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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清醫委改革魔鬼細節 突破業內業外對立迷思

有關醫委會改革,社會上有不少爭議。適逢近年中港矛盾日增,「條例通過後便會有大量內地醫生湧入」的說法觸動了不少港人神經。但是,法案的細節是什麼?內地醫生又是否會湧入?本文嘗試指出法案細節,希望為大家「掃盲」。

內地醫生湧港?

首先,法案通過後,是否會引入內地醫生?可以說是會,但其實很間接。

現時海外醫生來港執業有兩個途徑:

(a)「有限度註冊」:即海外醫生經醫委會批准後,可以免執業試在特定機構從事特定的醫療工作(包括教學、進行研究、擔任醫院工作等)。

法案將原先有限度註冊醫生一年續期一次的規定改為三年續期一次,以吸引他們來港。但是,這是不會拉低海外醫生的質素,因為審批準則沒有變。當然,條件放寬了,會有更多海外醫生申請來港,但醫委會是有權否決的,條件並無放寬。

(b)「無限制執業」:即海外醫生於由醫委會主辦的執業試中及格後,並能來港執業。

法案並沒有對此部份有任何修改。問題只是,法案建議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當醫委會委員組成有變,他們會否修改執業試的水平?這並涉及第二個重要議題,法案中修改醫委會組成。

法案提議修改醫委會組成

法案主要問題是加了四名業外委員。表面上,這四名委員都將會是病人組織及消委會代表。但是,魔鬼永遠在細節:消委會主席是誰?誰委任的?大家應該知道結果。再講病人組織,政府文件列出四大要求,即該組織必須符合該等要求才是合資格病人組織,並有權選舉代表。但是,政府文件卻包含以下條文:「如有機構認為它是一個合資格組織,但未能達到四項要求,食物及衛生局局長可根據個別情況考慮。」即是說,四項要求係廢話,局長有最終決定權。明天,我可以成立「香港傷風病人大聯盟」,然後要求被承認。先不論這對醫委會組成孰好孰壞,一項法律賦予政府及個人過大的權力,並已不符合法治精神中的最高原則—以法限權。

所以,法案下政府對醫委會操控有增無減。而如果這些委員建議大幅降低海外醫生執業試要求……就會出現社會上有人推論海外醫生大幅湧港的情況。

政府指法案通過後,醫生委員仍佔多數。真的嗎?

政府指,修例後,醫生委員仍佔大多數,業界不需要擔心醫委會被操控。但是,這說法值得相榷。醫生委員確實佔多數,但有一部份是政府官員及其代表,如衛生署和醫管局高層,而事實上,他們的立場往往和普通醫生不同,例如醫管局前主席胡定旭便曾公開要求醫委會降低執業試要求。那麼,醫管局代表會逆上司的意見嗎?所以,「醫生委員」不等於「業界委員」,要明白這點。

當然,你可以認為業外人士佔大多數是無問題,這才能解決醫醫相衛,但這是後話,基本事實要先搞清楚。

這是一條未經公眾諮詢的法案

一直以來,政府都會就有爭議的法案進行公眾諮詢,然後才放上立法會首讀。這是一個無民意基礎的政府為政策得到更大認受性的方法。版權條例諮詢了四個月,排在醫委會改革後的規管私營骨灰龕法案更是進行了兩次公眾諮詢。但醫委會改革涉及醫生及病人權益,為何可以未經公眾諮詢便通過?政府反駁,法案內建議均已討論多年。但是,按他們的邏輯,政改也討論了很多年,但為什麼仍要進行半年公眾諮詢?答案很簡單,討論是「吹水」,諮詢是有框架地收集意見和數據,林鄭當年那麼多年官,應該不會不清楚。

醫委改革的未來路向—如何突破業內外對立的困局?

很多人會認為,從社會角度出發,應增加醫委會業外委員。當然,這也是世界大方向,而要在所謂「專業自主」和「社會參與」中得到平衡,可謂難上加難。

可是,有一點是值得探討的。為什麼外國相關組織的業外委員數目會不斷增加?很簡單,因為他們是將「紀律聆訊」和「行業事務」等部份分開。現時政府建議增加業外委員的原因,是要「加快醫生紀律聆訊效率」及解決「醫醫相衛」。在社會上,包括醫生,也難以否認達成這兩項目標的需要性。但是,這些議題都只是針對醫委會五大職能中的其中一項:「醫生紀律」,而醫委會還有其他四項職能,可概括為:發牌、考核、訂立專業守則及接受查詢。這些職能,都是需要一個有專業自主的行業公會負責,就像大律師公會及會計師公會,而他們也沒有什麼業外委員。

所以,將紀律聆訊和行業事務分開,例如落實「獨立醫療申訴專員」制度,前者有社會參與,後者具專業自主,或是解決現時困局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