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武力為後盾的和平主義——談談電影馬丁路德金(之二)

主張黑人革命的馬爾科姆X

很多人會說,1960年代的美國黑人解放運動最後成功(在法律上獲得平權),是拜非暴力抗爭所賜。實際情況不是那麼簡單。在美國南部,即使是主張非暴力的抗爭,實際上時時都有武力為後盾。

一位當年活躍於南部的民權分子查理科布(Charles E. Cobb Jr),去年剛出版了一本書《令你喪命的非暴力-槍械如何成就民權運動》(This Nonviolent Stuff’ll Get You Killed - How Guns Made the Civil Rights Movement Possible, Basic Books, 2014)。(註1)他以過來人身份指出:在南方腹地的非暴力抗爭的組織者,經常得到武裝農民和工人的保護。在那些白人優越主義者統治的州,例如路易斯安那州,密西西比州,阿拉巴馬州,他們毫不猶疑地向黑人使用暴力,來維持其統治。因此,在這些地方,對黑人來說,槍械不是可有可無,而是必需品。

科布從1962到1967年擔任學生非暴力協調委員會(SNCC – 亦即戲裡那兩個黑人學生所屬團體)的前線幹事。當時19歲的科布剛升入大學,且以義工身份參加民權運動。若干年後他再當了教授。

在該書前言中,科布寫道:「20世紀60年代的南方自由運動,無論目標上還是戰略上,都非常廣泛多樣,因此才能解釋,為何槍械與非暴力抗爭,兩者看似矛盾,卻又共存。(黑人)農民會說,他是非暴力的,另一方面又發誓說,會射穿(白人)暴徒的頭,而他不會覺得自相矛盾。」

有一個傳頌的故事可以說明這種狀況。「一位阿拉巴馬州的黑人老婦第一次去投票。她來到我們,把手摸進手提包,拿出一支又大又生鏽的手槍,看似是內戰時代的古董。她說,『孩子,你幫我拿著槍,我去投票。』」

美國白人不少也看重所謂「持械乃憲法權利」,或看成反抗專制政府的必要手段。但是南方黑人持械,首先出於實際需要。在那裡,尤其是農村,沒有槍械,黑人很容易成為種族主義者的獵物。多數黑人其實認同非暴力抗爭。黑人是非常少數族裔,雖受壓迫,但集體武裝反抗的後果太大 – 除非黑人的武裝反抗成為了多數國民反抗的一部分,如同1861-65的內戰一樣。但在南方黑人,家裡有槍非常普遍,也會用槍來保護民權運動的前線組織者。必要的武力自衛,與有計劃的集體武裝鬥爭(更不用說戲中那位激動的黑人想拿槍報復),畢竟是兩碼事。不選後者,不等於不選前者。難怪馬丁.路德.金一直拒絕譴責南方黑人持械、並必要時武力自衛。其實,他本人家裡也有槍,這是1956年他家被扔炸彈之後的事。

作者舉了路易斯安那州一個黑人組織叫Deacons for Defense and Justice的例子,他們主張武力自衛。外地一些黑人民權分子,也是《爭取種族平等大會》會員(簡稱CORE)來到當地,見到當地黑人持械,擔心被看成不再主張非暴力。雙方之間發生不少糾紛。但是,幸得當地黑人組織的武裝保護,《爭取種族平等大會》才能展開工作。

科布引述一位黑人領袖Frederick Douglass之言:「在南方爭取自由,需要三件東西:票箱、陪審團的包廂(即黑人也能當選陪審員),和子彈盒。」

本文主要參考這篇書評:
http://www.solidarity-us.org/site/node/4332

本文上集《非暴力與「勇武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