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緘默權的珍貴

緘默權的珍貴

攝:Manson Wong
題為編輯所擬。

選擇「不出庭自辯」的權利,乃英國法系刑事案中被告的一般權利,對人大常委會來說,應該是匪夷所思。

在一些警隊成員眼中,「緘默權」是阻礙他們調查案件,令罪犯逍遙法外的罪魁,因此,「誘人認罪」、「迫打成招」、「濫用私刑」才是正當,如今,這七位警員也用上了「緘默權」,拒絕作供,一些人平日向香港的司法制度不時發出謾罵,總是不預計到,終有一日,自己會是個受惠者。

疑犯「緘默權利」任何時間都享有,對那些認為自己永遠不會犯法的人來說,這項「緘默權」是對犯罪者的一種縱容和法律漏洞。

倘若一天人大常委會第N次釋法,釋到「緘默權」的頭上,這七位警員也就被強制作供,由自己證明自己的無辜。看看今天,的確有不少人,正在用自己的聲音和行動破壞香港的珍貴制度,廢除對自己的重重保護,離自食其果之日,相信不會怎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