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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歉,這個防暴盾不能隔音

抱歉,這個防暴盾不能隔音

結識到一位韓裔日本長大的朋友,他說如果不玩音樂的話,他可能已經死了。在日本,永遠規律繁盛的背後,每年有約二萬五千人企圖自殺。跳軌,粉碎身體去拖延列車,可能就是對社會的最大控訴。

年輕的時候,我也說過類似的話:如果不玩音樂,我想我會到鬧市用刀亂刺途人,然後自殺。說的時候,感到毛骨悚然,因為是認真的。但是這些如果都不可能被引證,因為我們的確在玩音樂,也因此成為朋友,也沒死掉。然後我會想,連死都不怕的人去做音樂,會有甚麼結果?

我們的城市到底要把年青人折騰到哪個地步?我們從小就要用安靜換取肯定,用背誦換取學歷。很多人要到離開中學,才知道他們要當一個攝影師、一個音樂家,因為香港的教育制度把他們的才能扣起,久了,甚至忘記。我看見早輟學的朋友,多數都是較為出色的樂手,因為在學習的黃金時期,他們沒有被這個病態的教育模式拖累。他們很早便起步,去苦練一件能玩一輩子的事情,而不是去背一條一生人也不會再用的算式。當然你可以說,中學都有音樂堂啦對不對?如果你是個因為在中學的音樂課受到啟蒙而成為音樂人的話,請告訴我,我想拜會這個與眾不同的老師。創意教育家Ken Robinson說兒童都是天生的藝術家,只是教育會「教導」他們停止創意思維。其實也不用搬Ken Robinson出來,每一個教兒童繪畫、音樂的導師都會有相同答案。

然後,荒謬衍生荒謬。

學校的課都是為「貢獻」社會而設的,所以在校內越不受重視的學科,就注定永遠也不會受重視。在廠廈攪音樂場地,不合法;在元朗郊區自發舉辦音樂節,被腰斬;公共地方玩輕音樂,要申請。在香港,公共是假象,公共只是用來接駁一所一所的大型商場的橋樑,停下來寫生也會被拉。有時候我會想,可能西洋菜街的公共性是寬頻人爭回來的,表演活動都只是共生物。

因為香港人,對商業活動是理解的。

那,究竟一個城市要有多大的荒謬才會用到防暴盾牌去驅趕一個音樂會?

9月3日,朋友於寂靜無人的葵涌工廠區,挑了一天台位置舉辦音樂會。此舉靈感來自美國樂隊Jefferson Airplane於1968年的天台音樂會,也就是英國Beatles傳奇性天台音樂會的前一年。最大分別,就是Jefferson Airplane的音樂會是在紐約曼克頓市中心,Beatles那一次是在利物浦鬧市,從大白天開始。但是,我們都已習慣深夜走到沒人逗留的工業區玩音樂。

因為多數香港人,對音樂活動是不理解的。

經驗告訴我,其實無論你去到多麼偏遠,警察都會說有人投訴噪音而會強行終止音樂會。就算你有一千人、一萬人享受音樂,只要有一個警察口中說的投訴,你便要乖乖識趣。當然,我們永遠沒法知道究竟有沒有人真的在投訴、投訴合不合理,也從來沒有人梳理音樂是否噪音、法例是否適用等問題。我常想,香港的PA(現場聲效技師)是世界上最好的,因為他們要兼顧的人是最多的。

這次,為保護音樂會,觀眾築起人牆。結果警察連防暴盾牌也出動了,可能天太黑,誤以為結他是牛肉刀。然後警察強行拘捕觀眾,禁錮其他人於天台。有朋友怒罵:「玩音樂嗟,駛唔駛咁呀?」然後遭到警察怒目相向。同一時間,我在韓國釜山大學車站的河邊參與音樂會,有朋友還弄露天韓燒,吃得很美。我與他們討論這次於香港的事,他們說,九十年代的韓國也是這樣。

二十年。原來我們這麼落後。我不想等二十年,更不想在這二十年間只有旅行的時間才看到世界的好。

香港從來都是消費者(consumer)的天堂,創作者(creator)的煉獄。在這裡一直都鼓勵消費,但有一些燥動,是不能被買掉的。我想,藝術家或音樂家不會平白變成社運人物,而是因為社會的荒謬性約束,竟然令藝術或音樂本身變成社會運動。在這個意義底下,每一次音樂會,都是一次對現存制度的挑戰,都是一次運動。

很多人會說:警察都是人啦,不是他們的錯。正如地政署、食環署、發展局一樣,他們都是人呀,是制度的錯。我聽著覺得奇怪,是他們身上長出金屬塑膠,所以要重提他們是人的身份嗎?還是原來在制度當中我們就能泯滅人性?他們是制度的一部份,但是制度錯了,也沒有他們的責任?22年前,上頭命令你開槍,所以軍隊也沒有錯?我認為必須強調他們是絕對的錯,亦因為能辨認錯誤,才有機會撥亂反正吧。

有趣先生因為街頭賣藝被捕,只不過是一年前,現在香港人看待街頭藝人的眼光已經改變。我相信,每一次音樂運動都是教育。他們不明白,我們的燥動是不能壓止,是必需被正視的;他們不明白摧毀了一次音樂會,就會更加壯大音樂圈的聲音;他們不明白,我們在用音樂藝術建設家園。他們不理解音樂,他們不是玩音樂的人,但是我們理解,讓我們都去做教育,都去糾正錯誤。

讓他們出動武器吧,讓他們胡亂執法吧。五年、十年後,香港會不再一樣,因為沒有一個警察,沒有一個政府人員會說如果打不到政府工,會寧願自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