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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法官靠不住

當法官靠不住

人說進攻是最好的防守,不無道理。民眾被迫得走上街頭,正是為了防守自由和人權。當日學生帶頭衝進公民廣場,間接拉開了雨傘革命的戰幔,到後來大家因為催淚彈走出來,原因如一,就是守衛被肆意剝奪的民主承諾。

一個延長禁制令的判決,好像在大眾頭在澆一盤冷水,但想反駁也講不出道理來。司法制度的偽善早有大量討論,今天我們終於實實在在體驗得到。在運動之時,我們的思考不能複雜,必須清楚到位。

人民才有法律最終話語權

區慶祥法官談的法治與一眾高官和警隊差不多,都停留在守法。但為何要有法治和法律?是保障人權和自由!與民主一樣,所謂法治和法律只是手段,不是目的。選票和法律乃用以限權,監督執政,最終目的仍是保護人民,希望人民安居樂業。

法庭權威是靠司法人員建立,不是自以為最懂事然後高談闊論迫人尊重,否則判案時就不必考慮常理,不必理會社會風氣了。現在人民經已起來,一切活動井然有序,質素之高,舉世公認,難道一句「藐視法庭」,我們立即變成暴徒,奉行森林定律?對不起,錯了。我們仍然會維持司法體系,我們依然秉持法治精神來建設社會,只不過我們亦要能夠反映社會價值的法官來主理。

大家知道嗎?今天如果我們在工作期間遭同事弄傷,公司的保險會賠償,因為責任在作為僱主的公司。但是大概二百年前的英國,曾經有工人以此告過僱主,判決是無效,理由是一個理智的工人應該預料到工作地方會有可見的風險,並會自行承擔;而且把另一僱員的行為也算在僱主上會把責任危險地拉闊(Priestley v Fowler [1837] ER 1030,定下著名的Rule of Common Employment)!哈哈,你在笑它荒謬嗎?但在當時「很合理」啊!沒有重視勞工權益的社會風氣和運動,你以為會有今天理所當然的勞工保障嗎?

所以上面說過,法律如何演繹,應當取決於社會風氣,亦即人民意志,因此議會法例須凌駕於過往判例。法官從來不是最後,人民,即是你自己,才有最終的話語權。法庭是人民的法庭,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法律是人民的法律,不是幾個法官的私產。

運動應怎樣推進?

理論談過,為的是解放讀者的思維,不要任由當權者玩弄我們所寄託的法治觀念。但運動之時總不能跟對手上課,慢慢解釋和討論啊,沒講完警察和吊機都來了。

既然政權無意守護人民福祉的基石,就要考慮再行動,留守下去已變成坐以待斃。做法很多,謹建議幾例:

 一、 數百人往高等法院大樓內默站,主動投案,因為大家已經違反了禁制令很久。
 二、 主動爭取輿論陣地,質問高官和法官暗角私刑算不算法治?執法厚此薄彼把襲擊他人的藍絲帶送上車算不算法治?明言要政治中立,但警員有綁藍絲帶的權利算不算法治?不斷質詢他們,替運動充權,也鼓舞集會者和支持者。
 三、 讓學聯代表提早上京,重啟動勢,不要等任何人回應,主動出擊,反正現在很明顯有人在拖延,跟上次一樣後面一手是清場。
 四、 另也聽過網友討論號召千人同往機場舉傘送機,又等他們回來留守接機。這方法如何?哈哈,我不知道,反正橋段非出於我,無責任推廣和煽動,大家考慮吧。
 五、 主動防衛障礙物,不准他們拆,因為這是人民的地方。先說明,這就是真正的公民抗命了,大家真要面對法律面險,要認真考慮,而最好的保障不是法官,不是個人,而是集體,所以要去質問法官,要去搶輿論。
 六、 頂得住的話,長遠仍要把運動延伸到社區,像黃之鋒所講推動社區日。不能坐待政客慢慢談公投與否,別忘記他們兩面三刀早就想大家撤離,收割成果。

運動至今,不禁有一個問題:到底留守在佔領區為的是甚麼?純為守住運動帶來的良好感覺,叫人嚮往之極的烏托邦?勿忘初衷,我們為的是自身福祉、民主、人權和自由。我們應當撇除語言陷阱,不再以攻守來考慮策略,只用「行動」與否來討論,可能問題會減少,因為行不行動是策略判斷,定奪時機的問題,也是行動有沒有意義的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