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誤信歪理 後患無窮——普選無國際標準的謊言

原圖見

由「六二二公投」超過七十萬人表態,到八月尾泛民廿六名議員簽署承諾書,都顯示了泛民的底線,就是會否決不合符國際標準的政改方案。及後,中央政府,建制陣營亦開始調整攻擊策略,指並無所謂國際標準云云。

什麼是國際標準?

那麼,究竟什麼是真普選的國際標準?泛民一直要求的,是合符聯合國《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廿五條:「凡屬公民… …不受無理限制,均應有權利及機會:… … (丑) 在真正、定期之選舉中投票及被選」。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的《第25號意見書》,亦進一步解釋第25條,指出一個選舉要是「普及和平等選舉」,「公民參選資格不受不合理限制」是三大要求之一。因此,泛民亦提出,2017年的特首普選,公民的參選權不得受到不合理限制。

所以,張曉明,袁國強,就用另一個方法顛倒黑白了,說人大框架的限制是合理。人權事務委員會曾解釋什麼是「不合理限制」的。《第25號意見書》第4點,第15點和第17點便明確指出,若要限制參選權,必須客觀合理,例如限制年齡過低或有精神殘疾的人參選,相反,假若以政治聯繫和見解為由排除參選者,則屬不合理。事實上,中央官員多次以「愛國愛港」,「不能對抗中央」這些任由他們主觀意願定義(例如李飛說有些泛民愛國,有些不愛國,標準何在?)的理由作為普選的最高原則,這又怎會是合理限制?更重要的是,提委會的存在,正正是執行這任務,這點連譚惠珠,梁愛詩也承認的。

提委會如何令「公民參選資格受不合理限制」?

再跳入人大框架,「(一)……提名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按照第四任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人數、構成和委員產生辦法而規定。」首先,「人數,構成需按照以往選委會」,即維持四大界別比例,變相維持現時特權階級的控制。一些曾提出的修改,例如05政改方案中,將所有區議員加入選委會以增加民主成份。,今天,也會變成違反人大決定。當然,我們認為些修改也是不足的,但可悲的是,人大框架下,連這些保守修改也是不可能!另外,提委會要按照以往選委會「委員產生辦法」,即使特區政府開始探討擴大組別選民基礎,但亦只會是小修小補。五百萬選民中,只有二三十萬人能投票選提委會,已成定局。以往數屆選委會,無論政治形勢為何,就算泛民扭盡六壬,均是由建制派掌握過半數,「提委會需按照選委會組成」,即這個生態會維持不變。過半數門檻,說穿了,就是過半權貴階級支持,才可出閘。泛民陣營的候選人,又怎會得到他們的支持?所以,從客觀結果來說,人大框架已排除了某政治立場的參選者,而當這政治陣營長期在議會選舉得到五至六成支持,這限制,又怎會是合理呢?又怎會合符國際標準?

英國首相不是民選?

而近日,最可笑的言論,可說是民建聯副主席陳勇的發言:「有些人說一些虛無縹緲的國際標準。英國首相不是選出來的,是議會最大黨的主席做的。如果香港這樣做就簡單了,民建聯主席譚耀宗就自動成為特首了。」

此等言論,看似合理,卻是沒有政治常識。一,英國實行的是議會制,但根據基本法,香港實行的是類似美國,台灣的總統制,亦即特首產生辦法應參考這些國家,一人一票,直接選出領導人。二,即使是英國這議會制國家,每一名國會議員,均是透過有平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普選產生,那位議會最大黨主席的民意基礎,根本不能與譚耀宗相題並論!將普選的國會代表性說成與香港這個有一半功能組別議席的議會一樣,實在是對民主的侮辱!

不要再相信指鹿為馬的論點!

以上資料,理論,只要上網查一查便會明白,一個從政者不會對此一無所知。所以,上至張曉明的指鹿為馬,下至陳勇的顛倒黑白,都顯示出建制陣營正在有策略地用一些看似簡單合理,卻毫無理論基礎的言論,嘗試股惑人心,令市民支持「袋住爛燈先」,而事實上,由上階段政改諮詢,到「反佔中運動」,親中陣營均是透過將事情無限簡單化,爭取支持,所以,在這政改關鍵時刻,市民若不打醒十二分精神,這些簡單歪理,便會斷送香港前途!

原題為《誤信歪理 後患無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