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成員律師陳永良,早前以「七俠五義」形容涉嫌在龍和道清場中將被捕示威者拖至暗角毆打的7名警員,並指要「拯救七俠五義於水深火熱中」。
他認為所謂在「暗角」發生的事,未能證明是否該七名警員所做,更認為毆打事件不是鏡頭前看到的那麼簡單,示威者可能對警員有肢體衝擊,在法庭未有判決前,不能稱該七名警員是罪犯。他更稱聽聞佔中發生以來,被警方拘捕的人已經是「唔拉唔得」的一群,警方的拘捕行動一定是合理的,故認為以「七俠五義」形容涉事警員恰當。
陳永良為維護七警的理據有二,其一是「無罪推定」,其二是「不應妄斷」。此二理據都可說是正確的道理,但令人歎為觀止的是在陳永良短短的言論中,卻竟然將這兩個他掛在口邊原則都違反了,也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無罪推定」乃重要的法律原則,以陳永良的律師身份,以此原則提醒港人不應視七警為罪犯,本來都沒有甚麼問題。但最有趣的是,陳永良剛強調無罪推定的重要,轉頭就堅稱被警方拘捕的人「唔拉唔得」,將罪責全推到被捕的示威人士身上,彷彿坐上了法官大人的位置,對他們頒下判辭。「無罪推定」的原則是對的,如果警方的拘捕一定是合理的,被警方拘捕的人一定是有罪的,那還需要法庭嗎?對,在法庭未有判決前,不能稱該七名警員是罪犯;在法庭未有判決前,也不能稱被捕的人是罪犯。
「不應妄斷」可說是常識,是我們每個人在評斷事理時都應以此提醒自己。沒錯,我們可以在鏡頭前看到的有限,的確未必能看到真相的全部,單憑影片就要將七警判罪,的確可能未必足夠。陳永良對真相有如此認真的堅持,就連放在眼前的影片也認為未必反映事實,但卻竟然寧願相信沒有任何證據的「示威者可能對警員有肢體衝擊」,實在有趣。更有趣的是,難道示威者對警員有肢體衝擊,警員就可以把衝擊者拉到暗角打獲嗎?這位俠義律師的邏輯,又是非常人所能理解。
原則就是原則,若果服膺一原則,就應將原則置於個人愛憎之上,對所有人一視同仁。如此雙重標準,不過是將這些原則視為工具,玩弄語言偽術,水平低劣的打手而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