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人權監察新聞稿:地鐵保安員涉擲抗議人士落地面 警方必須徹查涉嫌過量暴力行為
2011年1月21日
自去年11月開始,政府多個政策局及部門,包括運輸及房屋局、地政總署、路政總署、警方等,以及港鐵的職員,多次到菜園村進行收地工作,以配合廣深港高鐵的興建工程。香港人權監察對政府最近的收地行動甚為關注。
按報章報導,最近菜園村收地時,涉及多宗有人受傷事件,人權監察對此表示關注。
人權監察人員觀看了網上流傳有關昨日收地影片片段,看到一名保安員曾大力將抗議人士朱凱迪擲到地面,朱據報因此而受了傷。[1] 有關片段令人權監察不禁質疑港鐵保安員使用了過量暴力。人權監察要求警方公正地徹查有關暴力行為,給公眾清楚交代。
人權監察提醒政府相關部門及港鐵,從人權角度,無論是警務人員、政府部門及港鐵職員,或其承建商及代理人,在未容納遷徙人畜和農作物所需的妥善安排,就強行參與圏地和驅逐居民,是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第4號概括建議指出的住屋權原則。[2] 在這種不公義的收地行動中使用暴力,以至過度的暴力,起碼是不恰當地使用公共權力,不可容忍。
人權監察曾數次派出觀察員監察政府的收地工作。從本會觀察所見,警方的防線曾在有村民受傷要送院時,無理阻撓救護車及救護人員到現場進行救護工作,其後當救護人員穿越警方防線護送受傷村民時,警方亦曾阻止該村民的家屬陪同。人權監察認為,警方做法有違保護市民人身安全的原則,以及有悖倫常,做法不能接受。
政府多次指出會「人性化處理」菜園村的收地問題。但從近日政府的收地行動,並不「人性化」,有違起碼的社會公義。事實上,菜園村村民早已有搬遷計劃,有50多戶的菜園村村民更已著手籌備興建新村的工作。興建新村或其他搬遷計劃,過程中難免會遇到不少困難和阻礙,但村民已經盡力籌備,以盡早搬到新村。興建新村需時,加上仍有路權等問題,菜園村村民暫時未能搬離菜園村理應獲得理解。在村民已努力落實搬遷計劃的情況下,政府強行收回仍有村民居住或耕種的土地,更有保安人員等使用過度暴力,難以奢談「人性」。
政府決定收回有房屋、工廠及農場等的土地,理應對所有受影響的人作出合理賠償,讓他們可以恢復原來的生活。政府的賠償政策包括特惠安置方案、寮屋特惠津貼以及與農地相關的特惠津貼 (包括青苗以及農業設施的賠償) 等。人權監察所關注的是:青苗賠償金額低於市值,比中國內地的金額還低,又缺乏公開透明的釐定青苗賠償的準則以及格價資料 ,[3] 成本和經營受阻無合理賠償,更無助農民維持和重建產業,損害農民生計,有欠公允,政府不應玩弄文字指「特惠津貼」非賠償,試圖藉此推卸賠償責任,否則有違《基本法》對私有產權的保障。正是因為「特惠津貼」並非針對損害民產以及逼遷對村民影響補償而設的賠償,表明了政府無意賠償村民私有財產的損失。人權監察認為,政府有必要就其賠償方案及金額公開詳細的釐訂準則,並按市場價值及村民合理需要而作出賠償。在賠償方案尚未妥善解決之前,政府就強行收回有關土地,是不公義的做法,難免引起反抗行動。 [4]
人權監察促請政府檢討其賠償方案及收地策略,充分與菜園村村民商討安排及配合村民的真正需要,合乎「人性」地處理菜園村收地。
詮釋
[1] 見蘋果日報「港鐵工人菜園村動粗」,2011年1月7日,及「關注組成員被掟落地 『警察當睇唔到』 菜園村施工變戰場」,2011年1月21日。影片見 http://hk.apple.nextmedia.com/template/apple/art_main.php?&iss_id=20110121&sec_id=4104&art_id=14892014
[2] 《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第4號概括建議指出住屋權原則:(一)人的尊嚴必須得以尊重;(二)住屋權包括經濟生活和解決生計的內容,以及要兼顧居民的文化和生活方式,和文化身分的表達,並非單純居所庇蔭;移徙若涉及諸如謀生的農地,或會破壞被逐離者的傳統文化、生活方式或社會聯繫,亦需避免;(三)任何類型的住屋,包括自助興建的寮屋,法律亦應保障擁有者免受騷擾或其他威脅,尤其任意逼遷;任何強制逼遷均會被視為違反住屋權,直至侵權者能堅實地證明為可接受的侵犯為止以及(四)住屋權與其他權利緊密扣連,應同時保障言論自由、結社自由以至獲取資訊和參與公共決策權,不應侵犯或漠視該等權利。
[3] 香港獨立媒體:《不屈青苗 受高鐵影響農戶抗爭到底》,2010年11月9日。
[4]《基本法》第6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有財產權。」第105條:「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保護私人和法人財產的取得、使用、處置和繼承的權利,以及依法徵用私人和法人財產時被徵用財產的所有人得到補償的權利。徵用財產的補償應相當於該財產當時的實際價值,可自由兌換,不得無故遲延支付。企業所有權和外來投資均受法律保護。」
回應
睇警方日日告示威者就知咩事
睇警方日日告示威者就知咩事
其實咩事?
唔知樓上所指既係咩事
有線報出來港鐵又提供另一角度片段版本
又話對方片段經過剪接
即係點?
菜園村好戲
擘大你對眼睇清楚啦!
http://www.youtube.com/watch?v=6XF3l6t9Toc
如果唔係身有屎
點解要剪片?
如果係理直氣壯
點解係醫院唔第一時間落哂口供?
以呢班廢青既性格
點會唔嘈到低再展示傷勢?
回enzo55:政府的好戲
見片。請「擘大你對眼睇清楚」:
http://www.youtube.com/watch?v=9lbslLcmjpY
朱凱迪報警明智
朱凱迪報警明智,可提醒其他「保安人員」有刑事後果,防止他們再用暴力,間接保護其他巡守隊員安全。
哦
哦
睇完片先知道朱凱迪錯哂!不可接受半點批評的朱凱迪,簡直是社
睇完片先知道朱凱迪錯哂!不可接受半點批評的朱凱迪,簡直是社會渣滓
你放片同傳煤做show就正義,我放片就俾壓力。咁都得!
你放片同傳煤做show就正義,我放片就俾壓力。咁都得!
看完回應的兩段片的我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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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回應的兩段片的我見:
1) 從enzo55兄所提供的片(片A)中看到的:
a) 有數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暫稱中央工作人員們),圍著一名(兩名??)人士(暫稱示威人示)
b) 一名穿著棕灰色外套人士(相信是朱凱迪先生)其後攀高後再跳進(a)項所述的人群外團,並作出類似「營救」該名被圍著人士的舉動;而同一時間,有一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暫稱工作人員A),也從鏡頭前排的右方走到人群中,並作出類似「拉扯」動作
c) 其後看到該明穿著棕灰色外套人士(朱凱迪?)和另一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暫稱工作人員B)發生糾纏,並從鏡頭的中心位置往鏡頭的右方糾纏移動
d) 在糾纏移動至接近鏡頭前排人士(暫稱前排工作人員)時,該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工作人員B),以一類似「摔交」的動作把那名穿著棕灰色外套人士(相信是朱凱迪先生)摔在地上。並迅速走回鏡頭中央的人群中,繼續作出推扯動作。
2) 從稻草兄所提供的片(片B)中看到的【注:拍攝位置和時間是不同的(理解是應是早於enzo55兄所提供的片段(片A)約3分30秒左右)】:
a) 一名穿著棕灰色外套人士(相信是朱凱迪先生)和一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暫稱工作人員B?,因其外形和裝扮跟片A中的工作人員B很相似,也極可能是同一人)發生碰撞推扯動作,其中見到的是貌似朱凱迪先生的作出遊走閃避動作,而「工作人員B?」則作出追趕攔截動作,當中更看到工作人員B?的肩膊有類似「撞」向「貌似朱凱迪先生」身體的舉動。
b) 「貌似朱凱迪先生」其後向在場的警方作出投訴(注:鏡頭中看不到警方的反應),而「工作人員B?」即時以「跣親」解釋作出回應。其後再有短暫的碰撞推扯動作
c) 鏡頭其後轉向現場中央,看到兩名人士被數名穿著熒光帶的人士圍著(相信這些人士就是片A中被拍下的同一批人士)。而在片中的1:48看到一名穿著紅袖白色風褸人士,向相信是「工作人員B?」作出一些類似是「指示」的動作,而「工作人員B?」也向場中央發出一種類似是「指示」的動作,並繼而走向場中央。
d) 鏡頭其後繼續拍攝到一名前述的示威者被圍的情況,其間看到兩名穿著類似警察制服人士近距離「監視」了一會,並在稍後離開場中央位置。
e) 在片中的3:53可看到類似於「片A」的開始情況,但比「片A」多了兩把聲音作類似以下的對話(4:03):
聲A:「唔好踩住o個度呀」
聲B:「整到我」
聲A:「我整到你咩?戇xxo既都」
聲B:「啊!打人、打人、差人打人....」
(注:一段類似受驚過度、言語混亂,隨時使人誤會是差人打人的說話,其實內容應是即時向在場警察投訴被人打的說話)
f) 其後有警員到事發場中央了解情況,但沒有看到有任何即時跟進的動作。
個人判斷:
1) 有不必要的圍困示威者情況出現過;因當時已有警方人員在場,所以此等圍困他人的情況,實已超出一般市民、工作人員,甚或是保安員的應有義務、需要使用的權力範圍,可被看成是非法禁錮。
2) 有不必要的追趕、推扯他人的動作出現過,可被看成是使人受驚的行為。
3) 有人確被他人的行為而受到傷害,可被看成是攻擊他人的舉動
至於警方的行為和表現是否恰當,在這不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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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條片
兩片對照,逐格解說,真相自明。
http://www.youtube.com/watch?v=CmfNyjSme1M
請enzo55放心,你的說話網上已有很多,難以給人任何壓力。
大家都明白是甚麼事情。
不過呢,奉勸你一句,做人還是積點陰德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