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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1992)和後記(2011)

權是一種控制的力量,是一種自由。每一個人都有權,就是他自己的自由意志,他可抉擇接受或不接受神。掌權者可以憑己意去控制在他權下一切的人與物。掌權者按其控制力量大小,他的權柄也隨著大或小,但終極權柄永遠在神的手中。因神是全能全知,每一個掌權者都要向終極掌權者交賬。

亞當、夏娃的沉淪是因為要權柄上得著與神同等,可本著己意而行。每一個人都有一定的決定權,每一個人也要抉擇他生命的一些事情。神對罪的審判,就是審判人每一個抉擇的善與惡。神給予人有權柄是要人抉擇如何去回應祂的愛,祂不要木偶。一個沒有自由意志的東西,永遠只是死物。神要的是與我們永遠相愛,而不是對一些死物苦戀。

可惜人類沉淪,所戀所愛卻是死物,而不是人,更不會是神;最可怖的是人抓住了物慾後,連自己也不愛。人的自由是要愛神愛人和愛自己,人若只愛物而不愛神、人、己的時候,他不再是人,只是無知的畜類!

愛是不求自己的益處,人的自由是本於愛。為了愛而被造,原來神的旨意是要人按著自己的決定權,自由去傾出自己,謙卑順服去愛神、人、己的。若不付出自己去愛,便失去受造的目的和生命的意義!

每一種權柄神都是為了愛,才賜給人,叫人從而學習去愛。耶穌在天上,地上和地下也有其終極的掌權,但祂說:「正如人子來,不是要受人的服事 (to be served) ,乃是要服事人 (but to serve);並且要捨命,作多人的贖價。」馬太福音20:28 說到神賜下權柄給人子是要服事人 (to serve),而不是被人服事 (to be served),可惜現今的人類只知道被人服事,卻不知道去服事人!

後記2011

記得寫這篇文章的時間是我信主後的一年半,當時我是為了交門訓的功課而寫這篇文章。門訓的導師直接替我向教會刊物投稿,在文章刊出的那日,令我驚愕不己。再讀多次這篇文章,我發覺我的看法並沒有大變,我仍認為上帝賦予各種權力給人類,祂的目的就是愛。上帝讓基督徒高官擁有權力,是希望他們用這權力去造福香港,而不是剝削香港人。上帝給予林瑞麟有權力為遞替補機制搞諮詢會,是要林籍著諮詢會去明白民意,是要籍著溝通去令香港人得到更好的政治體制;而不是製造民意,繼而令香港人原有的權利被剝削!我深信上帝是愛香港人而不是要害香港人,為何林瑞麟弟兄的行為和說話當中沒有愛也有服待別人的心?為何當中只有抹黑和憎恨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