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天七位社運的朋友,分別為立法會議員梁國雄、社民連成員姜靈彰及容偉棠、香港人網主持黃洋達 、三位學聯及前學聯成員鄧建華、陳倩瑩及黃永志。因為九月一日於科學館反替補假諮詢場內抗議而被捕,警方引用《公安條例》17B 一二項控告其中六名被告,梁國雄另被加控刑事毀壞。前六人均在區域法院「過堂」,否認控罪,案件將押後至10月14日再提堂。涉嫌以狗餅灑向林瑞麟的姜靈彰則被控普通襲擊,保釋候查。學聯成員陳倩瑩指控方論點及證據弱,質疑是次為政治拘捕。姜靈彰則表示當天並沒有進入公開論壇會場,其行動是示威而非襲擊。
政治檢控,在香港慢慢的變成「常態」,當民主黨和建制學者把無權無勢的草民對抗性行為視為「暴力」來譴責之,警權更肆無忌憚,香港的公民社會,其中一個可能是慢慢大陸化/退化為「乞跪」、「自殘」、「自虐」式的臣民社會,誰是當中的恥作勇者,大家請記著。
回到正題,七位朋友是因為反對剝奪公民選舉與被選權的替補假諮詢而被捕的,而星期六就是諮詢的最後日期。也許你會覺得反對沒用,但面對這專權的政府,大家稍退一步,稍泄一口氣,對方的霸氣就進一步,不是每一個人都能站出來以身體來抗爭,但最少寄一封電郵,表一表態。在9月24日(本星期六)之前對政府說不,把意見電郵至 afv_consultation@cmab.gov.hk,並出席本周六下午三點由民陣發起的反替補遊行(集合點為銅鑼灣東角道)。
公共專業聯盟也有一個發上電郵系統,助你寄出意見書。更詳細的討論可參考8月28日有關「替補機制剝奪選舉權論壇(馬嶽、成名、范國威、陳家洛)」的論壇視像記錄。另外,面書上有反對替補的組群,裡面有一份參考意見,如下:
致:政制及內地事務局
關於: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本人反對就現時立法會議席出缺的補選安排作任何更改,反對政府在諮詢文件中提出的所有方案,理由如下。
1. 政府以浪費公帑為理由,窒礙市民表達意見、堵塞或扭曲選出民意代表的途徑,是非常不尊重民意之舉。第一,2010 年舉行的全港補選投票率低,很大程度是因為政府、中央官員及建制派人士在傳媒全力杯葛及打壓,而且政府對該次補選比一般選舉進行較少宣傳,票站位置亦較過往不便,令市民投票意欲大降。投票率低是政府造成的。第二,如果按政府邏輯,將選舉的價值量化,那麼由欠缺認受性的小圈子選出的行政長官及功能組別議員選舉,遠比全港補選更浪費公帑,更應取消。
2. 政府聲言,議員辭職再選損害了市民在議會裏被代表的權利。可是,以杯葛、離場形式表達對現況不滿是常見的做法,無論泛民主派或建制派議員都曾試過,與辭職再選同出一轍。在英國,有議員多次因不同議題辭職再選,多次都獲選民支持,能夠重返議會,可見只要理據充分,辭職再選也是表達意見的有效方式,會獲得選民支持。反觀政府回歸十多年來,一直保留功能界別和分組點票這種扭曲民意的表決形式,才是對市民在議會裏被代表的權利造成真正的損害,政府若真正尊重市民在議會裏被代表的權利,最應該做的是制定公投法、將功能界別和分組點票廢除,立法會所有議席改為地方直選產生。
3. 政府聲言議員辭職再選是「漏洞」,急欲「堵塞」。但香港立法會的功能界別議席和分組點票方式都扭曲民意,亦無公投法,以致社會上重大議題欠缺有效反映民意、排解爭議的渠道,因此議員辭職再選其實是合理利用選舉制度。相比之下,香港的商界、金融地產界經常利用法律灰色地帶蒙騙消費者,政府每每只肯推出欠缺約束力的指引,不欲立法監管,任由業界「自我約束」,但對於民意表達的途徑卻雷厲風行立法堵塞,可見政府只顧打壓民意,卻毫不尊重市民權益。
4. 社會和政治形勢瞬息萬變,議席出缺時進行補選,最大的好處是令選民可以因應當時的社會政治形勢,從補選之時參選的候選人當中,選出當時最為屬意的人選,亦給予市民提名甚至參選的機會,這是任何遞補或替補機制都不能做到的。取消補選,等於剝奪市民原有的選舉、提名和參選權利,是民主倒退。
5. 換屆選舉時落選的候選人,往往與當選者政見迥異,顯然不應自動被視為議席出缺時的遞補人選。而同名單替補的建議同樣不能接受,因為選民投票時手上只有一票,在換屆選舉時已用作表達的投票意向。如果按照政府的邏輯,一張選票可以在下次選舉時循環再用、議席出缺時自動遞補/替補的話,那麼每屆選舉豈不是只需找出上屆當選名單的次名候選人接任,根本無須重新投票?而行政長官、功能界別議員大可改用名單制實行出缺自動替補,節省公帑,當年董建華下台,乾脆由楊鐵樑自動接任。
6. 採用政府建議的同名單替補機制,已有論者指出其缺點,即:當選名單內各候選人可以私下約定每人擔任若干時間便辭職,由名單內的下一位候選人接任,這樣會造成議會極不穩定的局面,同樣是選舉制度的「漏洞」。當然,政黨這樣做很可能要付上政治代價,議員不會隨便進行。但政府所指議員辭職再選的「漏洞」,政黨同樣要付上政治代價,因此議員同樣不會隨便進行。政府現在的建議,等於用新的「漏洞」去堵塞舊的「漏洞」,但新「漏洞」卻會剝奪市民原有的選舉、提名和參選權利,改了比不改更差,因此不應實行。
7. 補選是選舉的一種,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訂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因此也包括在補選中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意見指基本法所保障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並不包括補選權,這是政府或親建制人士為求打壓民意而搬弄取巧之辭。
市民
xxx 上2011年9月xx 日
另外,陳雲得悉是次拘補行動後於facebook發佈消息評論,隨後接獲facebook停權警告,告誡他不得再發表該類言論。其評論如下: 「 所謂法不治眾。香港的法院不是大陸的法院,幾十個人互相為自 己辯護,控訴政府,法院便成為抗爭者的政治舞台。法律上,傳召這麼多證人,曠日持久,一方面未必可以定罪,另方面會成為國際新聞。當維繫所謂法治的香港法庭變成文革式的政治批鬥大會,我看誰的損失大些?大家抓住這個一拍兩散的法寶,就無人敢和大家玩。」
採訪:歐輝
回應
已去信,我的基本權利不可被剝削. 本人是一名合資格的香港選
已去信,我的基本權利不可被剝削.
本人是一名合資格的香港選民,我反對政府提出”替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
首先去年多名議員以辭職表達公投的訴求沒有不當。
人有自由表達的基本權利,無論是任何身份都不可以被剝奪,表達意願有個人亦有集體,表達的方式形形色色可以絕食/示威/遊行/罷工等等……而議員辭職只是其中一種方式。
議員是市民的意願代表,市民唯一表達意願方式只能透過選票選出合乎合個人意願的議員代表。換言之議員及政府提出的意願都必須經由選民以投票方式決定的進行,去年議員的辭職正是通過投票決定的民主制度形式進行完成,因此並無不當。
議員表達一種意願利用辭職是基本權利的一種方式,並非是程序漏洞。
其次有人提出大量損耗公共資源,但是在民主制度下投票方式是一直源用的唯一方法,除非有一個更省錢的投票方式能夠替代,否則這樣方式不能說是大量損耗公共資源。
在這個問題上我反而有疑問,政府能否公告選舉費用在甚麼地方?是否用得其所?
咨詢內容政府提出任何一個替補方式都是不可取。
投票結果是選民的意向和議員的理念在一個特定時間環境而產生,隨著時間環境的改變選民的意向和議員的理念都有改變的可能,如果源用過去投票結果再委任另一名議員就不能代表選民的意願。違反選民意願的任何替補方式都是不可取。
香港選民的基本權利一直被剝奪,現時立法會議員有過半數人沒有通過全港選民一人一票而委任。在已經不合乎民主精神制度之下,替補方案可以說更進一步剝奪選民的基本權利,將選民投票選任替補議員的權利取消,明顯地嚴重地剝奪了選民的基本權利。
香港人一直希望向著民主的步履邁進,政府現時提出的替補方案卻是一個民主倒退的方案。
我強烈要求徹回此方案。
遞交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意見
下文是我在早前遞交的電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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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 政制及内地事務局諸君:
本人只是一位平凡的香港公民,並無從屬任何政治團體,但是基於公民責任,對是次諮詢之議題自以爲非常重要,故希望能以一己之識,表達己見。
本人最關心之處,不在補選一次所用之公帑,因爲一億三千萬,以個人而言也許是鉅款,但以港府而言,未及財政儲備的三千分之一,而且僅一次性支出,對港府之財政健康並無任何影響。本人最關注的卻是這次諮詢文件中提及之四個方案,究竟如何爲香港之選舉制度進步帶來益處?並從而有助於香港之長治久安?但不幸地,本人並未發現益處,卻預期此等方案只會損害港人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並因抵觸基本法而帶來憲法危機。
方案一:基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依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如辭職議員並無任何抵觸基本法第七十九條中任何一種情況,即應享有被選舉權。因此方案一要求限制辭職議員參與補選,即等如侵犯港人之被選舉權,抵觸基本法第二十六條。
方案二、三、四:基本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由選舉產生。”如議席出缺後,由名單遞補,則此議席就難以界定是否由選舉產生,從而動搖該屆立法會之合憲性。
除了上述憲法危機,在政治上也可預期,這些方案會引起社會上激烈反對,做成管治危機。單就大律師公會及各界學者之聲明,甚至傳媒及網上種種論述,就可知社會強烈不滿今次之方案。究其原因,除上述之違憲顯憂,還有香港公民從中認爲,政府一方面表示將有普選,另一方面卻推出損害選舉及被選舉權之方案,是自相矛盾,出爾反爾。本人亦因此認識到,爲香港現在及未來之福祉,政府實不應推出此等方案。
至於所謂變相公投,本人認爲如非堵塞不可,則只有一個辦法,就是引入真正的公投制度。公投制度之用意,乃對重大議題直接請求本港公民作出決定。此制度在瑞士、北歐等地運作良好,對該等地區之社會和諧大有裨益,而且因非選舉,選票就不必分區印刷,連同其他規模經濟之節省,所耗公帑甚至比變相公投還少,亦可減少社會人士對浪費公帑之憂慮。再者,提倡真正公投,更彰顯政府落實民主之決心,對團結社會各界有莫大益處。
在結尾,本人再次重申,爲避免憲法危機,影響社會穩定,請諸君撤回四個方案,反之應致力落實真正公投,方能化解今次危機,並顯示政府推行真正民主之決心。筆走至此,只盼諸君能鄭重考慮本人之意見,並於各界公民的關注下,採取對港人最大益處之建議。
普通公民
xxx謹啓
極簡單的一人一信Program
小弟寫了一個一人一信程式,希望大家可以多加使用。
www.electionright.hk
就“填補立法會議席空缺安排公眾諮詢”的意見
- 在任議員辭職引發補選並再參選,是一種讓選民從新授權的手段,並不
是什麽“漏洞”,其動機是否為人民認同接受,自有選票定斷,選票所
代表的民意,不應被政府所“堵塞”。
- 政府不該堵塞民意,四個方案皆不可取:
方案一:反對!辭職議員的去留該由選票來決定,政府不應左右。
方案二、三、四:反對!《基本法》規定立法會議席通過選擧產生。沒
有例外條款,容許在何種情況下可以不由選舉產生議席。
- 應該維持現狀,即不修訂法例,議員辭職會進行補選,而辭職議員可參
加該補選,其能否重新當選、由選票決定。不能借公帑之名、而剝奪市
民的選擇權利。
- 有關五名議員辭職,只是回應政府制度的現存問題、其行爲本身並不是
問題癥結,補選的結果是投票率低、但是該等議員都能全數奪囘議席,
這説明兩點:1、很多市民(沒有投票的選民)都不關心問題;2、關心
問題的市民(有投票的)大都認同該等議員的做法。
- 看一下鄰近地區的例子:在 1992 年,新加波的人民行動黨(李光耀、
吳作棟等所屬的政黨)也曾讓馬林百列集選區的議員集體辭職,以舉行
補選,沒有誰說過這是漏洞,沒有誰說過這要什麽堵塞。
(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