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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永文的秉公辦理

高永文的秉公辦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高永文回應昨日有記者被反佔中人士毆打時,強調要尊重新聞自由,不論佔中或反佔中人士表達意見時,都不應使用言語及肢體上的暴力。高永文稱相信警方一定會秉公辦理,但認為犯法的人應該反省,「自己犯法就唔好要求警察嚴厲執法保護自己」。

類似的說法,早已曾在面書,在各新聞網站的留言,在各大討論區,見過無數次。對於這些說法,也一直只是一笑置之,心中思疑香港人為什麼會如此無知、冷血、涼薄,更對香港人對「法治」理解的膚淺感到悲哀。如今,這樣的論調竟出於堂堂局長之口,實在叫人震驚。

對暴力行為「秉公辦理」是警方的責任,這個「公」是指按照法律,按照守則,按照程序,按照他們所受的訓練,去制止暴力,保護市民。這個責任,並不會因受到暴力對待者的身份以至行為所影響,應當是一視同仁的。莫說是在街上佔街犯法的人,即使是殺人放火十恐不赦的罪犯,也有受到警方保護免受暴力對待的權利。高局長的言論,無異於將應受執法者保護的群組由「所有人」偷換為「沒有犯法的人」,實在非常恐怖。

若果有一個小偷在超市高買被店員人贓俱獲,店員就可以對犯法的小偷行私刑,把他打過半死嗎?當警察看到店員毆打小偷,警察就可以因為小偷「犯法在先」而置之不理,任由小偷受到暴力對待嗎?當小偷向警察投訴被打,警察難道可以對他說你「自己犯法就唔好要求警察嚴厲執法保護自己」嗎?

在電視劇《飛虎II》中,飛虎隊奉命保護緬甸毒販,毒販在被保護的過程中屢次挑釁一飛虎隊員,該飛虎隊員多次欲拳打毒販,卻被上司制止,並斥責該隊員:「你是警察,你不是流氓,你何時才記得自己的身份?」

希望,大家還記得,警察和流氓,原本應該是不一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