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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布,是為了實現民主

面對這個充滿爭議的「出缺安排草案」,人民力量和社民連使出了「拉布戰」,泛民則離場抗議。一時之間,就算於議會內佔優、得建制派護駕的政府,也不知如何是好。候任特首焦急起來,連番狠話回應,大意為「政府要做嘢,唔可以再拖,否則香港會癱瘓」。同時,有內地學者則更為赤裸,高調發話: 「三權分立對香港不利,損害行政效率」。不難發現,他們骨子裏是行政至上的,完全看不順眼這個突然發難「拉布」的議會,無法接受審議竟然如此「浪費時間」 (嘩,超過兩星期)。說穿了,他們眼中只有獨大的行政效率,絕不存在權力之間的制衡。

在香港,確實存在一個名為議會的地方,但可笑是,這可能跟任何權力的平衡無關。看看那堆組織「通宵審議團」也「有困難」的建制派議員吧,到底他們身上哪一寸肌膚像議員呢?!這些所謂議員,竟自甘墮落為「收 order」的投票部隊,部分更極少發言、動議或提案,坦白說,這種人其實並無資格稱為議員,因他們只是行政力量於立法會的延伸,只是化妝為議員的行政組 件。

民主需要更多「非常」的曙光

「行政是執行,議會是思慮」,此一對比可追溯至亞里斯多德的古代。通過審議來制衡,使公共權力不會完全集中在「行政權」手上,從而可創造一個受辯論支配的政府,這就是議會的任務。辯論、制衡和分權,統統是「立法權」的核心原理。但香港呢?由於議會既不民主又缺乏實權,因而「由大多數人選出來的議員,不獲少數人尊重」(鄭家富語),是少數統治多數。很多時,政府數夠票就霸王硬上弓(美其名行政主導),議員明知審議下去都「無乜用」,則連辯論的力也都可以省回。所以我說,在香港,議會的實體是存在的,但議會精神則不然,因為權力平衡從沒發生。

一些論者引述西方議會的拉布經驗,謂之「議會少數派的最後武器」。我只想補充,香港議會的少數派(包括泛民在內)其實並不那麼少數,而是香港人中的大多數。 所以,這次拉布縱然也是議會內的某種勢力平衡,但當中的所謂「多數」及「少數」的政治平衡,則和西方截然不同: 別人對抗的是民主議會內的「多數暴力」,我們則只是反抗「少數統治」,前者是更複雜地反思民主本身,而我們則連民主也未可企及。

恰恰緣於此一畸形的議會生態,人們唯有「拉布」;在「正常手段」不能有效制衡政府的情况下, 「拉布」以「非常方式」發揮制衡的作用(非常,是因為拉布不符合理性審議的職責所在,而是不斷無意義的發言)。因此, 「拉布」其實是「立法權」對抗「行政權」的嘗試之一,嘗試讓權力稍稍恢復平衡,從無到有,製造出體制並不答允的分權和制衡。正如「五區總辭變相公投」的嘗 試,也是以非常方式創造出一個香港本來沒有的「公投權利」,使我們得以於危急之際,多了一樣利器與政府周旋。當正常體制過於灰暗,民主需要更多「非常」的 曙光。

原刊於《明報》世紀,2012-05-16

(標題為編輯所擬,原題「繼續拉布,或議會從未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