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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不欲搬遷 房署輕視受影響者的意見

居民不欲搬遷 房署輕視受影響者的意見

文:OK德

接續上次行動,官闖禍(寬敞戶)居民關注組於8月22日早上與房屋署會面,居民藉此表達反對政策的理據以及他們的訴求。四十多名關注組成員出席這次會議,房屋署則派出數名代表,包括房屋署助理署長廖敬良、物業管理總經理呂廣輝、高級房屋事務經理廖震宗及張盧碧玉女士。

關注組的立場簡單直接──不會接受調遷。這亦是關注組的底線。關注組認為一)房署欺騙居民,出爾反爾、二)政策修改欠諮詢受影響居民、三)以嚴重後果威逼居民簽下所謂的「自願調遷書」、四)政策沒有考慮人口結構變化,強迫的調遷只會擾民及浪費資源、五)政府把房屋政策失誤的責任推卸至普通市民,並加以「寬敞戶」之污名,施政手段之劣難以接受。因以上五點,關注組要求:立刻暫緩執行寬敞戶政策的調遷程序,及檢討現時「寬敞戶」政策,並重新諮詢居民意見。(詳見《立場書》)

官腔式回應
數名居民向在場的房署官員逐一講述其理據,認為不應該要搬遷。廖助理署長的回應一如所料,向關注組先表示「同情和理解」,繼而解說政策的內容及其原意,更抬出數據意圖說服眼前受著政策影響的居民。

廖署長的回應甚為冗長,其要為:
一)公屋租約上列明(第二十二條),倘成為「寬敞戶」,租戶須遷往房委會認為適合承租人家庭所需的單位。
二)「寬敞戶」政策的收緊及嚴格執行起源於審計署2006年的報告,指公屋單位未「有效地」利用。
三)收緊後的「寬敞戶」政策於2007年開始實施,先要求人均居住35平方米的公屋居民調遷,政策是「分階段」地進行,減少對整體影響。
四)「寬敞戶」政策實施前經過「廣泛討論」,諮委會亦會每兩年作檢討。
五)公屋資源有限,要為71萬公屋居民服務,已盡可能滿足全部需求。
六)有不少四人家庭住十七平方米的擠迫戶,需要較大的單位。
七)同一個一塊地的面積可建3000個單位,可建4500個單位。
八)房署也想向政府要更多的資源……

居民多項質疑 房署只有迴避
對於不欲被迫遷的居民來說,一切都是官方的一廂情願,有關注組成員質詢廖署長「最嚴重寬敞戶」的定義由35平方米修改至34平方米有何理據?「最嚴重寬敞戶」這個名字本身帶有污名化,為何要以此作名?廖署長的回應中以「寬敞戶」置放成擠迫戶的對立,是否製造社會的矛盾?對於一個合理的居住空間,有否確切的概念?抑或是按數字上的推算,不理居民實際面對的情況?興建一梯十一伙的劏房單位是否會比興建十六、七平方米的單人單位更能「有效」利用土地資源?是不是在場只有四十人不足予以重視?

廖署長對於上述的質問都通通迴避,只是回應一些居民簡單的提問,隨後更推說居民的理據已經重覆了,他說己有千多戶已經接受自願調遷,又重申有關政策已經於立法會的事務會議上討論過,可以到立法會網頁下載會議紀錄,又道政策已經實行多年……

梁耀忠議員立即修正其言論,指政策的諮詢有不同的層面,這次政策的修改沒有諮詢受影響的居民是不爭的事實,而由35平方米修改至34平方米算是一項新的政策,是2010年11月才開始實施,不能說是實行多年的政策。

梁議員補充,現時有近15萬戶於公屋輪候冊上[註1],每年只供應15000個單位[註2 ];單人非長者的輪候佔約60000個,但每年編配予輪候冊的限額只有2 000個[註3,第12點]。若要撥單人非長者的單位予「寬敞戶」作搬遷,更是加劇了資源的競爭,令輪候冊上的申請者上樓無期。梁議員更打趣地說,輪候冊上三年內有第一次編配,但第二次則是很久以後,反而「寬敞戶」一年內便獲得幾次的編配,究竟是如何做到呢?

房署職員現窘態
關注組成員曾幾番打斷廖署長的發言,指他是在說廢話而不回應先前的質問,從未拿出證據去解釋政策的合理性。但居民都應廖署長所求,讓他說下去。不過,廖署長的窘態盡現,竟說出「房署在調遷其間亦會『蝕租』」等難以置信的言論。

有關注組成員甄先生強調可否改為非強制調遷; 同是關注組成員Fion又提議,與其拿擠迫戶向「寬敞戶」作對立來「處理」資源不足的問題,為何不以擠迫戶的情況向政府要求獲配更多土地資源?廖署長沉默不語,交由其他職員「補充」,廖震宗經理解說加戶措施、張盧碧玉女士解釋殘疾人士的情況。最後只道政策會於2012年年底才會檢討,暗示政策不會變。

官闖禍(寬敞戶)居民關注組就此希望暫緩執行不合理的「寬敞戶」政策,同時提前進行檢討。房署方面仍是面要難色未有答應,故關注組向房署提出下次會面時間,並要求一個仔細和合理的回覆。廖署長表示會於十八天內以書面回覆關注組的立場及訴求書。

會議後的個案處理
會後,有數名居民向廖署長訴說自己的情況,要求酌情處理,但不見有即時的答覆,只表示會作跟進。事實上,房署會怎樣處理,誰知道?

一切都是審計署搞出來
翻查資料,發現房委會於立法會的事務委員會上亦指出要調遷所謂「寬敞戶」有執行上的困難,房屋政策一向是編配單位予公屋輪候冊上的申請者為優先,然而單人非長者單位非常緊拙。可是,審計署報告[註4]指有不少租戶一人「佔用」25平方米以上的「寬敞戶」維持了三年或以上,有必要處理。審計署這種隔岸觀火、毫無彈性地做一份從火星看地球的報告,正是社會矛盾的根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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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註1]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五題:公屋申請輪候時間

[註2]未來五年(2011/12 – 2015/16)公屋建屋量
新聞公報 立法會十五題:公屋申請輪候時間(附件二)

[註3]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 向立法會提交的報告(2011年7月8日)

[註4]2007 年審計署署長第四十八號報告 〈第 5 章 租住公屋的租務管理〉全文
節錄

其他相關文件及節錄:
2007年2月 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處理公屋寬敞戶的對策
「接近九成的寬敞戶按規定須遷住一至二人單位,但這類的單位供應緊絀,因而影響調遷進度。此外,現時輪候冊上有近七萬個(佔總數三分之二)申請人為一人住戶和二人住戶,而房委會正把改建一人單位(俗稱“劏房”)和舊型的長者住屋單位逐步取締,令該類單位供不應求的問題更趨嚴重。因此,我們預期,即使二零零六至二零零九未來三個年度共有 20 500 個小型單位的新供應,仍不足以處理所有寬敞戶調遷個案。」

「由於輪侯册上多人家庭的申請數目偏低,即使能成功從寬敞戶收回的大單位,該等單位亦不易重新租出,導致租金收入損失和空置率上升,這情況在較舊屋邨尤為嚴峻。」

「自 2000 年起,房委會把大約 49 000 個出售單位改為出租單位,當中不少為大單位。為成功租出這些大單位,房委會放寬了編配標準,以便編配予人數較少的住戶,結果在家庭成員數目出現輕微變動時(例如三人家庭租戶變成二人家庭時),租戶即成為寬敞戶。」

>>>其實單位的供應嚴重不足,左右交右手無助解除公屋資源嚴重不足。輪侯册上多人家庭的申請數目偏低,印證關注組提出的人口結構變化趨向小家庭之說。

房委資助房屋小組文件
( 2010 年 10 月 8 日 )
其實受寬敞戶政策影響的住戶遠不止2400戶,人均居住25平方米(約248呎)以上的都是「寬敞戶」,有機會會遭房署調遷。

2011年1月3日
「當局應致力鼓勵年輕一代與年邁的父母同住,以助減低較大單位的空置率,並騰出小型單位重新編配給輪候冊上的申請人。其他委員認為,當局應就處理寬敞戶問題的方針和策略諮詢區議會。」

>>>政策非常矛盾,既鼓勵與父母同住,但父母一旦離世,則須要蒙受被迫遷之苦。

相關連結:
寬敞政策惹人怨 要求見官去鳴冤
627禮賓府行動報導
官闖禍(寬敞戶)居民關注組網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