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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機構的轉型

最近我研究市區重建局的架構及所依循的文化環境,發現外部的勢力所呈現的"市場文化""積極不干預物業市場活動""審慎理財"等文化符號影響一間法定機構的形成,在另一方面便是官民的文化環境又呈現另一種語言"公眾監察"和"諮詢民意","董事局要有民意代表等也塑造它的架構和運作.....同理今次兩鐵合併,也受相似的文化符號所影響,例如"審慎理財","市場的自主性","不可透過撥地資助地鐵","自由浮動的票價",議員則要求有"公眾監管和監察",政府如何回應呢?我直覺上覺得這些法定機構變得很相似,越來越似私人公司,但同時又受政府在法例上所監督而履行政策的目標,且看兩鐵合併法案如何確保票價是可負擔的及地鐵發展並非只限在有賺錢潛質的地區.

(轉載From Mingpao)
余若薇﹕領匯對兩鐵合併的啟示
2007年2月6日
【明報專訊】 領匯主席 鄭明訓突然離任,令人擔心領匯旗下商場將會徹底走向商業經營,大幅加租,淘汰小商戶。回想一年半前,政府決心出售公屋商場及停車場予領匯基金,公屋居民盧少蘭向法院申請司法覆核,阻止領匯上市。政府為求領匯如期上市,不惜威迫利誘盧少蘭和法院縮短上訴期。反對者被描繪為無理取鬧的少數人,被急不及待炒賣發財的股民唾罵。
今天,政府推動兩鐵合併的手法如出一轍。06年4月,政府宣布 地鐵和 九鐵合併,同時承諾當 立法會通過《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後,兩鐵便會調低車費,280萬鐵路乘客受惠。不過,這個承諾有效期只是兩年,而且在宣布當天馬上倒數,08年4月止。從此之後,車費便會按照一個新訂的「可加可減」機制調整。
換言之,立法會愈遲完成兩鐵合併的立法程序,乘客享受減費的日子愈短。政府一招「威迫(立法會)利誘(乘客)」,表示「期望」兩鐵今年初合併,把立法會當作橡皮圖章。
顯然,議員的工作進度與政府一廂情願的時間表有落差,立法會審議《兩鐵合併條例草案》委員會連月來加緊開會,與政府官員討論草案和新的《營運協議》內容,政府和地鐵製造輿論,抨擊議員審議進度緩慢,阻延鐵路乘客享受票價優惠。
議員花大量時間與政府官員仔細斟酌兩鐵綜合《營運協議》每項條文、九鐵物業是否賤賣予地鐵,以及新的鐵路發展項目的擁有權和服務經營權誰屬。同時,爭取沙中線不被腰斬、提高票價調整過程的透明度、增加靜音車廂數目、改善發生事故後的通報機制、在車站內設洗手間等,涉及的範圍甚廣,需時逐一處理,不可能因為政府施壓而草率通過草案。
其實,議員只是在有限的框框內追求最大程度的完善,因為在行政主導的政制中,議員影響力有限,且,議員受到《 基本法》限制,政府反對之下難以修訂草案內容,主要方式唯有是游說政府官員採納議員的意見。
威迫立法會 利誘乘客
地鐵不是純粹一間鐵路公司,利潤很大程度來自經營地產項目。地鐵從商業角度考慮,車站附近愈多居民,地鐵愈多乘客,車費收入愈多,所以鐵路上蓋興建多幢高層住宅大廈的情比比皆是,完全與政府標榜的施政方向包括提高空氣質素、推動環保和重視城市規劃等背道而馳。諷刺的是,政府是地鐵大股東,竟然助長石屎屏風愈建愈多。兩鐵合併後,議員在這問題上更加無權置喙。
其實,社會上不少問題都需要妥協,但政府經常利用行政主導而變成行政霸道。即使政府剛於上周三提交立法會首讀的《2007年房屋(修訂)條例草案》,亦是利用公屋居民對減稅的盼望,間接向立法會施壓。政府向居民承諾,立法會三讀通過草案後,公屋租金一律下調11.6%,藉此換取議員同意修例,取消現時加租幅度的上限。這種「威迫(立法會)利誘(全港70萬個公屋住戶)」手法,使到行政立法之間更添互不信任。
特區政府的行政主導氣焰日盛,加上行政立法互不信任,在可見的將來不會有顯著改善,對執政者和監察者而言都是一個困局。