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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警察越來越放肆,限制警權就成為迫切需求

由於雨傘革命暴露出警察濫權醜惡的一面,市民因此越來越關注警權問題,結果越來越看清警察的黑暗和欠缺紀律的一面。

警察為破案,不惜屈智障人士誤殺,其家人提出不在場證據後仍拘留他之餘,更幫「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編寫口供(見圖)。警察違規疏忽之餘,更涉嫌妨礙司法公正,提出虛假指控或證據!但警方面對道歉要求,卻不斷「扭扭擰擰」,說句「事件未必做得完美」、送上祝福、「請你好好放低」和對事件表示「抱歉」就想了事。警察涉嫌違規違氾法做錯事,錯就要認,打就企定,認錯及道歉是基本要求吧?這是掌有公權力的執法者對公眾的交待!難道還要維護所謂警隊尊嚴吧?尊嚴比紀律部隊的紀律重要?會不會有點本未倒置?更何況涉嫌妨礙司法公正,理應要展開法律調查。事主家人已計劃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但向投訴警察課投訴又如何?警察自己查自己人,難保事件又不了了之,石沉大海。

執法者有公權力在手,理應受到比常人更大的監察,以確保市民的人權不受傷害,但現實呢?你看香港警察,這麼多個月來,為所欲為,濫用暴力,7警暗角打獲、朱經緯棍打途人,還有警察無數次對沒還手的示威者採用過高武力,但他們涉嫌違法、違規的行為有後果嗎?當中不少都有影片為證,但監警會竟表示30748封投訴信件全部都不成立。當理解什麼叫「自己人監自己人」,什麼叫「政治任務高於法律」,你就明白為何警察可以這麼肆無忌憚了。

還有,警察濫捕成風,在雨傘革命被捕者當中,罪名不成立、撤銷控罪的約佔一半,認罪和罪名成立的,只有三成左右。濫捕還不夠,還要提供不實證供指證疑犯,前言不對後語。但法庭也只可建議警察投訴科跟進,又如給予他們自己查自己人。提供不實證供,在警察心目中,又有什麼好怕?當日在庭上給予假證供,今日直情「老作」證供,你吹得佢地脹咩?沒有一個有效的系統去監察及制裁警察,就自然會出現公權力踐踏人權的事件了。

在警權限制每況愈下,警察紀律日益腐敗,我們需要的,是加強對警權限制。或許,一個獨立、嚴格而有效的調查警察系統,是必需的。可是,偏偏有一班人,仍抱著「警察即正義」的迷信思想,對警察濫權視若無睹之餘,更提倡設立辱警罪。當限制警權成為實際需要時,他們卻試圖加強警權,實在反智。可是,政權會理會「限制警權」的訴求嗎?警察是國家機器,是統治階層養來打壓民間異見的鷹犬呢!要我廢它們武功?傻的嗎?

(圖片來源:Andrew Wong,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10153301810489452&set=a.16996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