攝影:顏寧
近日網絡上流傳一則呼籲市民向食環署舉報發現「連燶牆」的圖片,內容指「如見有連燶牆,立即至電食環署清理海報」。有關圖片訊息令市民誤會以為舉報有「連儂牆」,食環署便會即時清理。此訊息內容實屬錯誤,本會為免市民被誤導,特此作出澄清。
現時各區出現的「連儂牆」標貼乃非商業性的宣傳品。食環署有清晣指引,非商業性宣傳品必須由地政總署鑑定後,有需要採取聯合行動時,食環署才會提供人手協助相關部門進行清理工作。
現引述食環署處理商業性宣傳品相關的工作指引以供参考:
1. 政府各部門有不同的分工,在管制宣傳品的工作上除食環署外,主管當局還有其他部門。如有關的土地(屬於九廣鐵路公司、房屋委員會管轄、漁農自然護理署管轄的郊野公園或特別地區、海事處處長管轄的公眾貨物裝卸區和客運碼頭)都不屬食物環境衞生署執行104條例範圍。各自部門根據其職權範圍,在需要時採取行動。
2. 食環署首要考慮是保持環境衞生,涉及政治性的非商業性違例街招海報已非單純環境衞生問題,故處理上與商業性的違例街招海報有所不同。
- 商業性質的招貼及海報採取嚴厲的處理方法,如發現便會將之移走,並會向有關人士追討費用。如確定違例者的身分,亦會提出檢控。
- 對未經許可的非商業宣傳品,食環署以往採取較為寬容的處理方法。
- 但自2011 年9月9日起,按照申訴專員公署的建議修訂「路旁展示非商業宣傳品管理計劃」(管理計劃)後,食環署與地政總署對未經許可的非商業宣傳品已加强執法,食環署與地政總署定期採取聯合行動,地政總署負責即場鑑別和確定未經許可的非商業宣傳品,食環署随後才採取清理行動。
3. 地政總署人員在處理非商業宣傳品時,會根據《土地(雜項條文)條例》(第28章)第6條《不合法佔用未批租土地》,在有關物品上張貼告示,要求有關人士於指明的日期前停止佔用該土地,否則,政府會接管此等財產,物主可被檢控。
食環署會引用第132章第104條《管制宣傳品的規例》。亦會張貼檢取物件通知書,期限屆滿後才移走違例物品,待申索期過後,才向法院申請沒收。
4. 至於在一次過而非定期和經常舉行的示威/請願/公眾集會(例如七一集會)期間展示未經許可的非商業宣傳品,移走這類非商業宣傳品只會刺激在場人士。為免引起衝突,食環員工會在示威/請願/公眾集會結束後才前往現場,依工作步驟,移走留在現場的任何非商業宣傳品。
5. 根據法律意見,「活動」的招貼或海報不屬第132章第104A條的管轄範圍。因此,如果非商業宣傳品是由人拿着(或貼在掛於人身上的展板或任何種類的物料上),則不會採取執法行動。
6. 執法時如遇到可能牽涉法律問題的其他情況,會經由總部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故處理可能會因應個別特殊情况有所不同。
7. 街道管理問題需由多個政府部門(例如香港警務處、食環署和地政總署等)在分區民政事務專員協調下採取聯合行動處理。各有關部門須根據其職權範圍,在需要時採取行動。當其他部門發起聯合行動時,如有需要,食環署會提供人手及車輛,以支持有關部門的工作。
管制宣傳品工作的相關程序需經過多個部門,並非單獨由食環署可處理。本會對有媒體錯誤引導,引致本署前線員工承受不必要的工作壓力,或甚至遭受失責的無理指控深感遺憾!
食環署前線員工執行任務時必定根據相關法例和工作指引,不偏不倚服務市民。希望各方發放訊息時以事實及正確資訊為本,避免錯誤訊息引起混亂。
特此聲明!
香港食物環境衞生署職工權益工會
2019年7月15日
P.S. 藉此機會謹向近年参與大型集會和遊行的市民和回收員致謝!!你們自發回收廢物和資源分類,减輕清潔工友不少工作量。顯示大家都熱愛香港,愛護環境。
香港人加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