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前無綫電視節目《講清講楚》專訪學聯秘書長周永康。不少人對周永康的回答有所保留,節目中的最後三分鐘亦遭網民瘋傳,其中多為反對人士。文章嘗試釐清一些關於公民抗命的理念,並重新回答吳璟儁於《講清講楚》內的四個質詢,以正視聽。
Q:有人說如果佔領行動持續會破壞香港的法治,你同意這個講法嗎?
A:我們有理由質疑人大8.31決定違反了基本法所保障的平等選舉及被選舉權。我們面對的是比法律更根本的問題,是人權、平等、自由等核心價值。我們並非動輒以觸犯法律來進行「抗爭」,而是因為正常或合法的途徑已不能有效地表達這個訴求。這是逼切的,亦是為了長遠的公共利益。現時佔領行動亦只限於一種政治性的犯法,並無涉及任何違背良知的行為。我們的違法動機是為了追求公義、平等和民主,這些都是重要的法治精神。因此,公民抗命雖然違反法律,但無破壞法治精神,反而以糾正制度的不公嘗試保障法治精神。
Q:你們這個公民抗命有沒有界限?你們馬路可以霸,法庭禁制可以違反,那還有什麼法例不可以違反?
A:公民抗命的違法與平常的違法(舉例說,傷害他人身體)是不同性質的。前者和後者的分別為各自的違法動機。公民抗命是對公義、平等和民主的追求。抗命者是按良心而行而非單純的為犯罪而犯罪。當然這不能合理化任何人作出任何的違法行為,所以我們要有清楚的底線:非暴力、為公共利益、按良知而行、公開透明等等。因此,我們的佔領行動絕不是無法無天,更不是為了刻意破壞秩序。為佔領而佔領當然破壞法治,但這次的佔領是為了長遠的公義而選擇短暫性的違法。禁制令亦然,只要該項違法仍然附合公民抗民原則,那示威者就有正當理由違反。
Q:你們批評警方選擇性執法,那你們現在算是選擇性守法嗎?
A:我們的違法行為有清楚的底線,並且是為了真誠的信念按良心而行。同時間我們尊重法治精神,願意接受法律制裁,這是我們作為公民的承擔。當進入司法程序時,我們願意在庭上抗辯,解釋何為公民抗命。我們亦相信法官判案時會考慮公民抗命的原素和抗命者按良心而行的動機,而非視我們為單純的犯罪。無論法官如何判罪,我們都會願意承擔後果,以彰顯法治。
Q:你們令到警方要選擇性執法,這不是破壞法治的一個問題嗎?有反佔中人士動武就覺得警察要拘捕他們,到你們霸了路的時候就說:「警察你不能進來,不能清我們場」。這不是令到警方要選擇性執法嗎?
A:我們絕對尊重警方合理地執法,因為那是法律所賦予他們的權力。但同時間抗命者亦有正當性繼續進行佔領,因為我們並未成功爭取公義。所以警方清除路障和示威者重新設置路障,兩者行為都有正當性,不存在必然衝突。事實上,我們只要求警方如實執法,例如他們可根據法例進行清場,或對佔領者作出拘捕和檢控。同樣地若有反佔領人士違反法律,如傷害他人身體等,警方亦必須如實執法。所以我們從來沒有要求警方選擇性執法,什至保護我們,我們只要求他們如實執法。
雖然周永康在該片段裡表現麻麻,但老實說,任誰人在沒準備的情況下回答那麼尖銳的問題,都會有相當的困難。此文章嘗試進一步釐清何為公民抗命,望各位不要過份執著於周在節目中的表現,並嘗試理解公民抗命這個理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