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柱銘事件」餘波未了。華爾街日報點名批評本地報章對李柱銘發動攻擊,說今次事件是文革式圍攻,也直指特區政府未有捍衛新聞自由。被指圍攻的傳媒和政務司司長唐英年都矢口否認這次事件反映言論自由的倒退,唐司長:「我們在言論自由的方面,回歸以來是一直進步,若真有退步,李柱銘的言論就無法曝光!」換句話,只有言論可以「曝光」,當事人的說話有被引述,那就落實了言論自由。
然而,今次李柱銘的所謂「曝光」和「被引述」,實在不是言論自由的勝利,因為這位沒有杯葛奧運的企圖(這點原文相當清楚)、希望透過此項國際盛事推動中國改革人權狀况的作家,最後竟變成了罪犯一般,在犯人欄內不停解畫和澄清自己「沒有賣國」和「不是漢奸」,而他最初提出的問題--中國改善人權狀況的承諾--早就給拋出了九霄雲外。因此,與其說李柱銘是在「曝光」和「被引述」,倒不如說那是「示眾」和「審判」,而如果我們連一個作家的問題都未聽清楚和好好回應,就忙於上演一幕「民族捉奸」的戲,這又怎會是健康的「言論環境」呢!
可是,「李柱銘事件」不是孤例,它是香港整體言論自由倒退的一個徵兆。由香港記者協會出版的一份題為「空間收窄」的「回歸十年言論自由報告」指出,回歸十年新聞工作者存在更強的「自我審查」傾向,而這個需要「自發地」進行實審查的領域正是跟國家相關「敏感話題」。很多事例言猶在耳,例如,某電視台零四年不把十五萬七一大遊行放頭條,而把宣傳式回歸慶典活動如升旗禮視作首要;又或,如港台播放台灣駐港官員「兩國論」的言論和有線電視訪問台灣副總統呂秀蓮遭中方官員高調批評,正如報告所指,此後就沒有人作過台灣副總統的專訪了。報告指,這種自我審查首先來源於傳媒老闆,因為老闆們有的接受了紫荊勳章,有的做人大政協,更重的是其中一些都返回內地辦生意,生怕開罪別人斷了財路。一言蔽之,與西方制限國家權力的新聞理論有別,我們的傳媒大都喜歡和國家做朋友,因而失去了監察和批判的距離和能力。也許,這才是「李柱銘事件」的本質:隨中央步伐,無論如何唱好奧運,維持中國的國際形像。
然而,這種有些問題不能碰、在「國家敏感話題」前卻步的取態,卻無可挽回地破壞了言論自由的基本信念,致使香港人無法「國家敏感話題」上進行討論、作出判斷和認識自己,這不失為一種知識上的暴政和災難。十九世紀的自由主義者約翰.彌爾(John Stuart Mill)在其「思想言論的自由」一文指出,禁止一種「意見」的發表,除了是形同「對人類的掠奪行為」,更認為「此舉」傷害「反對那些意見的人」,遠多於「原來發表意見的人」,因為:如果那種意見是對的,那些不同意的人會因它的不能發表,失去了以錯誤交換真實的機會;而如果它是錯的,他們也損失一個差不多同樣大的利益,那就是追究其錯誤所在,會對真實有更清晰的概念和更生動的印象。」就是說,在約翰.彌爾的思想中,「真理」不是不証自明的神秘之物,它需要在對立意見之中証成自己,並通過討論把自己看得更為清楚(不論自己是對抑或錯),所以禁止「國家敏感話題」對包括港人在內的所有中國人都是有害的。
随著大眾傳媒日益迴避「國家敏感話題」,香港固有的言論自由傳統也漸見削弱。不要忘記,香港言論自由的傳統正是在特定歷史條件下,通過直面「國家敏感話題」而建立起來的。很長一段時間,香港被視為「兩岸三地唯一的公共空間」:那些在台灣未開放前、因「投向匪類」而給禁止了的出版物,在中共各場政治運動不許發表的異見,以及很多遭兩岸政權驅逐的異見份子,凡此種種都在香港獲得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這裡才成為了承諾言論自由之地。我無意美化殖民統治,殖民地也以不同方式限制思想言論,但無論如何,在中國人的土地上,香港言論自由的核心特徵就是:我們可以和「國家」保持一段清晰而批判的距離,也無需揣摩上意,與「政權」共舞。這些難道已成過去?
原載都市日報09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