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媒特約報導)香港眾志常委周庭在2018年立法會港島區補選中,被選舉主任取消參選資格。周庭提出選舉呈請,今日獲高等法院裁定勝訴,她形容判決是「慘勝」,判詞確立選舉主任有權篩選參選人的政治立場,香港人的基本參選權及被選舉權仍被剝奪。
判詞指出,2018年1月18日,周庭參選立法會港島區補選,向選舉主任遞交參選表格。在表格上,周庭列明自己的政治聯繫為「香港眾志」,並簽署提名表格上的聲明及「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1月24日,選舉主任要求周庭提交她已放棄英國國籍的文件,周庭在翌日提交。選舉主任未有再作出查問,於1月27日通知周庭其提名無效。判詞指選舉主任並未給予周庭合理機會回應,違反自然公義及程序公義。
周庭表示,判詞指出選舉主任在取消其參選資格前,未有詢問清楚她的政治主張及立場,屬嚴重違反程序公義,但同時再次確立選舉主任有權判斷參選人的政治立場,參選人必須擁護《基本法》,主張獨立或自決的人仍然難以參選。她指,提出選舉呈請並非為了自己,而是為了讓不同政治主張的香港人的權利能得到保障。
判詞指出,提倡自決或以公投方式決定香港未來並不符合《基本法》,但周庭表示仍然會主張自決,「自己決定自己的未來,是香港人的基本權利」,認為港人不斷被打壓,更要企硬立場,對抗不公。
判決裁定在該次補選中勝出的區諾軒並非適當當選(not duly elected),周庭指未知會否觸發補選,須視乎她或律政司一方會否提出上訴。對於會否再次參選,及會否再被DQ,周庭認為言之尚早,「下年香港會變成點都估不到」,現時難以判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