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貴的高局長對記者氣沖沖地說,無論佔領或反佔領都不應雙重標準,「犯了法」就別找警察保護自己。講得真好,高局長的是否在邀請大家,若見到他違例泊車、亂過馬路、超速駕駛,大可以上前「兜巴星」,打爛車窗,推翻座駕?授諸君一計:若犯到自己時他又雙重標準地找來警察保護,就對警員講他「犯了法」,加一句支持警察,握手問好,體現和平理性,便可以揚長而去,並非不合理。
就專業道德來說,醫護人員不論傷者有否刑事記錄,是否已定罪,有沒有私怨和道德上的好惡,都要克盡己任,努力救活。同理,警務人員的天職,就是維持秩序和執法,目的在於避免罪案發生,以保護每一個人的人身和財產,無論這個人對他來說有多麼厭惡都應當一視同仁。以高局長的邏輯,原來執行職務不應那麼冷冰冰,要先行法律或道德審判,決定執行的尺寸如何,實在是開埠以來一大發現。
法律既然賦予執法者職務,就要執行。不執行,或者選擇地執行,就是失職,不尊重法律,應該受到譴責。高局長竟然倒果為因,指摘平民。從他這樣回應記者時的情緒,可知所言真的發自內心,不只為了發話護主。但這樣,才叫人更憂心:讀這麼多書,竟連基本的是非曲直都未了解。
或者高局長窮畢生精力在看人體解剖圖,沒空想想甚麼叫做「犯了法」,更遑論基本人權了。無罪推定之下,任何人都只能說是「疑犯」,技術上就算遭拘捕甚至起訴,都沒有人「犯了法」:其分別就在一個「了」字。必須經法庭定罪後,才可以稱為「犯了法」。何況定了罪的「罪犯」也有基本人權,社會和政府均有責任保護他的人身和財產。
一句話:「黃絲帶」「犯了法」可不可以找警察保護?當然可以!「藍絲帶」「犯了法」可不可以找警察保護?當然可以!其他人「犯了法」可不可以找警察保護?當然可以!應不應該保護?全都應該!
這就是維護法治和人權的精神,用以建立環境讓任何人包括醫生可以自由享受財富,不必每日擔心人身安全,可以專心鑽研所屬領域,精益求精。凡此種種,都是眾所周知的核心價值,不論絲帶顏色、地位貴賤,人盡皆知,只剩學富五車身份顯赫的高局長不知,叫人訝異。大眾從來走來始終如一,鼓勵多重標準的正是高局長自己及其服務的政權。
身為局長,擔任公職,大眾要求的標準就多於一位普通醫生。制定和執行政策者,必須頭腦清晰,是非分明。經此一說,盡道高局長的個人修養和辨析能力,也側面解釋了當日他領導醫護對抗「沙士」疫情,何以落得近三百人死亡,多名醫護殉職,冠絕全球且大幅拋離,以及導致病人因藥物副作用而長期受傷了。
無怪乎他與689那麼咬弦,當日加入其管治團隊,原來骨子裏兩人都那麼無知、無賴和無恥。中世紀人類,是不懂得用智能手機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