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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蟹」教會之「斷章取義」

「河蟹」教會之「斷章取義」

安徒

「五區公投」因為建制派杯葛,至今仍是氣氛淡靜。在低迷的政治氣壓下,「河蟹牧師」卻率先呼籲信徒投空票、白票,並高呼要一舉掃除立法會的「暴戾」風氣和言論。此事曝光於媒體之後,引來教內教外廣泛討論。

其中最有趣的一個回應來自「明光社」的蔡志森。他在自己製作的視頻中批評說有人「斷章取義」、「上綱上線」,這種做法可能會令信徒回到害怕政治,對政治「敬而遠之」,使鼓勵信徒更多關心社會政治的目標悉得其反。

蔡先生既未說明人家「所斷何章」、也未指出「所取何義」,卻「三扒兩撥」把問題抽象化和一般化到「基督徒應否關心政治」的空洞層面,自身已經示範了一種十分典型的「斷章取義」操作,甚至可作課堂經典。不過,蔡先生的油滑的口吻,卻令我對他這種基督徒參政頗有「信心」,至少,這種可以「顧左右而言他」而毫不臉紅的手腕,雖然難成一位可以贏取人民真正信任的「政治家」,但對做一個一般政客來說,也算是合格的入門之技。

不過,在這個世代,要驗證「斷章取義」的指控能否成立其實毫不困難。事涉的吳宗文牧師的發言,人人都可以在「華人基督教聯會」的官方網頁找到,原汁原味,毫無刪剪。而他的發言講稿,亦早已分發「基督教週報」(第2373期)「國度復興報」(12.3.2010),這些都是公開資料。

事實上,在視頻錄像所聞見的吳牧師發言,的確令人印象猶深,至少吳牧師在當場並無半點油滑。相反地,他要闡述所推銷的,是鉅細無遺,既有神學理論,也針對當下問題,相當揮洒和具備自信的一整套「保守主義意識形態」。

按筆者所見,在這個由「華基聯」特別安排,名為「為香港求平安」的祈禱會上,主題就是引用《聖經》中《羅馬書》關於「順服」執政掌權者的經文作權威,為新時期下教會順服政權的保守主義主流路線鳴鑼開道。而吳宗文牧師的講道的角色,主要是用德國神學家卡爾.巴特(Karl Barth)對相關經文的注釋,為「順從」這一指導思想作解。

事實上,《羅馬書》歷代以來往往被親王權和建制力量的教會片面引用,作為一種「君權神授」論說的根據。而近代各式的獨裁體制,包括德國納粹時期、台灣國民黨的威權統治歲月、南非的白人種族主義下,那些保守和親建制的新教教會,都有狹《羅馬書》以令信眾服從的前科。

前浸會神學院新約教授孫寶玲,就曾在他的著作《新約倫理》裡引述新約專家古爾曼(Oscar Cullman)所言:「每當基督徒因為追隨基督而抗議國家政權的獨裁宣示,政權的代表或為他們跑腿的神學人通常會訴諸保羅這段經文,彷彿基督徒必須讚許、甚至縱容獨裁政權的惡行。」……而「在實施種族隔離政策的年日裡,前南非總統博塔(P. W. Botha)也曾引用羅馬書第十三章這段經文,嘉許那些「支持」南非白人政府的信徒為「愛和尊敬主教、有真摯健康的生活、守法紀、服權柄……聖經給世界裡的政權和被管治者一個信息,所以我們在羅馬書第十三章讀到人人都當順服掌權者。」

一生反對納粹獨裁的神學家卡爾.巴特(Karl Barth),苦思政教關係,多番對《羅馬書》作注解和論述,認為教會不可以受政權所吸納,蛻化成一種「治民宗教」(civil religion),為的是教會可以持續批判政權,以確保政權可以行上帝的公義,目的之一就是防止一些教會對《羅馬書》及基督教精神繼續「斷章取義」。可是吊詭的是,巴特本人的《羅馬書》解說本身,卻一而再、再而三地被人「斷章取義」。繼納粹德國、南非、台灣,現在到了香港。

不過,筆者認為最有公共旨趣的,還是接著下來吳宗文對這種「順服」思想的具體演譯。吳宗文認為香港參政人士必須從歷史現實出發,肯定基本法和一國兩制,尊重中國對香港有的主、治權。他接著又批評了那些從「政治理想」出發的人,其實是把一些烏托邦的東西脫離實況地強加諸社會,把民主、自由、人權及法治等理念絕對化和偶像化。但是,民主不代表沒有問題或能解決所有問題。

在他眼中,亞洲和東歐所實行的成功民主,從沒有純西方色彩的,因此,強行移植是不會有好結果的。他又大力抨擊推動民主的人,只知理念,但不考慮民主理念的實施需要人心的教育和改造,而那些都是一些龐大而複雜的「社會工程」。他又說到有政治學者認為,「不要講這麼高深的理論,這麼崇高的理念」,政治其實是一種妥協的藝術,是將社會資源切餅分配的遊戲,因此任何立場的議政和參政人士,都該以此為底線。那些不能以「妥協」和「分餅」作為底線的人,是挑戰權威和測試極限,將社會的和諧穩定和經濟民生置諸不理,他們需要對社會和個人良知負上政治和道德責任。

事實上,剛剛引用完巴特《羅馬書釋義》的吳宗文,忘記了巴特在《教會與國家》一書寫道,為了防止國家「惡魔本性」,基督教會正應以「國家的民主『理念』」(democratic conception of the State)作為作為新約精神的核心,教會應以付諸思想和行動的不同方式,確保國家以公義為本。吳宗文照搬(沒有名字的)所謂政治學者 (當中一定包括了無神論者、權術至上的馬基維尼派等) 的「妥協」、「分餅」的「政治」定義,說明了他不但拋棄了巴特,也拋棄了神學,以及拋棄了《聖經》的理念!

事實上,了解吳宗文的保守主義綱領,是不需甚麼信仰,甚麼神學訓練的。因為他說的和文匯、大公及民建聯等建制派每日都在重複的差別並不大。例如,他針對香港立法會內的某些議員仿傚了韓國、台灣的打罵文化,與「暴民政治」(mob politics)只是一線之隔,他認為他們不能像先進西方民主國家的議會一樣,提問先後有序、「措辭溫文禮」。而一些宣揚「民主自由」的媒體,更是存有「政治正確」的偏見,極盡語言誤導、煽動、卻又誨淫誨色、鼓勵賭博。年青人目濡耳染,所以街頭示威盡訴軀體暴力,而按他的說法,這又是受了西方後現代文化思潮的影響。

但雖然如此,吳宗文的發言可以說是香港基督教界領導香港保守主義運動迄今為止最詳盡的一套綱領和政策清單。上及宗教與政權的關係,下及對文化、媒體、思潮和青少年的批評方式及取態。只不過,這些內容都只是併凑而來:除了有點過氣或讀不通的神學外,也混雜了「政治務實主義」的「反理想主義/反烏托邦」修辭,亦不時湊合了「亞洲文化特殊論」的「文化相對主義」論述,甚至諂媚地來一點中共合聽的「反西方」的語調。

這樣說的時候,吳宗文似乎忘記了基督教自己也是來自「西方」的「洋教」的事實。但是,他在佔取「非西方的現實」作為發言依據,砲轟他人的時候,卻仍不忘把「西方議會」的「禮貌」、「有序」肆意理想化、神話化和偶像化,以便嘲弄那些「擁抱西方民主」的人。再者,不無排他及種族主義意味地,吳宗文最後更認為其他打著基督教旗幟的群體和刊物,甚至那些「外國(教會)組織在香港設立的分會」並不一定符合基督教信仰原則,而只有「華人基督教聯會」才是歷史悠久的華人信徒自發組織,才能代表香港基督教教會的聲音。

定於一尊,排除異己異端,訴諸人數位勢 (而非真誠辯論)自封盟主,以天命或上帝旨意的代言者之名,把既享的權力合理化……雖然這些都是和基督新教的抗議精神和傳統大相逕庭,但卻是共產黨人和西方古老一神教體系共享的惡劣文化習性。也是這些惡劣的習性,使兩者分別從「理想主義」和「神聖真理」墮落成「意識形態」。不過,何其洽巧地,這又是兩者目前可以眉來眼去的共同語言。

按照葛蘭西(Gramsci)所說,「意識形態」從來都是駁雜無章的。雖然「華基聯」/吳宗文這套論述是如此充滿矛盾、誤讀,但又有何相干呢?因為香港建制派目前所急切需要的,只是一種保守主義的「意識形態」吧了。

如果說,「明光社」、「性文化學會」等推出的是一種「道德保守主義」 (有時它又要一種披上半吊子的「溫和民主派」面紗護航);那麼「華基聯」、吳宗文等基督教界領袖今日要兜售的已是一種沒有半點保留的「政治保守主義」。時間可能是對的,因為這是香港一個「指鹿為馬」時代的開端。(「牧羊人」都去了「牧河蟹」?)

當今世自由主義巨擘羅爾斯(John Rawls)的學說都可以給說成是為「功能組別」護航的論據(多得「宗教右派」吹鼓手梁燕城近日在《信報》劃時代的偉論!),那麼給卡爾.巴特、給《聖經》、給基督教信仰來個時空倒錯的斷章取義又「有乜咁大件事」呢?

就讓我們由「君權神授」的合理性,證明「功能組別」是香港對人類政治文明的最偉大貢獻開始吧!

<明報>9.5.2010

錄像:
「為香港求平安錄像」
http://www.hkcccu.org.hk
明光社視頻
http://www.truth-light.org.hk

羅 馬 書 13

1 在 上 有 權 柄 的 , 人 人 當 順 服 他 , 因 為 沒 有 權 柄 不 是 出 於 神 的 。 凡 掌 權 的 都 是 神 所 命 的 。
2 所 以 , 抗 拒 掌 權 的 就 是 抗 拒 神 的 命 ; 抗 拒 的 必 自 取 刑 罰 。
3 作 官 的 原 不 是 叫 行 善 的 懼 怕 , 乃 是 叫 作 惡 的 懼 怕 。 你 願 意 不 懼 怕 掌 權 的 麼 ? 你 只 要 行 善 , 就 可 得 他 的 稱 讚 ;
4 因 為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 是 與 你 有 益 的 。 你 若 作 惡 , 卻 當 懼 怕 ; 因 為 他 不 是 空 空 的 佩 劍 , 他 是 神 的 用 人 , 是 伸 冤 的 , 刑 罰 那 作 惡 的 。
5 所 以 你 們 必 須 順 服 , 不 但 是 因 為 刑 罰 , 也 是 因 為 良 心 。
6 你 們 納 糧 , 也 為 這 個 緣 故 ; 因 他 們 是 神 的 差 役 , 常 常 特 管 這 事 。
7 凡 人 所 當 得 的 , 就 給 他 。 當 得 糧 的 , 給 他 納 糧 ; 當 得 稅 的 , 給 他 上 稅 ; 當 懼 怕 的 , 懼 怕 他 ; 當 恭 敬 的 , 恭 敬 他 。
8 凡 事 都 不 可 虧 欠 人 , 惟 有 彼 此 相 愛 要 常 以 為 虧 欠 , 因 為 愛 人 的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9 像 那 不 可 姦 淫 , 不 可 殺 人 , 不 可 偷 盜 , 不 可 貪 婪 , 或 有 別 的 誡 命 , 都 包 在 愛 人 如 己 這 一 句 話 之 內 了 。
10 愛 是 不 加 害 與 人 的 , 所 以 愛 就 完 全 了 律 法 。
11 再 者 , 你 們 曉 得 現 今 就 是 該 趁 早 睡 醒 的 時 候 ; 因 為 我 們 得 救 , 現 今 比 初 信 的 時 候 更 近 了 。
12 黑 夜 已 深 , 白 晝 將 近 ; 我 們 就 當 脫 去 暗 昧 的 行 為 , 帶 上 光 明 的 兵 器 。
13 行 事 為 人 要 端 正 , 好 像 行 在 白 晝 。 不 可 荒 宴 醉 酒 , 不 可 好 色 邪 蕩 , 不 可 爭 競 嫉 妒 ;
14 總 要 披 戴 主 耶 穌 基 督 , 不 要 為 肉 體 安 排 , 去 放 縱 私 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