不到的(警察通例) 第29章

當晚是和平示威,警方有責任指出,當時是否有合理懷疑「有人...可能會作出涉及暴力或其他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否則當晚使用胡椒噴劑是違反(警察通例) 。

「29-09 使用胡椒噴劑

胡椒噴劑是一種武器,使用時要根據武力使用的原則(警察通例第29-01條),並應符合程序手冊第29-02條及內部保安手冊第1-13條所載關於使用武力程度的規定。

2. 胡椒噴劑令受沾染者感到灼痛,削弱其活動能力。若有人作出涉及/可能會作出涉及暴力或其他可能會傷害自己或他人的行為,可考慮使用胡椒噴劑令其依循指示。

3. 情況許可的話,應為受胡椒噴劑沾染者進行清洗,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傷害或不適。因此,需要大量清新空氣及水。任何時間,在警方看管下受胡椒噴劑沾染的人士都不應無人看顧,移離現場時其上身須保持挺直。胡椒噴劑引致的不適應屬暫時性質,若不適徵狀持續,須延醫治理。

4. 每次使用胡椒噴劑後,不論是故意或無意所致,單位指揮官或單位主管須向主要單位指揮官呈交一份初步報告,由主要單位指揮官決定是否須呈交雜項調查報告,初步報告副本須分別呈交香港警察學院院長(警司(槍械訓練))和警務處助理處長(支援)(警司(策劃行動))。如初步報告認為胡椒噴劑使用不當,則必須將初步報告副本呈交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警察機動部隊校長)。在接獲初步報告後,香港警察學院院長(警司(槍械訓練))和警務處助理處長(行動)(警察機動部隊校長)會審查事件,研究在訓練、戰略、指令及程序方面可有改進之處。初步報告須按照程序手冊第29-09條的格式呈交。」

和平示威?

我在多個電視台看到的畫面都不能說服這是和平示威,樓上那些講到明「唔衝出去就冇用」的言論又有多和平?

係和平示威

對無權勢的人來說,要同政府平等對話,根本不可能。
他們沒有什麽,只有身體。
用身體佔領馬路,癱瘓正常運作,向政府表達不滿(或甚至施壓),係示威。
要用最快方法癱瘓交通,當然要衝去目的地,唔可以慢慢行。
衝去目的地,行動上和動機上沒有傷人,當然係和平示威。
警察要拘捕,係另一回事,但唔可以用過度同不必要的武力。

和平示威

主流傳媒主要在衝突畫面發生先會以偏概全。
大家的焦點往往在衝突,但試問有沒人真的去想?為何要連一個八歲小朋友都要站出來?

咁都和平示威?O嘴了

即係點?既想小朋友「出來接受公民教育」又要「聲討警方令我個仔受到傷害」?宜家既小朋友係咁「溫室小花」的話,點解個細路又會被帶出去食塵呢?為何要連一個八歲小朋友都要站出來?乜真係個小朋友自己站出來架?

那個做媽媽的真的半點責任都沒有?如果大家說她是個「負責任的媽媽」,我真係會O嘴,「公民教育」是重要,但風頭火勢下還要「比個仔摸下盾牌」,輕視一切受傷可能性,只是一味「公民教育大過天」,我真係唔覺得呢d呀媽有幾愛錫她的小朋友囉。

來來去去都係「傳媒最揀衝突畫面來播」、「建制暴力比肢體更暴力」,帶子女遊行不獨她一人,為何這媽媽要在遊行之後要個仔接受這種「公民教育」?不是屈她的,電視播她在記者會「比個仔摸下盾牌」之說是她真人發聲的。不過,似乎開始又見到一些疑似遊花園言論了。

【去片】3月6日警察向示威者出「連環拳」!

【去片】3月6日警察向示威者出「連環拳」!
Kalok Lee : 3月6日警察向示威者出「連環拳」!有其他警給施襲的警員退路,出手後退回後方,伴裝沒事發生
http://www.mydcc.hk/message/detail/6a57677d-c6e1-466d-a521-ec596bcb37a7

8歲小孩事後被問到為什麼站出來:

8歲小孩事後被問到為什麼站出來:
記者:你是要幫他們嗎?知不知到要幫他們什麼?
小童:um....我唔係好知……我唔記得要講咩

有邊個還覺得是他站出來 還是只是一群自私青年的工具?

你們有發聲抗爭的權利,別人就要為你們的抗爭而受剝奪嗎?交通是用來抗爭還是用來運作?在交通的大路上真正的權利是什麼?警方是要在那刻維護你們抗爭的權利還是保護原屬於道路的使用使?從後者的角度,這次警方絕對不是人民的敵人,他們有義務在那刻維護真正受阻的人。

真正的可恥

如果這件事有第三媒體報道就最好不過。

兒童有示威權表達意見的權利,但請不要挪用兒童的權利用來私用,更加不要拿自己個仔出來做擋箭牌,將問題諉過於人。
若要說「有細路都噴」,為何不反問自己為何場面這麼混亂都要帶個仔出來「上公民教育課」?
帶子女遊行的不獨你一人,人家遊行完表達了自己的意願就會踏上歸途,
為何九點幾你同個仔仲會在現場?
開口埋口都話人可恥,難道擺個細路上檯又不可恥?

要向個細路道歉的,係佢呀媽。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指出,《基本法》及《兒童權利公約》都有保障兒童的集會、參與等權利。

"防止虐待兒童會總幹事雷張慎佳指出,《基本法》及《兒童權利公約》都有保障兒童的集會、參與等權利。她希望高官先了解事件,才作出評論,以免誤導市民。
雷張慎佳指出,《基本法》第 27條表明,香港居民享有言論、集會、遊行、示威的自由。《兒童權利公約》保障兒童生存、受保護權、發展,參與等權利。警方執法時,有責任保障市民安全,並有一定的守則,保障弱小,若有小孩在場,警員更要格外小心。"

source:
兒童集會權利 受憲法與公約保障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30...

8歲小孩訪問對話是從那一個媒體引用回來的?

antimainstream
請問你所寫的8歲小孩訪問對話是從那一個媒體引用回來的?
我想我們應該基於一些事實去討論。

回 木白

那個謀體都無分別, 因為都是有人刻意安排的.

「中椒」童洗眼前被逼做騷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08/3/n3sh.html

回 木白

「衝去目的地,行動上和動機上沒有傷人,當然係和平示威。」

咁如果放火燒車or垃圾堆,只要冇人受傷,都可以叫「和平示威」?

不過話說回來,「和平」o既定義人人唔同,以香港人角度睇,美國又冇槍械管制、又有恐怖襲擊,一o的都唔「和平」,不過如果係問以色列、利比亞,佢o地一定覺得美國好「和平」。

所以如果你意為「沒有傷人」就係「和平」,我只可以話我o既定義同係o既唔同。

大家是否在議論如何令政府改善其施政?

What are we really talking about?真正的問題究竟是什麼?大家是否在議論如何方可有效地令這政府改善其施政?
若果"遊行後和平散去"可達至這目的,邊個得閒同你瞓街吖...
有人提到0371,它之後換來一個叫做曾蔭權的來做香港特首,更重要是,施政改善了嗎!?所以sorry,我真係唔覺得有什麼值得驕傲、自豪。

樓上,你汗顏嗎?

若果"遊行後和平散去"可達至這目的,邊個得閒同你瞓街吖...

加埋覃先果番「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逼政府面對問題。」言論仲有朱凱迪既附和「講得好」,我覺得你地班人諗野真係好恐佈。

按照你地既思維,在67暴動之後,英國對香港施政更以民為本,「達到目的」,樓上你係咪想香港有單媲美當年既暴動呀?

有人提到0371,它之後換來一個叫做曾蔭權的來做香港特首,更重要是,施政改善了嗎!?所以sorry,我真係唔覺得有什麼值得驕傲、自豪。

唔好再舉埋「施政暴力比肢體更暴力」呢d垃圾理論,唔好以為咁野蠻同無賴既想法好正義。

0371所以值得驕傲、自豪,係和平理性既遊行質素,曾蔭權做特首就係後話。

難道樓上人兄覺得上個星期日先會令你覺得驕傲、自豪?我唔知你點解要否定0371,點解要混淆視聽同無所不用其技,但我可以肯定面對0371你地應該感到汗顏,質素就已經有好大分別。

社會運動係高尚的,但嘩眾取寵係可恥的。

記者峰煙電台揭小學雞屈差佬打記者

http://www.youtube.com/watch?v=7AmLXJEGWvA&feature=topvideos

sorry,我真係唔覺得有什麼值得驕傲、自豪。

誠如該片評分最高的留言所說︰

請尊重其他廣大及沉默的香港人生活權利,他們也須要示威者的尊重­。

被阻塞的人仕,他們有些是趕著回家要照顧年幼子女或年老親人,有­些是趕往上班,有些是趕往醫院見親人最後一面,有些可能趕救人.­......

真不清楚在馬路上的人,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感受,苦況,處境­,須要....

示威的人,你們可以爭取理想,但先決條件是合法,合情,合理與及­尊重其他

人的生活及生存權利。你與他們也是相同,你們或他們同樣亦沒有權­力去迫其他無辜的市民去遵行你們的行為或想法。

現在示威者的行為與囚在監獄的殺人犯一樣:我無錢,政府唔照顧,­我是被迫害,所以去打劫,殺人,社會迫我..。試問廣大的我們會­不會接受這解釋呢?

無限上綱上綫

不能置信的是可以說出這樣的關聯:「現在示威者的行為與囚在監獄的殺人犯一樣:我無錢,政府唔照顧,­我是被迫害,所以去打劫,殺人,社會迫我」,無限上綱上綫。

你不認同是一回事,但不代表你可以做出這樣的指責。

照你這樣說,甘地也是殺人犯,人家可是公民抗命的祖宗。

別人「上綱上線」?

你不是也在以偏概全嗎?

樓上,點解你只能夠針對別人一兩句的「上綱上線」?

好,你可以唔同意果d「殺人放火」論,但你唔可以因為你地既「大理想」而選擇性地無視以下部分。

請尊重其他廣大及沉默的香港人生活權利,他們也須要示威者的尊重­。

被阻塞的人仕,他們有些是趕著回家要照顧年幼子女或年老親人,有­些是趕往上班,有些是趕往醫院見親人最後一面,有些可能趕救人.­......

真不清楚在馬路上的人,有沒有考慮過其他人的感受,苦況,處境­,須要....

示威的人,你們可以爭取理想,但先決條件是合法,合情,合理與及­尊重其他人的生活及生存權利。

你與他們也是相同,你們或他們同樣亦沒有權­力去迫其他無辜的市民去遵行你們的行為或想法。

最大的問題是,樓上你竟然無視小學雞點屈差人打記者、點喝救護員,實在令人討厭。

極端的缺乏邏輯

樓上,你的問題是把公民抗命的人等同罪犯。

所以說在你的邏輯底下甘地、馬丁路德金、Mohamed Bouazizi、Wisconsin工會、埃及人民、64學生、現在中國散步的、利比亞人民全都是罪犯。你要不要批評Mohamed Bouazizi自焚是暴力?

請問哪一個公民抗爭、權力運動是完全「和平」的?英國婦女平權運動就有去馬場拉人下馬的紀錄。香港示威者跟上述前輩已經是小巫見大巫了。

樓上,我冇將公民抗命的人等同罪犯

相反,係閣下在混淆視聽,將你地既所為正義化、合理化,甚至自以為是地將自己等同於甘地、馬丁路德金、Mohamed Bouazizi、Wisconsin工會、埃及人民、64學生、現在中國散步的、利比亞人民。

咪話我話你地,你地就是只會損人不利己,但偏偏唔會學Mohamed Bouazizi自焚囉。

請問哪一個公民抗爭、權力運動是完全「和平」的?

0371就已經是一個好例子,已經講左n次了,但你呢班人卻一直選擇無視,「和平有乜用」都講得出,咁仲有乜好講?

btw, 點解你地又唔囉67暴動來對照下自己?難道又係「小巫見大巫」嗎?

補充

如果因某一種原因阻塞其他人使用通道就是影響香港人生活權利所以最大惡極,那麽:

我撞車堵塞也是最大惡極。新年人多把某些道路變爲行人專用區也是最大惡極。遊行本身也堵塞道路,所以也是最大惡極。我開車去遊玩因此作爲引致交通阻塞的一分子也會阻塞「...趕著回家要照顧年幼子女或年老親人,有­些是趕往上班,有些是趕往醫院見親人最後一面,有些可能趕救人」的人所以在你的邏輯下也是罪犯。

小學雞的鬼辯

鬼辯到淪落成咁,真係冇說話好講。

撞車堵塞不是任何人所願意看到,但遊行時間已過但仍要衝出馬路就係一班自私既人做出來,
這就是分別了。

請指出甘地與示威者的分別

請指出甘地與示威者的分別。

Rosa Park不讓座,讓巴士停下來,那也是否影響了他人生活權利,車上的白人也有趕上班的,救人的,見親人最後一面的。

我們不要求有人成爲Mohamed Bouazizi,也不要官員或警察死亡,你憑什麽要求別人流血?

遊行時間已過?你來決定什麽時候可以遊行?埃及、64的遊行集會時間早就過了,你不評擊?

請不要迴避問題,甘地與香港示威者的本質有什麽分別?
如你要評擊香港示威者也請一道評擊中國集會者與其它公民抗命者,因爲他們也是在非法集會與阻街。

回應

將甘地搞o既公民抗命同社民連比,似乎你都唔係好知咩係甘地提倡o既不合作運動。甘地o既不合作運動係「以非暴力的不合作手段, 抵制英國的統治」,係一種「和平消極抵抗的方法」,同社民連一向做開o既根本係o岩o岩相反。

Rosa Park不讓座,但係叫架巴士停下來o既唔係佢,而係o的報警o既白人,主動權唔係Rosa Park。反觀瞓街,主動權o係示威者手。

以我所知,當時主辨單位自己已經宣佈遊行結束,之後先有人瞓馬路。當然,如果搞事者係搞緊另一個冇公布過o既遊行,又另作別論。

「中椒」童洗眼前被逼做騷

「中椒」童洗眼前被逼做騷
http://hk.news.yahoo.com/article/110308/3/n3sh.html

星島的報導澄清幾個事實:

1) 小童的母親當刻嘗試保護小童。見文中:「我當時希望傳媒將事件報道出去,讓公眾知道真相,後來小朋友的媽媽說兒子好驚,怕閃光燈,我便請記者不耍再影。」

2) 有示威者曾建峰當場沒有優先顧及小童和小童母親的感受,作了錯誤的決定。現場有其他人不同意曾建峰的作法。

3) 曾建峰承認犯錯。見內文:「他表示,當時自己是「未有想清楚」,事後想回也覺得,應先處理小朋友的傷勢,帶他離場。而經今次一事,亦提醒自己日後在處事時,應從多角度考慮。」

我諗定標題的編輯,跟寫內文的記者對事件取了不同的態度。這種情況,在報界並不罕見。

但係冇可否認,曾建峰當時第一時間係想以依件人o地o既不幸去

但係冇可否認,曾建峰當時第一時間係想以依件人o地o既不幸去做大佢,以達到自己o既政治目的。

我估標題o中既「做騷」係指依樣。

甘地豈止「和平消極抵抗」

甘地豈止「和平消極抵抗」,佢帶人民到海邊一同取鹽,目無法紀,擺明車馬偷東西,挑戰英國人專買專賣食鹽的法例。
甘地又利用群眾,讓群眾一個一個的給警察毆打,以令人覺得英國人對手無寸鐵的人施以過份的武力。
甘地別有用心,擺明攪事,是外軟內硬的分離主義分子。
請大家不要以甘地作為合理抗爭的標準,否則只會給「以非暴力的不合作手段」的說法所利用。

迷幻的「和平」

ginyeung,「和平」係世界各個反抗(resistance)都包括推拒馬、推警方人場、完全唔係一般香港人所想像咁迷幻 wor。香港那套迷幻式和平,根本只係請願(petition)而唔係任何意義嘅反抗、抗稅或不合作。

「以達到自己o既政治目的。」係指乜嘢?

ginyeung
「但係冇可否認,曾建峰當時第一時間係想以依件人o地o既不幸去做大佢,以達到自己o既政治目的。」
你所說的「以達到自己o既政治目的。」係指乜嘢?可以巨體說明嗎?

回木白、麥當勞

回木白
海邊取鹽、讓群眾俾警察毆打,至少唔會將其他唔參與者都拉埋落水。另外,甘地亦o係好多事上表受妥協,例如印巴分治、甚至o係祖魯戰爭中幫英國。以下兩點,已經同示威者係好唔同。
我唔係要「以甘地作為合理抗爭的標準」,只不過你係將甘地同示威者相提並論,我就要指出兩者係好唔同。

瞓街好、叫傳媒影個小朋友好,目的都係要引起傳媒、社會關注佢o地今次o既行動,亦係遊行本身o既目的,係唔係?

回麥當勞
我唔係話請願、示威一定要「和平」,只不過既然事實上係要搞一個唔和平o既抗爭、示威,點解又要不斷強調自己係o係度「和平請願」?

我o係電影見到o既,係有一班人推拒馬、推警察之後,再同人講自己係和平請願下俾警察打,點解唔坦坦白承認推拒馬、推警察係肢體暴力,開宗明義話自己係以肢體暴力去對抗政制暴力?點解唔直認自己o係搞緊非和平、甚至係暴力抗爭?點解要閃閃縮縮?

對龜辯的回應

到底是誰在迴避問題?你要將你們等同於甘地啊?你們沒有「本質上的分別」啊?挑那星你們真是好有正義感啊!香港有你們做下一代真是他媽的有前途啊頂你!

唔好意思又要囉阿朱生來做例子,菜園村果次,明明係佢攬住個工人肉搏然後俾人fing落地,就話人暴力對佢,今次呢,我冇屈呀朱生的,佢居然認同覃生「選擇佔路是因為遊行冇用,佔路集會是要妨礙社會正常運作,逼政府面對問題。」果番言論呀!

喂!你地既然要咁做,但你地冇覺悟到先?世界各地既「公民抗命」或「社會運動」,包括你所講既甘地、六四學生等等,佢地絕對冇好似你地咁賴屎賴屁,佢地行動之前早已有「豁出去」甚至視死如歸果種精神同心理準備,絕對唔會好似你地咁嘩眾取寵甚至屈差佬打人囉。

至於個細路中招,我相信警方絕對唔會特登揀個細路來噴咁冇陰功,但你地又真係咁關心佢既傷勢咩?係第一時間「要俾記者知左先」呀!出來抗爭又話人傷害到佢,仲要大肆宣傳渲染,仲有就係個呀媽,難道佢認為自己既危機感好高嘛?唔帶個細路走留到咁夜又好有責任感嘛?佢老母真係一d責任都冇只係李少光仆街嘛?又要鳩威又要戴頭盔又要大喊拾已經夠可恥,佢老母咁不負責任恐怕只有香港先會見得到。

仲有就係你地,要人指出甚麼甚麼,哪你們呢?你們又是憑甚麼?你以為用到這種轉移視線的技倆自己就不用為你們的詞窮理曲作解釋?還是根本就沒有道理在手,不能以理服人所以才要做隻小學雞?不要以為自己在鬼辯,其實你根本在龜辯吧!

不談今次事件,試談概念

ginyeung

不談今次事件,試談概念。

我想一般來說:

1) 警察所(能)使用的武力,跟示威者所(能)使用的武力,有很大的差距。其所承受的後果和需要的道德勇氣也不同。單以「暴力」一詞概述雙方行為,會誤以為是五+比五十的平等角力。

2) 「和平請願」包括在不主動及意圖傷人的行動,這些行動有時會以癱瘓正常運作(尤其是生產運作)為目的。我們要認真考慮,是否接受社會組織(或稱公民社會)是否有這種法定的權限去癱瘓正常運作,以跟政府機構角力,更正施政錯誤,或爭取(合理)權益。如果不接受,政府(即使民主產生)會獨大,公民社會只能永遠跟政府走;如果接受,公民社會跟政府便可能時有(不使用暴力的)角力產生,但這種角力可能可以防止暴動及國家的分裂。角力的成敗不單在於行動人數或強硬的態度(惡),亦要說服其他公眾的支持,這是解决無法避免的(利益或道德)衝突的較好的解決方法。

3) 假若,示威者行使暴力,他們往往會犯法,但在道德上不一定是錯。法例規管行為,判定犯法與否,大抵上不會考慮產生行為的社會原因;但要作道德的判斷,則要看產生行為的社會原因。

作人身攻擊,過火位了

DAI ADORU言論作人身攻擊,過火位了,請自己收回言論

木白如果沒有立論的能力也不應該抹黑別人。

除非你是黃世澤的門生,否則,我那言那句是人身攻擊你必須言明,
要不,只會給人感覺你連反對質疑的能力都沒有,
旨在抹黑反對異見聲音。

難道你認為左右而言他不叫龜辯嗎?

#事後發現打多了一些如「頂你」的助語詞,事後有感其實不應打出來,但由於未能編輯該則留言(未知原因為何),故無法刪除,至於「佢老母」一說亦只屬「小孩的母親」之意,期望不會有人拿來上崗上線。

回木白

1) 首先,如果比較一個警察同一個示威者兩者之間可以使用武力程度,我覺得示威者唔會比警察少。

除o左防暴警察,普通一個軍裝警察可以對示威者用到幾大暴力?槍,對香港警察而言重來唔係一個選擇,再亂都未試過好似其他地區(e.g. 澳門) 鳴槍示警;警棍,我唔知警方指引俾唔俾警察用警棍打示威者,我只可以講我未見過。除o左手同人多,佢o地重有咩「暴力手段」可用?反過o黎示威者就彈性好多。

當場面去到警察用警棍、用槍等去對付示威者時,你可以話可使用武力不對等;但係當以上「用品」都未用上、而示威者就先用上佢o地o既可使用武力,咁當中o既武力不對等就似乎係示威者武力多於警察。

2) 依一點我唔完全反對。
但係想問,o係你o既定義下,如果主動推拒馬、推警察,只要唔傷人,都叫「和平請願」?如果再升級,去到燒車胎、燒垃圾,又叫唔叫「和平請願」?如果衝出馬路時引起交通意外死o左人,又點算?
以今次事件計,係唔係已經要一下子就升級到「癱瘓正常運作」先可以「政府機構角力」,定係可以一級一級慢慢升級?遊行完、政府回應都未有,就一跳跳到「癱瘓正常運作」,社會係唔係會支持?

很奇怪的邏輯

1. 有沒有看到Wisconsin工會是如何佔據議會大樓?主導權在他們手,他們癱瘓州政府運作。閣下又知不知道工會示威可以設立糾察綫阻礙他人進入工作點,癱瘓生產。加拿大幾次教師工會罷工,政府以必要服務為由頒發復工令,他們不管。如果是general strike那就所有服務都中斷,你是否反對人有進行general strike的權利?
2. 社會支持不支持不是一個問題。你可以不認同一件事,你可以不參加,但我會保衛你不認同的權利,為什麽你不能保衛他們示威的權利?
3. 關於甘地,他還鼓勵印度人退出學校、警察等。目的是癱瘓英國在印度的法律。維基:Gandhi's call was for a nationwide protest against the Rowlatt Acts. All offices and factories would be closed. Indians would be encouraged to withdraw from Raj-sponsored schools, police services, the military and the civil services, and lawyers were asked to leave the Raj's courts. Public transportation and English-manufactured goods, especially clothing, was boycotted. 手法不一樣但本質上沒分別,均是挑戰當地法律。更甚得是他引起人民不交稅。中斷生産與公共服務等於是其他人也被拉下水。
4. 「和平」,對示威者來説是「非暴力」只要他們不主動攻擊人與財產,他們的方法依然是「非暴力」。Mohamed Bouazizi的手法比香港示威者激烈了百倍,更不是瞓馬路能相比,也不和平,他的行爲更引起全國示威、政府被癱瘓,期間有很多人也被拉下水,為求一致,我請你在這裡公開譴責他。
5. Dai Adoru,憑什麽求示威者視死如歸,難道只要示威者流血了他們的行爲就是對的?你憑什麽要求別人流血?再説64學生並不知道坦克會來,哪來視死如歸?難道每個工會罷工都要視死如歸?
6. 『一下子就升級到「癱瘓正常運作」先可以「政府機構角力」』你可以不支持,但不代表其他人沒有這個權利
7. 「以自由來換取一點短暫安全的人,不應該得到自由與安全。」福蘭克林

DAI ADORU上帝萬歲!

原來講「挑那星」、「龜辯」、「頂你」等粗口的也不等於人身攻擊,雙重標準萬歲!

回 山中

坦白講,我本人都未搞清我自己o既立場,只係諗到咩講咩,邏輯可能會奇怪,希望可以討論中搞清楚。

1) 我唔係反對罷工權利,基本上我由頭到尾都冇提過罷工,所以我估你唔係同我講緊o野。不過罷工同今次示威根唔同,罷工目的係癱瘓/影響某一特定目標:
Wisconsin工會佔據議會大樓 -> 目標係癱瘓議會
教師工會罷工 -> 目標係癱瘓學校
今次瞓街似乎係冇差別癱瘓,除非特定目標係指市民,即瞓街針對o既目的唔係政府機構,而係市民生活。

2) o係保衛他們示威的權利o既同時,咁邊個保衛我返到屋企o既權利?如果示威係影響唔到其他人,其他人支持唔支持當然唔係一個問題,但係當係影響到其他人,其他人支持唔支持就好重要。你睇o下以上提到o既罷工,有邊一個係冇其他唔參與o既人支持(或至少唔反對)、而結果又成功?另外,民主唔係以民為主咩?如果一個革命/運動係冇社會支持,咁即係人一部份人將自己o既信念強加o係其他反對o既人身上,成功o左都唔見得有咩值得高興。

提到罷工,我就諗起以前o係加拿大時大大小小o既巴士罷工。巴士罷工一定影響市民,罷工有成功、有失敗,關鍵之處就係受影響市民對今次o既訴求認唔認同,認同o既市民會忍、罷工會耐o的、成功機會會大o的。記得沙士時都有一次罷工,要求加人工5-10%,而當時其他工作普遍都冇加人工,結果o係冇市民支持之下工會最後都要讓步。

3) 「退出學校、警察」未至於「挑戰當地法律」o卦!至少「退出學校、警察」唔係犯法o卦!

4) 既然Mohamed Bouazizi o既行爲引起全國示威,即係至少全國大部分人都支持佢。如果你可以好似佢咁引起全港示威/瞓街,你先同佢比較啦。

6) 如上,你可以有「這個權利」,不過如果影響到我o既「其他權利」,請先問o下我,或至少知會o下我,等我運路走。

又被屈機了,我真慘

5. Dai Adoru,憑什麽求示威者視死如歸,難道只要示威者流血了他們的行爲就是對的?你憑什麽要求別人流血?再説64學生並不知道坦克會來,哪來視死如歸?難道每個工會罷工都要視死如歸?

我唔係要求佢地要視死如歸,而係話佢地當中有d示威者甚至有視死如歸既覺悟。
相反你地呢?唔好講到自己咁偉大啦,細路仔打拳頭交又要大喊拾,所以我先奇怪點解你要將自己等同於64學生。

五毛終於收了皮

唉。

哈哈~~

哈哈~~

關於使用武力

樓上提過既警察通用條例(police general oders) 唔見左第29條!
http://www.police.gov.hk/ppp_en/11_useful_info/pgo.html

s. 27 就跳到 s.30, last updated in March 2010...

so,,no guidance or clear policy for using force published to the public n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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