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及科技局發出有關「在數碼環境中保護知識產權」的諮詢,於下周一結束。是次的諮詢文件一如以往,都是一堆沒人願意細看的文件,內容複雜,比刁民公園更刁鑽,又肯定比我們更難明。
如果你在看blog,甚至寫blog,是次諮詢絕對與你有關。現把諮詢文件中幾項具爭議的細節闡述如下:
(1) 諮詢文件表示會研究應否把影像、文章或照片等所有非法下載活動「刑事化」。
換言之,將來你下載了一知的玉照,作為貴博吸引人流的招牌,即使你註明出處,即使其實我不介意,你仍然犯了刑事罪,洗定八月十五坐監,兼留案底。
(2) 希望強制互聯網商儲存他們客戶網上活動的紀錄,容許版權持有人毋須通過法庭程序,能以簡易的機制要求互聯網商交出相關的客戶資料。
這比大陸網絡實名制稍為好一點點,但同樣恐佈。首先,版權持有人會不會隨便拿一堆客戶資料,不是用來查案,只是用來做市場分析呢?既然是「刑事」這麼嚴重,竟然不用報警就能拉人取資料,版權持有人不是比執法人員還惡?難道真是財雄就勢大?
(3) 版權持有人有機會在不用證明自己的損失下,向侵權者索取定額賠償。
情況就好像你是公務員,即使你是當清潔的,只要看到有條友泊左個靚錶位但唔入錶,你不用call警察或咖啡,便可自行抄牌,向司機收取定額罰款,為政府討回損失。
香港商報曾作以下評論:
不難想像,過分嚴格執行版權使用規定,勢必大大減少在網上引用他人文章的機會。筆者認為,這不利於培養網民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很可能減少了網民之間的知識交流。
連親政府的左派報章,都大說新版權法「不利於培養網民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看來只有政府官員才沒法培養「從不同角度分析、循多方面思考問題」,而一面倒只顧版權持有人的利益。
日本矽谷創業家梅田望夫在《網絡巨變元年》一書中,引述了他人的研究,指出資訊革命是人類五大經濟革命之一:
第一場革命:在英國發起的工業革命。
第二場革命:在英國發起的鐵路革命。
第三場革命:在德國發起的重工業革命(以電動機和鋼鐵為主要發展)。
第四場革命:由美國領導的製造業(Manufacturing)革命。
第五場革命:以美國為中心的資訊革命。
大家可以看到,頭四場經濟革命,雖然焦點不同,但都有明顯共通點:製造實體。只有資訊革命,是製造非實體的革命,顯然與其他革命完全不同。套用梅田望夫的說法:
工業革命與鐵路革命形成了經濟的肌肉系統,資訊革命不是肌肉也並非能量,它是經濟的神經系統。長遠來看,資訊革命將帶給社會比工業革命更深遠、更重大的改變。
從諮詢方向可見,政府的腦子還停留在舊經濟革命裏,完全意識不到資訊革命如何把人類歷史翻天覆地,便胡亂諮詢,只顧保障版權持有人的利益,而不懂利用這股革命的洪流,圖成世界第一立法者,是何等短視和愚蠢。
促成資訊革命的三股洪流包括:(1) 互聯網技術的出現,令世界串連起來;(2)硬件的「低價革命」,令數碼儲存成本幾乎是零;(3) 開放原始碼。
一般我們理解的「開放原始碼」,都是如Linux等軟件,其程式碼可任人修改,利用集體智慧去解決問題。但這只是狹義的開放原始碼,廣義的開放原始碼早已由軟件程式發展到知識,維基百科就是廣義開放原始碼的代表,任何人都可以修改上面的條目解說。
基於這股洪流,美國麻省理工發展出「聯合開放課程」,將課程內容全數免費在網上公開。這個構思始於2000年,其理念是:「免費公開偉大的知識資產,將可集結全世界的知識來源。」其開放原始碼的色彩至為明顯。2002年9月這項計劃進入實驗程序,並預計在2007年公開兩千門科目。科目的課程大綱、指定書籍、課程的幻燈片、筆記、作業、測驗及解答等,全部免費公開。
當然,這項計劃本身威脅著大學營運,寫教科書賺錢的教授,其利益也會受到影響。所以很多學者都不願全力支持這項計劃。
另
一個例子是Google。Google企圖將全世界圖書館藏書製成可供搜尋的「Google Book Search」,計劃還未實行,立遭美國大出版社提出控告,要求禁止在網絡上公開圖書電子檔案。他們的理由是:「Google只不過想搭順風車,拿作者及
出版社的智慧財產賺錢而已。」不過Google提出反駁:「Google Book Search是為找書、也就是人們尋找資訊而存在,也有很多原本滯銷的書,因為可以免費在網絡上閱讀,而帶動了銷量,所以對著作權所有者是有利的。」
知識產權,必須尊重,可是我們正站在舊經濟與資訊革命後經濟的交叉點。我們思考的方向,不應該是如何在新世界中保留舊世界的營運模式,而是要找到切合新世界的經濟模式。顯然,外國也正在面對同樣的對立,但面對以上種種爭議,還沒有國家蠢得要立法去阻止這股洪流,因為誰也無法預測這股洪鋒的終點。反而任由市場自行磨合疏導,最終必定會形成新經濟秩序。
當年,提供1G的電子郵箱,會被認為是瘋子,但Google看準了資訊革命的勢,順勢而去,至今提供接近3G的電子郵箱,並藉關鍵字廣告得到龐大的營利。其最大競爭對手Yahoo後來才如夢初醒,把郵箱容量提升到1G。
以上種種例子,不就如今日版權持有人以為,讓作品變成數碼格式供人下載,在網絡上流傳,是不合理不可能的事嗎?誠然,有很多盜版支持者所持的理據,並不合理,而且已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但資訊革命還可以逆轉過來嗎?答案肯定是不能,那麼知識產權的保護必須有新方向,版權持有人也必須想出新營運模式,如果還希望藉著舊經濟模式去推銷創意產品,從中獲取巨利,無異緣木求魚。
外國已有itunes shop,以0.99美金供人下載一首歌曲。Youtube也有很多「侵權」短片,每當收到版權持有人的要求,便即刪除,外國還沒有立法禁止Youtube那種上載行為。為何舊經濟的香港版權持有人不去研究開拓切合資訊革命的business
model,只坐著要求世界繼續停滯不前,希望不用腦就可長食老本呢?
無疑,資訊革命帶來的事物,必定與既存社會結構對立。但正如世界任何經濟革命一樣,那是無從阻擋的。欲阻擋的舊經濟既得利益者,終遭洪流淹沒。
原文:
http://diumanpar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47282
http://diumanpark.mysinablog.com/index.php?op=ViewArticle&articleId=54638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