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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篇來自台灣的「艷門照」評論

台灣也有不少「艷門照」的評論,也許可以讓我們參考一下。吳永毅的文章從階級立場分析事件,卡維波則提出一個新的「公共」概念,值得大家繼續討論。

藝人性照反映階級問題(全文)
吳永毅

節錄:

這股民怨又是不久前引發香港底層社會憤慨的麗新集團小開林建岳超速駕駛案的延續。林建岳是富豪林百欣之子,去年四月被控駕駛紅色法拉利跑車超速64公里,他重金聘請重量級大律師和專家抗辯,指警方操作雷射槍不符守則,上個月控方改以超速29公里微罪提控,引發法界、議員和司機團體譁然,指唯有富人才能使當局「跪低」;親民主派形象開明的閣員律政司司長王仁龍,支持度大跌11%。香港的司法訴訟成本遠高於台灣,因此「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在貧富差距急速擴大的社會裡,成為絕大多數人切身感受,網民只是藉機說出了那個民怨。
倡議性自主權的何春蕤教授13日接受《飛碟午餐》鄭村棋訪問時,也把性伴侶自拍現象放回階級面向討論。她主張一般人的素人自拍是貼近現實的身體,是性自主的表達方式,而商業製作的色情圖片中的身體是資本塑造的、不真實身體,所以警方原本就不該取締自願張貼的素人自拍。她更進一步釐清,除了竊取藝人性照的源頭可能違法外,一般網民對於公眾人物的性照有權觀賞、張貼與傳播,因為那屬與公眾利益。她認為藝人其實操弄著「隱私」,在談話性節目或訪談中選擇對其有利的部分發佈(例如玉女形象),並成為社會道德論述的一部分,而民眾爭相閱聽八卦媒體,也有一種打倒(道德)權威的欲望。

當網絡流傳名人性愛自拍(全文)
卡維波

我認為如果是一般民眾的祕照外流,後繼公開散布的人確實有
侵害隱私之嫌,但是公共人物的隱私權則是受限制的,人們對其隱私有公眾的興趣,故而八卦狗仔的追星可以被社會容忍,被曝光的名人隱私也難以被隱私權所保
障。從這個角度來說,警方應更重視普通市民的祕照外流,而不是對於公眾人物的祕照外流,以不惜忽略法治的威力掃蕩,難怪香港網民要抗議警方的階級歧視。
... ...

當公共人物見不得人的隱私曝光時,等於被排斥的邊緣事物也進入了公共領域,此時打破了公共壟斷的特權,戳穿了公共的偽善,一般民眾便有踰越公共日常秩序
的愉悅。這就是大眾對於名人隱私興趣的根源。藉著名人隱私曝光,大眾可參與公共(打破特權)也可以顛覆公共。相反的,公共機構則會有權威動搖的恐慌,因此
會企圖威力掃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