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鏗鏘集》之〈同志.戀人〉只訪問了三個同性戀者。廣管局認為「只講述三位同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不夠」,因而「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故判為「不公」、「不完整」和「偏袒」(見新聞稿)。按此理解,廣管局認為節目應該訪問異性戀者對同性婚姻立法的意見。
可是這個判詞當中有一個先入為主的錯誤假設:異性戀者必定反對同性婚姻。
如果節目訪問了五個異性戀者,三個認為同性婚姻並無不妥,予以支持,一個表示沒意見,另外一個表示強烈反對。《鏗鏘集》將以上結果如實報道,那麼節目便沒有「不公」、「不完整」和「偏袒」的問題,但肯定更能「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如果廣管局心目中的「持平」是指一個節目必需同時有「贊成」和「反對」的意見,節目便會出現以下局面:三個同性戀者贊成同性婚姻,一個異性戀者強烈反對。可是這種刻意篩選,掩飾「大部分異性戀者不反對」的事實,是不是持平?
再問下去,節目為了持平,應不應該千辛萬苦找一個反對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來訪問?如果找不到,這個節目算不算叫做「持平」?無論如何,這個未知是否「持平」的節目,因為只能找到贊成同性婚姻的同性戀者,仍然能「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
簡單而言,節目是否持平,與能否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並無因果關係。如果我們套用廣管局的反智邏輯,認為「持平」等於「包括異性戀者的意見」,但當大部分異性戀者表示接受同性婚姻,結果也會「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如果「持平」等於「異性戀者的平衡意見」,即要包括「異性戀者反對同性婚姻的意見」,那就演變成意見篩選,因而減輕「產生鼓吹接受同性婚姻的效果」(如果真能產生),卻肯定不是持平。
所以,廣管局其實是先歧視同性戀者,預設「鼓吹」結論,然後把「持平」硬套成為結論的因。「不公」、「不完整」和「偏袒」,都是虛偽的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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