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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對高等法院就外傭爭取居港權的司法覆核裁決的聲明

於2011年9月30日,高等法院裁決現時《入境條例》拒絕外傭申請居港權的規定,是違反基本法24條。

我們支持法院裁決
根據現行《入境條例》,外籍人士合法居港住滿7年,以香港為永久居住地,就可向入境事務處處長申請居留權,經處長接納後,申請人就可獲香港居留權。但是,由臨時立法會通過修訂《入境條例》,卻剝奪了外傭申請居港權的機會。2

2011年9月30 日,經高等法院裁定外傭與其他外籍人士一樣,擁有申請居港權利。此裁決成功消除《入境條例》中帶來的職業歧視,並對社會發出正確訊息,表明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一核心價值。

我們專重所有人士的價值及法律面前給予平等權利。因此,我們支持高院裁決。希望特區政府執行此裁決,即外傭有權申請成為香港永久居民,而非尋求透過中國人民代表大會釋法,用行政手段粗暴地推翻法院裁決。

政府及社會各界應明白,目前香港政府的政策,是嚴重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外傭。外傭面對不僅是沒法申請居留權的問題,還包括諸如最低工資、規定於僱主寓所居住、無固定工時、兩星期條例等對,嚴重違反外傭的人權的措施,同時在法例上引伸出來的社會歧視。

停止歧視,由港府做起

作為維護社會及各種族僱員及居民的領導者,我們呼籲港府停止歧視,不要為了討好市民而壓制其他族群的權益。以社會共融為目標,政府應檢討一切現時對外傭歧視和損害他們權益的政策,執行高院判決,及就其具歧視性的政策和漠視態度作公開道歉。

當務之急,港府必須執行法院裁決,立即撤銷《入境條例》中對外傭申請居留權的有關限制。

請政客停止誇眾取寵

我們強烈譴責那些政治團體或政黨利用外傭事件作借口,打擊支持者以增加自己政治本錢,我們呼籲政黨及政治團體應透過自身在選民心中的認同,政治參與和其他正當言論,而不是藉誇大數字或失實報導誤導大眾來爭取選票。因為這樣不單損害外傭,分化社會,還會構成藐視法院裁決和損害本港法治精神。

市民應保持冷靜,以維護和諧共融社會

我們呼籲市民應保持冷靜,不應被一些投機政客散佈恐慌言論所誤導,市民應根據事實,作出理性分析作判斷,並並同維護香港和諧共融的核心價值。

未來工作:
1. 個人和團體可在參與網上聯署:http://www.gopetition.com/petitions/end-discrimination-against-hk-foreign-domestic-workers.html
2. 10月23日 星期日6時30分的燭光集會以表達團結共融的訊息,地點另行公佈

支持團體:
1.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2. 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3. 一代人公社
4. 社會民主連線
5. 香港天主教勞工事務委員會
6. 香港基督教工業委員會
7. 香港職工會聯盟
8. 民間人權陣線
9. 香港融樂會
10. Mission for Migrant Workers – Hong Kong
11. 半邊天公益
12.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Union (IMWU)
13. League of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LIPMI)
14. Association of Indonesian Migrant Workers in Hong Kong (ATKI-HK)
15. United Indonesians Against Overcharging (PILAR)
16. Indonesian Migrant Muslim Alliance (GAMMI)
17. Asian Migrants' Coordinating Body (AMCB)
18. Abra Tinguian Ilocano Society (ATIS)
19. Cordillera Alliance in Hong Kong (CORALL-HK)
20. Filipino Migrant Workers' Union (FMWU)
21. United Filipinos in Hong Kong (UNIFIL-MIGRANTE-HK)
22. United Pangasinan Hong Kong (UPHK)
23. Bayan HK
24. Gabriela HK
25. 陶君行議員辦事處
26. 家.傭同行
27. 回歸基督精神同盟
28. 青台
29. 基督路小教會
30. 香港專上學生聯會
31. 左翼廿一
32. 九龍佑靈堂
33. 眾樂教會
34. 印尼移工工會
35. 香港女同盟會
36. 居留權大學
37. 居留權委員會
38. 香港人權監察
39. 自治八樓
40. 香港基督徒學會
41. 新婦女協進會

查詢:孔令瑜 (92681803) 李恩珠 (98621736)

回應

不是歧視,不懂就不要說。

「目前香港政府的政策,是嚴重歧視及不公平對待外傭」
說到居留權問題,我不需用譚志强嘅國際法(敵國佔領中國國土)來駁你,因法官也說這不涉歧視,司法還司法,社會政策還社會政策,又不是大同世界,為何有人把反對者說成十惡不赦?保護本土利益是理所當然的!
王永平說:
有評論員及大律師振振有詞認為訴訟涉及政府歧視外傭的人權,法庭毫不含糊地指出其謬論。第24(4)條涉及批准外藉人士取得永久性居民身份。外人可否居留絕對是由主權政府決定,包括哪類人可以獲批,哪類人不能獲批(見判詞第179段)。
這不單止是居留權問題,而是三十萬廉價外勞剝削基層利益問題。任何人一份工,如果外勞也可廉價代替你,你也可雙手奉上?那麽醫生、律師、護士、保安人員等等都應該請廉價外勞了!公民黨也不讓外籍律師來港爭食,為何如此?會拉低工資囉!在九十年代,當年兩三萬外勞輸入,工會也大力反對,說兩萬外勞足已拉低基層工資,何况這三十萬都是廉價外勞。還給她居留權?應該停止外傭輸入,反對廉價外傭,市場經濟由市場决定!

"外人可否居留絕對是由主權政府決定,包括哪類人可以獲批,哪

"外人可否居留絕對是由主權政府決定,包括哪類人可以獲批,哪類人不能獲批.'"

那主權政府本身就存有問題.

停止輸入30幾萬勞動力有多大影響力?未可估計.

即使馬上停止輸入外傭,不過對過去曾付出廉價勞動力受惠不少香港人的外傭應該給予申請居留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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