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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隔山打牛

艾滋病,在中国还不是一个可以轻易谈论的话题,尤其是艾滋病维权,更是敏感话题,鲜见媒体报道。所以,当10月27日的南方都市报报道了艾滋维权者田喜的故事,我觉得非常难得的,艾滋病维权,这次总算艰难地进入了公共言论领域。可惜的是,之后,再没有见到其他的深度报道。大概,又是碰到了禁令。传播的链条到这一环,又断裂了。
我总是想把一个案子的所有价值全部挖掘出来。田喜事件,好不容易进入了公共话语圈,如果就这样淡化下去,实在可惜。但作为推动者,开展其他的行动,比如行为艺术或者其他的民间联署签名的声援,都会有些敏感。
田喜此次被抓,罪名是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个罪名,当年就把深圳的维权律师刘尧送入狱,引起了诸多争议。现在又出现了。

如果可以开一个学术研讨会,来谈谈这个罪,看似讨论焦点在一个纯粹的法律问题,但实际上,可把关注点引向艾滋病人的苦难。
这一罪名的探究,对田喜的故事,虽不是最重要的部分,但是一个特别的切入角度,可以引入跨界别的关注
艾滋病人权益只有艾滋病领域的人来推动,很容易造成一种同质化传播,就是你说的话,能听到的或者能听进耳朵的人,大多是本就已经很认同你的观点的。现在的知识界,可能对艾滋病的认识不多,让些有话语权的人参加,来认识这个问题,对艾滋病领域必然是件好事。用一个研讨会,有机会把艾滋病的问题,从艾滋病圈打入其他的圈子,比如法学圈和媒体圈。让那些未必之前关注这一领域的人,开始意识到这件事,谈论这件事。

根据2008年《最高检公安部关于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的第三十三条,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故意毁坏财物罪,展开来谈,有很多可以探讨的。
比如量刑标准问题:5000元标准是否过低?以上就可以定罪,那么是不是把人送进牢房太容易了?把若干单独破坏行为合计是否合理吗?
比如选择性执法的问题。这个罪名,会不会成为公权打压的利器?是否应该考虑变为自诉罪名而非公诉?可以拿出国内其他以此罪名定罪的案子,看看公权力在其中的作用。
比如这个罪的存废问题。公权力应当收缩边界,这个罪的设置,会不会很大的程度造成公器探入私域?其他国家有没有这种罪?

当然,从这些问题探讨开去,就能从一个侧重学理意义的研讨会,变为一个公益和良心的推广会。
兵法里有一招叫声东击西,拳法里有一招叫隔山打牛。12月1日是世界艾滋病日,田喜的宣判日估计也快到了。事不宜迟。希望有公益机构可以来操作一下。

相关阅读:
艾滋病毒感染者田喜的23年人生
http://nf.nfdaily.cn/ndzk/content/2010-10/27/content_17069816.htm
关注公民田喜的遭遇,其实就是关注我们自己
http://opinion.nfdaily.cn/content/2010-11/01/content_171946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