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會職能

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會職能

十二個人權及反歧視團體
聯合聲明
林煥光狹窄理解國際人權標準 身兼兩職先例削弱平機會職能
2012年7月12日

我們十二個專注捍衛人權及平等工作的團體,長期監察平等機會委員會的工作,亦跟平機會有不少合作及交流,關心它的體制和運作。
雖然林煥光已決定於明年一月約滿後,不再續約平機會,但在我們力陳他身兼平機會主席及行政會議召集人將敗壞平機會的獨立性,他仍然表示「不感到有實質上角色衝突」,對於國際人權機構的標準有如此狹窄的理解,我們深感遺憾及失望。另外,雖然林煥光認為只是未來6個月同時兼任兩職,但我們擔心這壞先例一開,往後平機會的職能會被嚴重削弱。

自林煥光表示接受政府邀請兼任行政會議召集人後,我們已強調平機會必須合乎國際標準《巴黎原則》。它是1993年聯合國大會通過有關國家人權機構的國際標準,平機會是人權機構,其中一個必備條件是「獨立於政府」,所以平機會作為一個獨立法定機構其角色理應在實質和形象上均要獨立於政府。平機會這一類維護人權機構,與其他委員會最大分別是有監管政府侵權行為的重要而特殊功能。因此,以往平機會的主席從來沒有一個是政府任用的現任成員,更遑論重要的政治任命職務如行政會議召集人。

林煥光嘗試狹窄地解釋國際人權文書,以非官守行政會議成員無行政權力和只充當顧問作辯解,忽略或低估了以下的重要事實:他實際上已加入了政府政治任命的管治團隊,承諾接受集體負責制約束,更有責任支持政府政策和協助政府推動政策,根本已被吸納成為政府一部分。

林煥光是次兼任的是行政會議召集人,已進入了政府架構內的權力核心,有明顯的利益衝突,但林煥光、特區政府及平機會內支持林煥光身兼兩職的委員,又辯稱林煥光因紀錄良好因而可以憑自我一己判斷來避免利益衝突,這種以人治凌駕法治、權宜取代制度保障的概念,不但使人失望,他們還要肩負改善人權狀況的使命,如此識見,實在教人心寒。

謝偉俊更否認平機會是人權機構,比政府向聯合國等表述的立場都不如。早在半年前,多個民間團體已去信平機會,要求就謝氏多次發表歧視外傭言論而革除其平機會委員資格。政府委任如此缺乏承擔和識見的人,出任平機會委員,實在是給平機會下蠹蟲,從內部敗壞平機會。

平機會出現這些對人權事務的概念如此不熟悉及不敏感,與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委任有莫大關聯,因此我們藉是次事件,要求政府汲取教訓,馬上按《巴黎原則》改革平機會主席及委員的遴選資格制度,積極引入公眾和民間團體參與,以修補平機會和民間社會之間的信任和關係。

聯署團體:
民間人權陣線
正言滙社
融樂會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
香港人權監察
香港女同盟會
香港天主教正義和平委員會
新婦女協進會
彩虹行動
香港基督徒學會
女同學社
龍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